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督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推动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有效消除统计造假潜在风险,进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推动统计工作的改革发展。本文主要以西城区统计局、调查队(以下简称西城局队)在日常工作中落实中央统计改革文件要求为背景,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准则,谈谈对防范统计造假行为的几点认识。
防范统计造假行为要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
统计造假行为是和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相对立的,其直接后果就是造成统计数据失真失实,进而干扰国家的决策判断。目前曝光的一些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和一些地方的负责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进行非法干预有很大关系,因此,《统计法》第六条专门规定了领导干部“三个不得”,即“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而《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在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西城局队在日常工作中以防范统计造假行为保障数据真实准确为基本要求,坚持把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的学习落实放在首要位置,注重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知识素养和业务能力。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主题教育培训会解读、年报工作布置等多种形式,先后多次向全体干部解读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结合统计督察、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统计执法案例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根据整治问题和措施,建立了工作台账和工作机制,明确了治理清单及责任科室进行有效落实。面向全区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宣传中央防惩统计造假文件精神,先后在区人大常务会、区党校处级干部秋季班组织开展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学习,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等问题开展排查,在全区形成防惩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共识,有效消除统计造假潜在风险。
防范统计造假行为要与统计业务紧密结合
《统计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障统计资料真实准确,《统计法》第七条规定了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该条规定是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质量的要求。《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分别规定了统计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中应当对调查对象提供指导服务和对报送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这是法律规定统计部门在组织实施调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目前,统计部门通过多年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在西城区的调查单位弄虚作假、故意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现象已经基本绝迹,报送统计资料出现错误往往都是因为一时的疏忽造成的。因此,统计部门面向调查对象在防范统计造假行为基础上,更应从统计资料源头防控的角度指导调查对象依法做好统计工作。


西城局队采用多种措施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力度。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防控源头数据造假,采用查询书的形式开展重点指标专项执法工作,在执法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年度执法数量提高30%。检查中发现调查单位出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原因均为数据计算上报错误,未发现企业主观造假、被授意造假等情况。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西城局队还深入统计调查单位进行数据核查和调研走访,采用业务指导的形式加强对日常重点单位数据质量监管,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提醒企业核实并修正,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此外,结合西城区调查单位需求,确定了开展定制式培训的工作思路,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及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特点,在解读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让不同专业统计人员思考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形成依法做好统计工作的方法和思路,消除统计造假潜在风险,维护西城区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防范统计造假行为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西城局队在工作中着力防惩统计造假行为,提升数据质量,充分体现统计部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抓好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和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从统计工作的长远发展来看,落实中央统计改革文件要求,要在学习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职权依据等内容的基础上,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形成统计法律法规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邀请经验丰富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在不断学习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和统计督察工作最新要求的基础上,牢固树立防范统计造假的意识,依法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是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按照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对外发布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在官方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外部监督,拓宽案件线索渠道,采用查询书、专项检查单等方式加大对统计调查单位的检查监管力度,严防统计造假、非法统计调查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是完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长效机制。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手续,每年将统计调查项目计划和统计调查项目开展情况报经局队长办公会审议,有效开展统计调查管理。在开展统计调查活动中加强对调查对象的指导服务,杜绝其他部门和机构代替统计部门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培训的做法。
四是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对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加强库外程序审核,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在上报前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建立数据监测评估机制,做到数据解读与统计分析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热点数据的质量评估,发挥统计数据分析职能,为全区经济发展、人口监测等重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五是构建统计信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修订《西城区诚信统计单位管理办法》,制定《关于加强西城区企业统计信用建设的工作方案》、《西城区企业统计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西城区企业统计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以诚信统计品牌为核心的统计信用体系,形成以诚信统计推动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有效落实中央统计改革文件要求,保障统计资料真实准确。

西城区融媒体中心

热线电话:66237796(工作日9:30—17:30)
邮箱:xcxmtk@163.com
欢迎关注、转发、评论、分享你喜欢的文章!如在公众号或网络转载请注明来源:
北京西城(ID:bjxchnews)
对于侵权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防范统计造假行为 保障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