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宣传!请收藏!市场监管领域反洗钱工作百问百答之基础知识部分

原创 总局反洗钱办 产品可靠性报告

导读

按照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系统认真履职,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反洗钱国际互评估整改任务和责任,形成了系统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领域反洗钱工作新格局。

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配合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打击“套路贷”、“校园贷” 等违法金融活动,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为切实做好反洗钱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源头防范能力,本平台将发布系列科普宣传内容,本次系列宣传问答共100项,分为4个部分,从基本知识、监管体制、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及案例选编等角度对反洗钱内容进行科普,欢迎广大网友积极转发分享,科普内容如有错漏,欢迎指正!

01

什么是洗钱?

“洗钱”,英文名称为“money laundering”,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通俗地讲,洗钱就是将犯罪所得的“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洗钱的真正目的在于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收益通过混合,例如投资、存入银行、购买贵重物品等方式,达到表面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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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什么钱将构成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构成洗钱罪。但专家提出,以上列明的洗钱上游犯罪范围过窄,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建议增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各类行为”。

03

犯罪分子洗钱的常用手法有哪些?

犯罪分子洗钱的常用手法有:(1)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2)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3)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4)利用他人账户提现,切段洗钱线索;(5)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6)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7)通过买卖股票、基金、期货、保险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8)购买彩票、房产进行洗钱;(9)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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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反洗钱有何意义?

开展反洗钱的意义有:(1)反洗钱事关国家的安全稳定,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反洗钱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反洗钱工作是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3)反洗钱是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必然要求,目前全球已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反洗钱工作,也被联合国20国集团银行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所承认。(4)反洗钱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活动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遏制相关犯罪;(5)反洗钱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全、社会信用;(6)反洗钱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经济安全;(7)反洗钱有利于消除洗钱活动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促使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05

反洗钱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反洗钱的主要手段基本分为以下四种:一是法律手段。世界各国反洗钱的法律手段主要包括加强立法建设和打击犯罪活动。加强立法建设包括制定打击犯罪行为和洗钱行为的法律法规。打击犯罪活动是指,运用国家司法机关的力量,对洗钱犯罪行为和引致洗钱犯罪行为的“上游”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的系列行动。加强反洗钱立法、打击犯罪活动等法律手段是反洗钱行动的重点,有利于增强反洗钱活动的威慑力,提高反洗钱行动的效果。

二是行政手段。主要指一国运用行政力量对洗钱犯罪行为的打击。主要包括设立反洗钱的专门机构,利用专门机构的力量进行反洗钱行动的组织和实施,依靠国家行政权威在一国范围内保证反洗钱的各项手段得到贯彻、支持和配合。

三是经济手段。主要指利用一国经济组织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力量对洗钱活动进行监测、识别、跟踪、报告等手段的总和。由于国际洗钱活动主要通过银行系统等金融机构进行,银行系统在反洗钱活动中处于第一线,因此,加强银行系统的反洗钱能力是打击洗钱活动的核心。

四是科技手段。主要是利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提高反洗钱行动的实时监测水平,提高反洗钱行动的整体实施效果的系列手段。现代国际洗钱活动越来越借助网络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如果不提升反洗钱行动中的电子信息技术水平,不加强相应的科技投入,反洗钱行动将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

06

哪些主体具有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具有反洗钱义务的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两者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应当依法配合金融机定非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配合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义务。

07

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不会的。《反洗钱法》第五条规定,应该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要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该条文第二款和第三款还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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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通过现金存款进行洗钱?

现金业务属于高风险业务,现金不具有个人特殊标记,无法追索交易痕迹,从洗钱行为发生过程看,现金存入银行是资金进入金融体系的第一步,是通过银行进行后续的离析、融合的基础,现金从银行取出则为犯罪分子利用资金支持犯罪活动、进行离析融合等洗钱活动提供可能。对犯罪分子来说,用现金漂洗非法所得,可以在实现财富占有的同时掩盖犯罪事实,因此被不法分子视为洗钱的便利渠道。犯罪分子在银行现金交易环节需要做的就是交易不引起监测的警觉并掩盖自己是交易受益者的真实身份,同时还要隐瞒巨额现金的来源与用途。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犯罪分子清洗资金往往采用以下方式:(1)向多个账户存取现金,而且通常是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网点开立的账户,人为拆分资金交易金额,逃避监管以达到洗钱目的;(2)向多个不同户名的账户存取现金,通过控制他人名下的账户,人为拆分资金交易金额;(3)聘请、雇佣他人向多个不同户名的账户存取现金;(4)频繁采用现金汇款的方式完成资金转移;(5)挑选内部控制比较薄弱或现金交易门槛较低的银行机构进行现金交易,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勾结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09

犯罪分子怎么通过走私进行洗钱?

