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年前的欠条就不认了?难道欠条还会“过期”?
很不幸地告诉大家:没错,你手中的欠条有可能真的会“过期”!而这一切要从“诉讼时效”这一概念说起……

诉讼时效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该期间过后,权利人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可分为三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关系。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普通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近年来,因超诉讼时效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欠条“过期”。那怎样才能让欠条超过3年不“过期”呢?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你需要了解!

诉讼时效中断
通俗而言,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原来已经经过的时间清零,从中断或有关程序终结时重新计算。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通过文书、信件、数据电文等方式主张权利并到达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等)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清偿部分债务等行为)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权利人提起本诉、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以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
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为客观情况无法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简单来说就是诉讼时效暂停。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不可抗力;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待到影响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况结束,不论最后诉讼时效实际还剩多久,法律规定剩余期间一律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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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的借条已经“过期”了,我还能起诉吗?起诉了还能“赢”吗?
法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导致债权效力减损,债权人的起诉权并未消灭;若债务人未提出时效经过的抗辩,法院不释明或主动适用时效规定进行裁判。
Q2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该从何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法官:若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能够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期限届满后出具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视为中断事由,自债权人收到欠条次日起计算。
若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且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也未能确定履行期限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给予合理宽限期,自宽限期届满或义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若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曾向其主张权利并约定宽限期或者被告明确表示拒绝的,则以原告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Q3
如果借款人在借条上写了“本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因纠纷诉至法院,不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否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了?
法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及中止、中断事由均依法确定,当事人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预先放弃时效利益,该约定无效。

于权利人而言,时间越久,越不利于证据保存,败诉风险越大;于法院而言,越难查清事实,案件久拖未结。所以,诉讼时效制度既能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也能维护社会关系和稳定法律秩序。而对于主张自身合法权利的“拖延症患者”们来说,诉讼时效更是对他们最无情的鞭策。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如果超过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即使有理有据也会丧失胜诉的权利。请牢记:权利不用,过期作废!

部分图文来源:江苏高院、 埃孚欧律师事务所等
原标题:《欠条会“过期”,拖够3年就不用还钱?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