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12315投诉举报信息简报
第6期
来宾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2020年8月31日
一、消费维权概况
2020年8月份,全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和咨询896件。其中:
1、解答消费咨询527件;
2、接收投诉103件,符合受理条件的有82件,诉转案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7.42万元;
3、接收举报266件,立案查处5件。
二、受理投诉举报咨询基本情况
(一)受理投诉情况
2020年8月,全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到各类消费者投诉103件,其中商品类投诉61件,服务类投诉42件。其中符合受理条件的有82件,调解成功51件,诉转案1件,争议金额13.3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42万元。申诉内容主要集中于质量问题、合同问题、价格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

图1:投诉问题分类占比图
(二)受理举报情况
2020年8月,全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接到群众举报266件,其中商品消费举报254件,服务消费举报12件,属实立案5件,案值共计0.03万元,罚没金额共计0.26万元。举报问题主要为违法从事盐业生产经营、广告内容引人误导等。
(三)受理咨询情况
2020年8月,全市各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共收到各类消费者咨询527件。其中,咨询关于市场监管系统问题的有299件,如网购投诉途径、售后维修规定、实体店购物退换货规定、市场价格规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产品(商品)质量检测、食品监管等;咨询非市场监管系统问题的有228件,主要为咨询其他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调解李某投诉某培训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泄漏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案情简介:2020年7月8日兴宾区某培训机构发传单宣传培训课程,7月9日消费者为其小孩报名参加了该机构的国学、英语培训班,共消费298元。7月9日下午,消费者发现培训机构为宣传培训班报名情况,在未经消费者同意也未将小孩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就读学校名称)打码的情况下发到两个微信大群里(一个群内有110人、一个群内126人)。消费者认为培训机构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权,要求该培训机构退款。
处理结果: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依据《广西消保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第二款“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定,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培训机构对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费用298元;
2、消费者表示满意,双方无异议。
案例二: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调解潘某投诉某火锅店剩余肉菜不予打包案
案情简介:8月10日,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潘某投诉,称其于8月8日在兴宾区某火锅店吃火锅,用餐完毕后欲将剩余的火锅食材打包,但被商家拒绝,双方自行协商后,商家同意消费者打包青菜但仍拒绝消费者将肉菜打包,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希望商家赔偿损失。
处理结果: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消费者投诉内容中提到的肉类商品为精选羔羊肉(原价29元/例,会员价为9元/例),该火锅店入口处立有一块约两米高的广告牌,广告牌上写着“会员价商品只能堂食,不可打包”的字样。该店服务员在消费者点餐时,已善意提醒消费者按量点单以避免餐饮浪费行为。因商家已通过店堂告示的形式告知不可打包,故不存在不合理的行为。执法人员将现场核查情况反馈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理解。(廖茁)
原标题:《来宾12315投诉举报信息简报(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