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分子清洗非法所得的主要方法,除了购买房产、贵金属、金融资之外,更多是利用地下钱庄将资产转移国外,或者与合作方进行货币互换。在资金交易方面具有以下特征:(1)走私犯罪的资金交易原发地主要集中在沿海和边疆地区。例如,珠三角、长三角、新疆、东北等地区。原因在于受运输方式的限制,内陆边境走私规模较小。运输规模较大且不易察觉的集装箱海运方式,更有利于走私活动,因此沿海地区的走私规模更大。(2)走私交易一般涉及虚假报关、虚假货单、虚假贸易凭证等,海关审查和抽检是制约走私等主要方法。(3)走私资金交易一般控制多个(达数十、数百个)虚假账户或非控制者合法件开立的账户,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没有显著的交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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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通过股票进行洗钱?

股票由于其复杂的交易方式、巨大的交易量和高杠杆的交易机制,能够协助洗钱资金流动和转移,掩盖资金来源。相比实业洗钱方式,通过股票洗钱效率更高,具有更强的隐蔽性。目前,电子化交易也增加了资金监控的难度。由于买卖双方都是通过交易所撮合成交,并不知晓交易对手的情况,故而,这种无法追溯的交易属性对洗钱行为颇为有利,一旦合约成交,资金转入他人账户,就可以彻底切断这笔资金与其非法来源间的联系,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温床。而且,证券价格波动频繁,各类证券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十分复杂,价格形成不但受到发行人从事行业、发行的资产规模、企业盈利能力、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国际国内货币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利率水平等经济、政治以及参与者心理因素的影响。因此证券产品价格波动频繁使得证券投资参与者的盈亏数据难以预测和跟踪。

例如,犯罪分子通过在A证券经纪公司开户,将其违法所得在证券市场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为了掩盖其资金来源,犯罪分子随即将股票转托管到另一家B证券公司,少量交易后,再托管到C证券公司,最后在D证券公司卖出股票取现,达到难以追查其最初资金来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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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通过保险进行洗钱?

保险公司的产品总体以保障性为出发点,发挥的是为全社会规避或分散风险的功能,因此在各类洗钱案例中与保险相关的数量和金额不高,整体固有风险处于中等水平。

人身险因为保单现金价值较高,为贪污腐败、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等上游犯罪所得提供了放置、清洗犯罪所得的途径,部分险种兼具保障性、流动性和投资性,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一举两得”,因此人身险的固有风险在保险全行业中最高,仅次于银行、支付行业,与证券期货行业相近。

财产保险由于其本身的业务性质,保单基本不具有现金价值,除退保、欺诈理赔转入第三方等方式外,无法通过保单质押贷款等形式变现,资金流动性差,导致洗钱成本较高,固有风险低于人身险。在以往的可疑和洗钱案例中,产险公司出现数量也远低于寿险公司。

因此犯罪分子常常利用人身保险来洗钱,例如犯罪分子为了清洗犯罪所得,在AB两个国家各注册了一家公司,这两家公司通过电汇转账方式将大约110万美元的犯罪脏款转移到另一个C国家的账户上,并用于支付其在C国投保的人寿保险费,以此达到洗钱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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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期货业进行洗钱?

