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经济导报 山东财经报道

记者 | 吴婧
同城配送行业近年来发展势头凶猛,骑着电动车穿梭于街头巷尾的快递小哥,也给市民出行增加了隐患。如果被快递小哥撞伤了,究竟应该谁来赔付?最近上海普陀区法院和上海第二中院就“闪送”配送员与当地居民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的判罚,或可供借鉴。
山东财经报道发现,这起案例中,面对受伤市民提出的20多万元的赔偿,“闪送”平台运营商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同城必应”)以与配送员不存在劳动关系,配送员工作不属于职务行为为由,认为不应由公司全额赔偿。但法院对此观点并不认可,认为同城必应与配送员存在雇佣关系,对市民提出的赔偿诉求予以支持。
被“闪送”配送员撞伤
要求赔偿23万
时间回到2018年,案件当事人之一的王超在同城必应运营的“闪送”平台注册为闪送员,当年10月的一天,王超驾驶电动车与一上海市民发生碰撞,导致对方左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交警部门认定,王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市民无责。
此后,该市民将王超和同城必应一同告上法庭,主张王超为侵权方,被告同城必应公司是王超的雇主,王超是在送“闪送”的过程中将原告撞伤,属于职务行为,要求同城必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共计约23万元。
对此,王超表示对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他对法院表示,自己是“闪送”平台注册员工后工作,每次上门收派件均告诉客户为“闪送”,工资均由同城必应公司以劳务费的名义转账至其银行卡内。
王超介绍,派送的费用是直接打到“闪送”平台上被告王超的账户中,每次均从“闪送”平台上申请提现,后配送费转账至被告王超的银行卡,类似于“饿了么”及“美团”。事发时其系履行职务行为。
此外王超还称,事发时被告王超系通过“闪送”平台接单后的派件过程中,被告王超身着载有“闪送”标志的服装且佩戴“闪送”标志的工牌。对于该陈述,普陀区法院也给予了认可。
“闪送”回应:
配送员非职务行为,双方不存劳动关系
同城必应方面则表示,对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王超的部分观点并认可。主张与王超之间是平等的商业合作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范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同城必应表示,闪送员的收入是每单完成之后,订单金额的80%进入闪送员平台账户,20%作为公司信息费,闪送员账户内余额可以随时提现,但是由于银行方面的要求不论何时提现均在下一个周一到账。
关于“劳务费”,同城必应解释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进行银企直连合作费用的交易摘要无法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填写,只能在银行事先定制的内容中进行选择,公司选择了最为接近的项目即“劳务费”,但事实上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同时同城必应还强调:“到目前为止,所有因闪送员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或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的案件的生效判决均认定公司不承担责任,闪送员应当独立承担责任”。
普陀区法院:
同城必与配送员存雇佣关系
普陀区法院表示,本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案赔偿以此责任划分予以确定,而争议焦点在于,同城必应公司是否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就此给出了三个观点:
首先,普陀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王超通过“闪送”平台接订单、派送订单过程均有其特殊性,这是互联网的发展对原有商业模式及企业经营模式所带来的变革,但是,这不能轻易地肯定或否定雇主替代责任对本案的适用。
同时,普陀法院认为,王超在派送订单过程中,无论是其着装还是相关配件上均清楚标识出“闪送”字样,同时每接受一笔订单均系从“闪送”平台分发而来,派送费用由“闪送”平台统一收取,因“闪送”平台对订单顾客的承诺而受到派送时间的限制。因此,应当认定同城必应与王超之间存在监督控制关系。
普陀法院认为,王超的劳务直接归属于同城必应,即由同城必应直接享有王超所创造的价值,王超的派送行为明确对价于“闪送”平台每一笔订单的派送费用,而同城必应对应王超的则为“劳务费”,那么王超在派送过程中因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也理应由同城必应公司承担。
综上,普陀法院判定,同城必应公司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2.44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对于普陀区法院的判决,同城必应表示不服,并上诉到上海市第二中院。仍旧主张与王超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且对王超并不存在监督控制,且王超的收入也并非由公司发放,一审法院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海第二中院仍旧未支持同城必应诉求,认为同城必应与王超的关系应当根据实际的权利义务而确定。
在今年3月出具的判决书中,上海第二中院表示,本案中,同城必应为王超制作了闪送员挂牌并对王超在闪送过程中的行为规范、配送时间等做了具体规定,且王超的收入由上诉人在收取订单费用后以劳务费的形式进行支付。因此同城必应与王超之间符合雇佣关系的构成要件,应承担雇主责任。
“闪送”放出上市消息,
年内多次成被执行人
公开信息显示,闪送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23.16万元,薛鹏持股45.66%为第一大股东,第二和第三大股东王明宇、茹海波持股比例均超过10%。2018年,公司获得6000万美元的D1轮融资,由海松资本、五岳资本、源星资本联合领投。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不久前,闪送副总裁杜尚骉于8月27日接受采访时透露,闪送可能会在不久之后上市。而此前,作为同城配送行业龙头的达达集团已在今年6月率先登陆纳斯达克。
山东财经报道注意到,同城必应成立以来,共4次被地方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其中今年就占了3次,分别是1月份被北京海淀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6月被上海普陀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7月被银川市兴庆区列为被执行人。其中上海被执行事项与上述纠纷有关。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作为一家互联网平台公司和一家即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准公众企业,同城必应和闪送更应该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不是选择在出现问题后,将责任完全推给配送员。
原标题:《“闪送”配送员撞伤路人惹官司,法院判了:雇主“同城必应”赔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