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投资协议纠纷怎么破?

投入资金,

你就能入股公司,

还能坐享回报。

听到朋友这样对你说,

你会心动吗?

襄城区人民法院接连审理了两起投资协议纠纷案,两名被告都称被朋友“坑了”。那到底是怎么回事?

01

投10万做隐名股东 不料投资成了“一场空”

案情回顾

2017年初,朱某告诉薛先生称,他和合伙人成立了生产轴承龙骨等产品的公司,若薛先生有兴趣,可以出资成为“隐名股东”。

得知只要投资10万,就能占公司总股本的10%,薛先生很心动。2017年5月26日,薛先生和朱某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书》(后称协议)。

协议中写道:乙方(薛先生)投资10万元,以甲方户头与甲方共同入资甲方所在公司,投资额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乙方可不参与甲方所在公司的日常管理。在此期间,甲方必须向乙方透明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成本构成、设备投入、赢亏状况等。

然而,让薛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家所谓的公司根本就是一个“陷阱”。朱某拖了3年,还没有成立所谓的公司。

之后,薛先生多次找到朱某讨回投资款,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薛先生于今年来到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及判决

2020年5月19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后,被告并未按约定与他人注册成立公司,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将10万元投资款返还原告,同时,原告另主张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投资款实际付清之日有合同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支付原告薛先生投资款10万元及利息。

02

投资容易退出难 高额回报成空谈

案情回顾

2016年2月1日,杜某以成立一站式汽车服务托管中心为由,邀请徐女士入股公司。随后,双方很快签订了《协议》。

《协议》约定,杜某占有托管中心25%的股份,总投资15万元,徐女士投资杜某5万元,占甲方股份30%,分红比例按本协议执行。在中心发展正常、债务低于总资产50%的情况下,提出退股,甲方有权在三个月内完成退股,并退还乙方原始股金。

协议签订后,徐女士分三次转给杜某5万元。两个月后,应杜某要求,徐女士又追加投资6000元。

然而,徐女士发现,收益情况并不令人满意,于是要求退出。双方经协商于2018年3月21日形成《股份转让协议》,杜某承诺回收徐女士投资的资金共计7万元,杜某须在18个月内分次付清。

可是,杜某至2018年底,只返还徐女士11000元。之后,徐女士来到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及判决

2020年6月29日,襄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及收益59000元,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同时,原告要求被告以59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杜某向原告徐女士返还投资款及收益59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59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

法官说法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风险与收益并存,但往往很多人只看到了收益,却忽略了风险,头脑一热,便一头栽了进去。投资风险是一种市场风险或经营风险,主要来自投资者对市场预期的不正确、对合作伙伴的盲目信任等等。

个人投资者应保持冷静头脑,前期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比如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警惕以投资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同时也是检验对方的诚信在进行投资协商时,必须订立书面协议,防患于未然。书面协议中应明晰权利义务,对各自的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规范财务制度,定期对账目进行检查。当投资事务终止或退出投资时,应及时进行结算。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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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民庭 张娟

原标题:《【以案释法】投资协议纠纷怎么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