期货市场的国际化、交易产品的特殊性以及高度的流动性,使得期货行业的反洗钱活动相对于其他领域要更为隐蔽,因为期货行业的资金隐蔽性更强,洗钱者通过多次复杂的期货交易之后,可以将不法收人融合到合法的金融体系中去,进而可以隐瞒不法收入的真实来源以及收益与违法犯罪者的关系。近些年来,伴随着银行业等其他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的走强与成熟,国际范围内反洗钱监管覆盖面不断扩大,也使得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在向监管相对薄弱的期货行业转移。

在期货交易中,洗钱者往往通过反复买入、卖出到不同的银行账户,就可以达到洗钱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期货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期货经纪合同都有如下条款:“乙方(投资者)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乙方对资金来源合法性说明的真实性负有保证义务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可见,在实际交易之中,大多数期货公司都是在期货经纪合同中假设投资者确保保证金的合法性,这也有可能会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洗钱犯罪者为完成对非法资金真实来源的掩盖,将资金在多个相关账户之间的转移,因此他们需要设立多个账户且确保能够同时进行操作。例如在两个账户之间的操作,一个账户进行卖出交易,在另一个账户进行买入交易,然后再分别进行反向交易平仓,通过两个账户之间的交易,实现一亏一赢,再将盈利账户中的资金以貌似合法的形式转移出去,从而就实现了对犯罪所得的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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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通过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洗钱?

犯罪分子常常以投资者的身份,以兴办产业的形式洗钱,例如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在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下,如果直接向银行存入大量现金,必然会因为不能说明现金的合理来源而引起当局的追查。为了能够合理解释大量存入银行的现金的来源,向现金流入密集型行业投资是犯罪组织洗钱的又一手法。现金密集型行业包括:娱乐场所、餐饮业、小型超市等。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能够收取大量现金是这些行业的共同特点。在洗钱过程中犯罪组织以正当经营所得的名义将犯罪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中向税务部门申报,在依法纳税的外衣下使犯罪收入合法化。纳税后,犯罪收入就变成完全意义上的正当收入了。在这里,纳税的税款则被犯罪组织视为洗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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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通过财务公司进行洗钱?

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为集中管理集团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的集团内部银行,财务公司虽然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在行政上隶属于企业集团,其业务主要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虽然财务公司的资金营运属于体内循环,业务经营也多为内部往来,但其依然面临一定的潜在洗钱风险:(1)成员单位之间利用虚假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成员单位存在利用财务公司的信任而相互串联,编造虚假交易进行非法资金转移和利益输送,以达到洗钱的目的。(2)账户管理不规范导致洗钱行为。若财务公司对开户审查和账户后续管理不规范,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信息对义务履行不到位,对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动态变化的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成员单位的账户被利用来从事洗钱活动。(3)网银结算业务存在洗钱风险隐患。网银结算由于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并且缺乏有效的交易监控体系,存在一定的洗钱风险隐患。(4)关联交易为洗钱活动提供机会。成员单位与非成员单位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交易,如果对这些非成员单位的情况不够了解,在资金的合法性、交易的真实性方面可能会存在隐患,加大了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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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电子支付进行洗钱?

电子支付交易中所有的业务都可以由电脑或手机操作完成,如果没有健全的支付交易报告系统,银行无法逐笔审查电子支付交易并从中筛选出可疑交易。电子支付系统主要是通过对公私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的认证来确认交易双方身份的。这种只认“证”不认“人”的特点决定了认证各方(收单银行、电子支付工具发行银行、CA认证中心)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支付方的金额,而不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复杂的加密技术使得电子工具更为安全,保护了客户的隐私权,但是同时也给执法机构的调查和惩治洗钱犯罪带来了几乎是不可逾越的障碍。如果有关的信息被加密,则执法机构很难知道该信息的来源、目的地,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有效调查和追踪犯罪。这就为罪犯利用电子支付工具洗钱提供了可能和方便。

例如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注册合法的企业,以电子商务的名义将黑钱转化为正当经营所得,或者利用电子支付工具直接将黑钱汇往他们在境外开办的企业,这比传统的洗钱方式更为隐蔽、快捷和安全。此外,在发行电子钱包的过程中,很多国家并不要求发行机构或分销机构记录下购买人的身份资料,这也为匿名洗钱提供了可能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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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洗钱?

