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一制度可能会改变苏大强和蔡根花宝贝的结局......

“我的蔡根花宝贝,我回家了。”一年前的影视剧《都挺好》里,苏家父亲苏大强为了不让苏家三兄妹阻挠自己和保姆结婚,将三兄妹合力出资为他买的房卖掉,打算与蔡根花租房度过余生。

自认为“努力追求幸福”的提议,遭到了保姆的拒绝。

这正与蔡根花的那句“没房没钱你让我跟你一块喝西北风啊?”相互映照。本以为找到真爱,现实却是,别人只是贪图房产证上的名字。

不过,倘若《都挺好》的现实版发生在2021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开始施行以后,苏大强与蔡根花的结局也许会发生改变。

《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既满足了蔡根花的安全感;又让苏大强的子女免除了后顾之忧,可谓一举两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民法典》第二编“物权”之第三分编“用益物权”部分专章规定了居住权。该居住权规定作为《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制度

01

居住权指什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通俗的理解就是在不改变住宅所有权的情况下,居住权人通过与所有权人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取得一定期限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设的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的权能为占有、使用,不具备收益权能。居住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的生活居住需要,而并非收益营利。

02

居住权怎么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03

居住权的设立是否应经过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注: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居住权,须由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设立。

04

居住权是无偿的吗?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居住权以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

05

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吗?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住宅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可以约定)

06

居住权何时消灭?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自居住权期限到期之时或居住权人死亡之时消灭)

07

居住权与租赁权有何不同?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属于对世权、绝对权;而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权是一种合同权利,属于对人权、相对权。租赁权存在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出部分无效的限制,但居住权则无这方面的限制。(注:在法律上居住权是没有上限的)

二、居住权制度对生活的影响

1. 房产交易将变得更加复杂

居住权可以对抗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所有人,房屋所有权转让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因此,《民法典》增设居住权制度后,在未来的房产交易过程中,除了需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抵押、租赁等情况,还须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否则可能发生买了房却住不进去的尴尬。

2. “房产加名字”有了新解法

此前我们常听到这句“不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的婚姻,都是耍流氓!”房产加名字问题,堪称一大世纪难题,一度引发热议,同时也造成了不少家庭矛盾。如今《民法典》增设了居住权,为这个难题提供了一种新解法:约定另一方享有居住权,而不用让出所有权。

3. 老年人“以房养老”有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过去我国老年人的“以房养老”,大多采用遗赠的方式进行,但由于老年人可以随时变更遗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民法典》增设的居住权,因其具有物权的对世效力,且方式更为灵活,可以为老年人的“以房养老” 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使之成为一个更为安全可行的方案。

供稿:陈梦碧

审核:孔垂刚

往期精彩回顾

联系方式:0874-4629595

地址:富源县富法路麦坪河村64号

原标题:《民法典新增一制度可能会改变苏大强和蔡根花宝贝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