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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安天下,德润人心。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新变化呢?西城法院推出《民法典·新变化》专栏,由法官通过具体案例为您解读,民法典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今天邀请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李岳鹏、法官助理曹巧峤带大家了解一下抚养权。
音频选自北京人民广播电台FM95.4《今晚拍案》



■案情
8岁男孩彤彤(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打起了离婚官司,双方对离婚不持异议,但都要求由自己抚养孩子。彤彤的母亲还向法院提交了孩子自己书写的愿意跟随妈妈一起生活的《抚养意见书》。法院审查后发现,彤彤父亲的经济条件和工作性质在照顾孩子上更有优势,而且彤彤也是爷爷奶奶帮忙带大的。彤彤父亲表示,因为自己平时对孩子的学习要求很严格,孩子想跟着母亲就是为了放松学习,从长远上看并不利于孩子的发展。鉴于彤彤按照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符合参考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意愿的年龄标准,法院最终根据父母双方抚养能力等客观综合因素判决彤彤由父亲抚养,并未采纳孩子的抚养意愿。

《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施行后就不一样了。此次《民法典》第19条延续了《民法总则》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至8周岁的规定,并认可其可以从事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确定抚养权归属应当以子女权益最大化为目标,不应当仅由父母的抚养能力决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父母离婚后想和哪方继续生活如能够发表真实意见,应当属于从事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充分正视了未成年人心智发展的客观现状,又与《民法典》总则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标准的提高保持了体系上的一致。
西城法院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今晚拍案》栏目合作推出《民法典新规一条一讲》,每周五晚8点播出,敬请关注!

| 供稿:李岳鹏 曹巧峤 |
| 图片来自网络 |
| 音源:北京电台 崔李雷 |
原标题:《【民法典·新变化】离婚了娃跟谁?孩子满八岁就能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