电子商务网站包括仅提供客户对客户网上交易平台的商业网站;提供商家对客户网上交易平台的商业网站等。电子商务平台存在以下易被滥用洗钱的风险点:开放性(容易使用);非间断性(24小时在线);注册的非面对面性;快捷性;跨国性;匿名性;较少的人为干预;司法管辖的有限性;交易量大;可疑交易难以被传统的金融机构监测、识别等。犯罪分子利用电商平台和网络洗钱有以下特点:成本更低;行为隐秘性更强;地区跨度更大;资金流转更快;智能化程度更高;洗钱链条更“完善”。

例如某毒贩在网上声称从事某产品(虚假产品)的销售,为防止银行对其账户所存入现金来源产生怀疑,购买毒品的瘾君子通过网站名义上购买某产品,实际购买毒品。毒贩收到支付的款项后,在寄售毒品的同时,以“网上销售”的名义将资金存入其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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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

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莱特币等,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运用区块链技术,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记录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设计来确保各环节的安全性。通俗来说,比特币是利用计算机程序记录全网所有交易信息的“大账本”。比如A从市场上买了一个比特币(典型的区块链货币),千万台电脑都会记录A收到了一个比特币。这样的数据记录非常安全,因为除非所有的电脑都坏掉,不然数据不会丢失,也不会出错。虚拟货币由于具有确定性、隐蔽性和便利性,因而成为洗钱的重要工具。正是比特币等新型虚拟货币固有的去中心化、开放性、自治性、匿名性、不可篡改、无法跟踪以及使用不受地域、国界限制等特点,使其大受犯罪分子的青睐。

例如2013年,美国破获了一起网络黑市案件。该案的主犯经营潜伏在地下网络世界的“丝绸之路”网站,网站店铺的主页上展示一块块的可卡因,并标有价格等。该网站是地下网络世界最大黑市,销售额高达12亿美元,有近一百万名客户。除了非法毒品之外,网站还承办假护照、假驾照等文件,以及提供一系列非法服务,如雇凶、造假和电脑黑客。客户用来进行商业交易的虚拟货币即为比特币,因此无法追踪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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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P2P进行洗钱?

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意为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P2P容易被利用进行洗钱,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1)P2P平台对借贷双方客户身份资料仅仅进行网络认证,难以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犯罪分子可以冒用他人身份资料,一人注册多个账户,例如同时注册为贷款人和借款人,通过贷款竞标,将非法所得通过P2P平台放款获取本息,从而实现黑钱“洗白”。(2)P2P平台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审核缺乏力度,平台无法对每笔贷款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回访核实或实地查看,从而为犯罪分子隐匿、掩饰违法犯罪所得,借助平台清洗黑钱提供便利条件。(3)囿于自身闭环运行的局限性,平台本身并不能有效地采集和使用比对大数据,因而无法有效识别、区分合法资金和非法资金,更难以确认资金本身与出借人或贷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例如e租宝非法集资洗钱案是具有典型意义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洗钱案。2015年12月,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2月,北京市相关检察院对e租宝提起公诉。据新闻媒体报道,e租宝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者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年多时间内非法集资500多亿元。该P2P网络借贷平台实施非法集资及洗钱的具体手法如下:一是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虚构投资项目,e租宝发布虚假项目,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e租宝平台后,虚假三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将募集到的资金转移到e租宝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实现“空手套白狼”的目的;二是以高收益、低风险为主要宣传内容,通过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利诱性宣传;三是e租宝进行自融自担保,e租宝发布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项目为钰诚集团控制的虚假三方,且担保公司也属于钰诚集团所控制;四是控制大量账户实现非法所得资金及其收益的互转,达到清洗犯罪所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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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货币服务行业进行洗钱?

货币服务行业是指在银行系统之外,提供多种金融产品服务的实体,包括各种性质的机构、企业或个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货币服务行业归属为金融机构,其可以发行和管理包括信用卡、借记卡、支票、汇票和储值卡以及电子货币在内的支付工具,并可从事汇款和货币兑换业务。与传统的银行产品相比,货币服务行业最大的特点是客户不用开立账户即可获取金融服务。提供金融产品交易的高效性以及与客户交易的隐蔽性,使货币服务行业成为洗钱分子洗钱的便利渠道。国际反洗钱组织的研究报告表明,货币服务业务可以被利用于洗钱的各个阶段,并且货币服务业务是正在增长的非法交易的洗钱渠道,已经成为继银行业务、现金业务之后的第三大洗钱方式。货币服务机构与便利店和加油站合作,成为最普遍的洗钱场所;提供货币服务业务的旅游代理机构也已成为非法资金转移的重要渠道。

