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 | 聚会喝酒,这五种行为千万要注意!

适逢美好佳节或周末,

许久不见的亲朋好友总会聚在一起,

以美酒佳肴助兴,

推杯换盏间感情迅速升温,

酒量也大大增加,

气氛欢乐畅快,

但是后果可能就是不省人事。

共饮有风险,

酒友要谨慎,

在这里要给大家提个醒,

只顾痛饮而不顾人生死,

聚会喝酒者都要赔偿,

以下五种行为千万注意,

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主要责任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比例约为60-70%。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为30-40%。

2.劝未成年人饮酒导致严重后果的,又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劝未成年人饮酒,分两种情况:如果饮酒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8岁以上,18岁以下),由此导致的后果,劝酒者承担次要或同等责任。如果饮酒者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8岁以下),劝酒者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3.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酒

如果明知对方不能饮酒,最后因喝酒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劝酒者需要担责;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饮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如把对方送到小区门口,在上楼过程中摔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未劝阻醉酒者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游泳、剧烈运动,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提示

近年来,因为醉酒肇事、酗酒身亡而在共饮者之间产生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希望大家能从中汲取教训,在酒桌上做到适量饮酒,同时不要纠缠别人喝酒,否则聚会时一味的忘乎所以、强人所难,情感无法升温反而会伤人害己,甚至可能承担想象不到的后果!

▌来源:鄂尔多斯政法

往期精彩回顾

原标题:《法在身边 | 聚会喝酒,这五种行为千万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