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法君,当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谁先死谁后死的情况时,该如何推定死亡顺序从而确定继承人呢?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咱们来看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吧!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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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解读
女儿小王(35岁)和亲生父亲老王(60岁)在同一场车祸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小王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而且尚未结婚,没有配偶和子女。小王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已经去世。老王的原配妻子也就是小王的亲生母亲早已过世,后老王又同赵某结婚,小王和赵某之间不存在任何赡养抚养关系。
赵某能不能继承小王和老王的财产呢?

如小王有配偶小张且无子女,则老王与小王各自有相应继承人,法律推定老王先死,其财产由赵某及小王继承,推定小王后死,因赵某与小王间不存在赡养抚养关系,故小王的遗产由小张继承。

供稿 | 薛沛明
图片 | 网 络
原标题:《小石看法 | 父女在车祸中死亡,如何推定死亡顺序并确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