例如犯罪分子为了清洗400万美元的走私收入,采取分散交易的方式通过汇款公司进行洗钱。操作手法是:犯罪分子利用其家人、朋友及同伙,分批次将现金存入汇款公司账户,然后要求划转到其他国家指定的几家银行账户内。但是每次存款金额都不超过1万美元或者在一天内多次存款但总金额不超过1万美元,以规避监管当局要求现金存入超过1万美元需要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规定。经过分散汇款交易,犯罪分子将违法收入清洗干净。犯罪分子通过分散交易.既掩盖了资金来源也规避了调查,可以成功将“黑钱”汇往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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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

地下钱庄先是用很少的资金注册多家公司(多为个体工商户),接着在一家或多家银行开立多个账户。账户不会立即启用,沉睡一段时间后相继在网银上进行试探性交易,再迅速发展为超规模性交易。在短时间内将当地资金转移到外地,在外地通过数个过渡账户周转后再迅速回流当地或指定地区取现,达到其洗钱目的。

当前地下钱庄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支付方式跨系统、跨地区转移资金,或者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转移资金,故意切断银行的交易记录,隐藏资金的来源及去向。地下钱庄在资金交易方面主要呈现迅速转账,大量提现的特点。甚至有时款钱未到账,就提前预约大额,进行取现;或是当天到账的钱基本上全额提现,直至将账户余额提取至零为止;或是多数为单笔大额转人,分散提取现金,或大笔提取现金,以达到隐匿资金交易活动的痕迹,其真实交易目的难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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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房地产业进行洗钱?

近年国际国内的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以下特征:价格波动大且基本维持高位运行;房地产保值增值的功能不断被强化;资产全球化配置带来房地产投资的全球化;与房地产市场关系较为紧密的机构投资者,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人寿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储蓄机构等,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房地产开发项目吸引高额融资进人;单价高,交易金额巨大;资金融通流转的环节多,流程长,涉及面广,操作复杂;洗钱等不法活动趋向转移至其他监管较宽松或较难被监测到的地区。上述特点也正是被不法分子所青睐的“洗钱优势”。对于那些企图滥用该行业的犯罪分子来说,房地产市场在隐藏资金真实来源和不动产最终受益人身份这两个洗钱关键要素方面所能提供的便利性远比长期增值重要得多。

例如购买不动产时,犯罪分子往往是低价购买,私下再以现金的方式向销售方支付不足部分,然后再按不动产的实际价格出售。这样一来,犯罪所得就有了一个合理合法的来源。除此之外,犯罪分子经常以自身注册成立房地产投资公司为掩护,利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密集、资金往来频繁、金额巨大的特点,将非法来源资金以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名义存入公司账户。通过一系列经营活动进行分解和净化后,最后以销售房款收入的名义回收投入资金,达到将非法资金清洗干净的目的。这种洗钱方式不但可以将巨额资金清洗干净,在房地产市场上涨的时候,还可以享受额外的投资收益,即边洗钱边投资边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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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博彩业进行洗钱?

博彩业包括公立彩票、灰色棋牌、地下私彩、网络赌博、境外赌场等。这是一个有别于其他所有产业的特殊领域,由于其灰色性质,尤其是速度快、金额高、非实名,不透明、跨境跨国等特点,注定成为不法分子热衷的洗钱通道,因此通过博彩业洗钱在一些赌博合法化的国家或特定地区并不鲜见。通过博彩业洗钱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利用赌场支票洗钱,另一种是通过赌场的正常经营活动洗钱。

例如,赌场中最为典型的洗钱方法是:用现金购买大量的筹码,然后在赌博活动结束后让赌场用支票兑付剩余的筹码,之后再把支票上的钱存入任何一家银行。这种交易因为在赌场内部有同伙配合而被大大地简化,有的赌博机构甚至已经完全被犯罪集团所控制。如果赌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分支机构或与其他赌博机构之间存在经营合作关系,能够接收来自其他赌博机构的筹码,则犯罪分子可以把现金分别放在不同的赌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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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黄金珠宝业进行洗钱?

