原创 程雪宏 人民法治
2020年9月3日,《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结合近年来实践的典型案例,对正当防卫标准进一步进行了界定。
在过去数十年里,曾有人称“正当防卫在中国是笑话”,也有不少人认为正当防卫权是“沉睡条款”。放眼社会,在2020年以前,每当发生涉正当防卫案件都会引发广泛关注,不论人民群众、新闻媒体,还是专家学者纷纷参与其中,各抒己见,讨论激烈,相关案件所引发的社会乱象更是不胜枚举。

为正当防卫“松绑”,
立足防卫人心理
《指导意见》就正当防卫的十个方面提出新规则,首先便是要把防卫人当成普通人、立足防卫人心理,其次应矫正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最后是要为正当防卫进行适当“松绑”。
据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指导意见》专门对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总体要求作出了规定。
一方面是要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同时,也确保公检法单位立足具体案情,依法准确认定,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
另外,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也要充分考虑,以防止在事后用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要坚持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姜启波说道。
在防卫时间判断上不苛求防卫人,是此次《指导意见》出台后引发热议的内容之一。《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理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钟瑞栋认为,该条新规是防止以“事后诸葛”的方式来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结合具体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这个导向站在了防卫人的角度。”钟瑞栋说。
北京一中院某法官则认为,此新规内容为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有关“事后防卫”的认定与处理问题点明了道路。
而对防卫人来说,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其心理和行为上的一种“松绑”与“解放”。姜启波指出,针对当前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适用“畏手畏脚”的现状,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鼓励见义勇为、依法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是有必要的。
“但是‘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不是纵容逞凶斗狠,甚至滥用防卫权,导致社会不安宁。”姜启波说。
如何确保“松绑”不过度?如何认定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在哪里?
《指导意见》从多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解决上述问题,为防卫人设定了适当的退避、容忍义务,以防止防卫权利的滥用。
首先是侵害人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责任人,新规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其次是显著轻微损害案件,《指导意见》第10条规定,“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这些新规内容均对防卫行为进行了限制,以明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而对于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的认定、被侵害人有过错或者双方有过错的情况,姜启波表示:“实践中,个别案件确实存在‘和稀泥’和‘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的之间的界限,就应当加以纠正。”
更加人性化,
增强司法认定可操作性
新规在明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法律界线的同时,在钟瑞栋看来,也因此进一步增强了司法认定的可操作性。毕竟以往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办案人员受到“人死为大”的观念影响,从而脱离防卫场景进行事后评判,导致案件处理不当的结果。
“过去的司法实践对于防卫人是较为不利的,因此就形成了一种‘谁受伤谁有理’‘谁受伤谁得赔偿’的倾向,法律的是非观被模糊化。”因此钟瑞栋认为,此次《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由于《指导意见》要求立足于防卫人,从起因条件、时间、意图等方面明确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标准,“所以司法者以后的判断依据就很强,‘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将少之又少。”
而“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也是新规中就司法实操方面所强调的重要内容,以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进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指导意见》要求司法机关处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应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等等。
“加强对涉及防卫情节警情的审核把关,依法认定防卫情节的性质。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已经立案的,则要及时撤销案件。”公安部法制局二级巡视员曾斌说道,对于案件定性处理、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公安机关也将会与检法机关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协调,主动听取检法机关地相关意见、建议。
正当防卫新规在明确正当防卫行为标准的同时,也为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实践工作明确了严格的刚性工作要求。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但自古以来也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说法。《指导意见》发布后,有不少律师和法学专家认为,新规中的部分内容相比过去要更加人性化。
从事刑事辩护已有20年的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单玉成律师认为,虽然《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要件的细化规定没有超越近年来刑法实务和科学研究的范畴,但其在整体上而言已相当于是一把标尺,通过刚性的解释引导司法人员积极认定正当防卫,强化司法的人权保障。
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意见充分考虑了不同案件的复杂情况,以及行为人基于事件突发和情况紧急导致的主观认识与客观认识不一致等现实情况。
“这样其实也更加合理,比如对于有精神疾病的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的正当防卫,不能因为明知对方无行为能力便丧失对正当防卫的适用,但在明知对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尽量避免采取防卫手段,实在避免不了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反击。”
有学者认为,尽管正当防卫在我国法律中早已规定,但以往由于认定标准过高、过于机械,一些本应评价为正当防卫的行为被法律评价为了不法甚至犯罪行为。“这样的评价结果与民众朴素的法感情有很大的冲突。法律应当是人们合法利益的捍卫者,不能成为制止不法时的掣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王一超说。
她提到,这次的指导意见结合了诸多近年来实践中的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再次明晰了正当防卫的评价标准,强调了对正当防卫的评价不能机械,要综合多种因素来考虑。相信对于实践中的正当防卫认定难现象会有一定的改善,也有助于形成积极制止不法侵害的社会风气。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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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出台”丨新规亮点:立足防卫人心理,更加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