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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金融营销宣传
打击非法金融广告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九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和行为规范,细化金融广告发布的内容准则,厘清违法金融广告的法律责任,提出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意见》明确,当前阶段将重点对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主体发布金融广告的行为和互联网违法金融广告开展治理,向金融行业及社会各方传达“凡从事金融业务必须获得相应资质,凡发布金融广告须以金融从业资质为基础”的重要原则。

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意见》明确了持牌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广告经营主体、互联网平台方等四类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规范和相应主体责任。其中,为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违法助贷类广告,《意见》对业务合作方和无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发布金融广告作出了限制规定,“业务合作方等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与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在被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合作。接受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委托的业务合作方应当依法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不得以自身名义宣传推广相关金融业务活动。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宣传推广相关金融业务活动。”
细化金融广告内容准则
提升行业规范水平
《意见》梳理了金融类、广告类、竞争类、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关于金融广告的规定和适用于金融广告管理的法律精神和原则,概括归纳了八条金融广告内容准则,以便市场经营主体系统、全面地掌握金融广告的发布要求。其中,针对放贷类等容易产生诱导性消费的金融广告,明确提出金融广告应当引导受众理性投资,不得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得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投资理财类金融广告应当明示相关风险及责任承担,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并显著标示诸如“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字样。
厘清金融广告法律责任
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从行业监管、广告监管、媒体监管、司法追责四个层面列举了金融广告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的惩戒措施和法律责任,向社会公众和行业传递了整顿治理金融市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秩序的坚决态度。《意见》明确,对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发布金融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网信、通管等部门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协作,依法开展监测和查处,对其中涉嫌经济犯罪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晰政府部门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金融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意见》梳理明晰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政府共管平台,要求广告协会、金融协会等行业组织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共同构建起政府、行业和社会多方共治的良好格局。
本市相关职能部门围绕违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违法金融广告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计查处各类违法金融广告案件13件,罚没款29.3万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入推动互联网金融广告风险专项整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等各项工作。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构建金融广告监测处理体系,上线手机端“金融广告随手拍”线索报送系统,指导上海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联合签署《上海市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自律公约》。
案例1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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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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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注!发布金融广告你需要了解这项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