由于犯罪分子可能会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因此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来达到洗钱的目的。犯罪分子之所以选择昂贵的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主要是因为其具有以下特征:流动性强,变现能力强;使用现金购买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是这些行业的惯例,交易时大量使用现金不会引起注意和怀疑;走私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与走私现金相比更不易被查获,比走私现金安全性更高。简言之,黄金珠宝贵金属所具有的四个特征,即“体积小,价值高,易携带,变现快”,使其成为洗钱者特别是恐怖融资者的首选工具。

例如B国某骗税犯罪团伙为了清洗其骗税所得现金,将现钞偷运到黄金交易增值税较低的A国,采用分散或集中购买方式,通过A国金融机构在A国黄金市场上购买黄金。然后将所购黄金通过走私运回B国,在黄金市场上销售,实现将骗税收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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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律师进行洗钱?

《律师法》第二条将律师界定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在我国,所有律师必须加入律师事务所而不能以个人身份单独执业。律师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自律组织对律师事务所的日常活动承担部分监管职责。

律师行业存在的洗钱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律师行业本身面临较高的洗钱风险。律师行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守门人”,广泛参与经济金融的各个层面,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易于为洗钱分子所借助,其所具有的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易于隐藏洗钱活动。2.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洗钱。当事人双方为达到洗钱目的,捏造虚假案例,经由律师形成虚假诉讼,通过诉讼结果中的赔偿方式,实现利益的输送。3.通过非诉讼业务洗钱。非诉讼业务是近年来律师行业发展较快的业务,也是目前政府鼓励律师事务所重点发展的业务,它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合同事务、律师见证等,其中大量涉及诸如公司设立、不动产买证交卖券、易等经济活动,极易受到洗钱分子青睐。4.通过律师费缴纳方式洗钱。在律师参与的洗钱案件中,其收取的当事人高额律师费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即成为律师的合法收入,这些貌似合法的收入最终会以其他方式转出,达到洗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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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国际贸易进行洗钱?

国际贸易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成为世界各国对外经济关系的核心,也成为各国经济活动相互传递、彼此影响的渠道,更成为洗钱的重要渠道之一。贸易洗钱是犯罪分子清洗非法所得的主要途径之一。贸易洗钱是全球范围内最常见的洗钱路径和手法,占洗钱总规模高达45%左右,其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多样化;(2)国际贸易交易主体及商品复杂多样化;(3)国际贸易价格的形成复杂化。

贸易洗钱牵涉到许多复杂的环节,通常要对货物的价格、类别、属性、数量、重量、质量、包装等进行部分乃至全部的虚假描述和操纵。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壳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一个与金融机构相连接的网络结构,由于缺乏足够的透明度,执法机构很难追踪到它们所进行的层次复杂的交易。此外,贸易数据的缺乏也会构成执法部门调查工作的一个难点,导致无法监控从世界各地运进的货物,这是打击贸易洗钱活动的重要及主要障碍。FATF早已开始关注贸易系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2006年,其进行了贸易洗钱类型研究项目,并于2008年出台了相关的最佳实践文件。但迄今为止,尚未制定针对贸易洗钱问题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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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庞氏骗局"来洗钱?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是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用这一招聚敛钱财。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例如投机性的股票交易牛市就是以庞氏骗局方式制造出来的。通过一轮一轮的投入不断抬高股价,依靠后一轮的资金投入来给前轮的投资者提供收益,这样的游戏一直持续着、直至没有新的承接者而崩溃。在中国的股市上,庄家形成了“庞氏群体”:进入股市的人并不在乎股票本身的未来业绩,而是期望“吃下家”来致富,所以已进入者希望有更多的新进入者。很多股民的心态也类似传销者,明知各种“概念”是一个骗局,但却希望自己买入后有更多的人进入,自己获利后再崩溃。洗钱者就是利用来散户追求高收益的心理,将非法资金注入到股市从而抬高股价,大量散户“追涨杀跌”进入股市后,犯罪分子再抛售股票,不但达到来洗钱的目的,还能得到高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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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慈善业进行洗钱?

慈善组织是以私人财富用于公共事业的非盈利社会组织,一般为自治机构,旨在资助诸如教育、科学、医学、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公共服务项目。自1981年7月26日,中国诞生了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到2018年,中国有6000多家基金会,数量以平均每年18.13%的速度增长。由于我国民政局对公益基金会采取宽松的审核制度,所以一些不法分子也混入其中,又由于公益、慈善基金大多属于自治制度,监管不严、信息不透明,违法成本极低,致使公益、慈善基金就成为洗钱的“天堂”。

慈善业洗钱的主要方式有:(1)逃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慈善基金会的账目常常不公开,富豪捐款到里面的钱是可以逃避累进制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富豪子女在里面担任受薪顾问或职工,变相享受工资或高福利。(2)制造虚假的捐赠项目。在捐赠时,虚构一些捐赠项目做经费支出。(3)夸大捐赠品的数量、价值。在捐赠时,对于捐赠的物品价值、捐赠物品的数量夸大,从而增加经费支出。(4)变相行贿受贿。对于一些不能直接给的资金,经过公益、慈善基金会开展活动的形式变相进行行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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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拍卖典当业进行洗钱?

拍卖和典当都是比较特殊的行业。拍卖具有诸如价值发现、资金融通、优化资源配置和拓宽销售渠道等功能。而作为一个古老行业存在的典当业,现如今在不少应用场景下已被蒙上了灰色甚至黑色的色彩,充当着非法融资、地下钱庄、收放高利贷等的通道。如犯罪分子与拍卖行串通,虚估拍品价格,再由同伙高价竞拍,从而将非法资金以巨额支付藏品价款的形式安全、迅速地转移。

例如某企业为给回扣,送了一位领导一幅名义上为赝品的齐白石的字画。其标价几千元,有发票,还是北京某家知名字画行的,但实为真品。此领导也付了货款。几个月过后,圈内传出此领导捡漏,以赝品价格买到一真品,并传为业内美谈,还上过电视。后委托江苏某拍卖行卖出,得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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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娱乐业进行洗钱?

由于娱乐业所具有的特殊行业特征,并且常常收取现金,监管相对薄弱。目前利用娱乐业洗钱已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犯罪分子利用娱乐业洗钱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1)通过投资KTV、餐饮业及娱乐、洗浴中心等方式洗钱;(2)通过投资拍摄电影、电视剧洗钱;(3)通过开演唱会形式洗钱;(4)通过投资体育俱乐部如足球俱乐部洗钱。

例如,在美国某州有一位专门从事组织偷渡及强迫妇女卖淫而获利的不法商人,为掩盖其自身不法收入及其同伙——东欧某公司的资金往来,其在注册成立一家正规的桑拿公司后,采取将不法收入混入正常按摩业务收入存入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洗钱。在经营数年以后,由于其日常收入以及和东欧公司的资金往来出现异常,该商人的不法行为才被发现,并最终受到了严惩。以合法经营为幌子,将不法收入混入到合法收入之中,是犯罪分子惯用对洗钱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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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利用空壳公司进行洗钱?

空壳公司也被称为提名人公司,一般是指为匿名的公司所有权人提供的一种公司结构,这种公司是被提名董事和持票人所享有的所有权结合的产物。被提名人往往是为收取一定管理费而根据外国律师的指令登记成立公司的当地人。被提名人对公司的真实所有人一无所知。空壳公司的上述特点有利于掩饰犯罪收益和犯罪人的需要。比如一些离岸金融中心的法律规定,允许设立匿名公司,包括匿名的离岸银行。公司注册地对公司的所有人、受益人以及经营情况一无所知。匿名公司的这些特点能够有效隐匿犯罪收益的来源和所有者的真实身份。匿名公司制度给各国反洗钱当局调查控制洗钱活动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匿名公司经常被用于跨国洗钱。

例如在洗钱过程中,黑钱先被汇往离岸金融中心,并在当地注册成立匿名公司,然后再以匿名公司的名义对本国或其他国家投资,投资来源和投资人真实身份由于受匿名公司注册地的法律限制而无从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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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反洗钱办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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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李俊

《产品可靠性报告》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管,中国质量报刊社主办,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一级期刊;我们将围绕汽车及周边产品、10类重点消费品及民生关切度高的消费品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参考,为行业扶优治劣提供有力依据。

原标题:《科普宣传!请收藏!市场监管领域反洗钱工作百问百答之基础知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