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上海宝山法院 ,作者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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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
天气炎热
往往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
自然灾害、电路故障
以及人为操作的不当
种种原因都有可能引发火灾



丁 伟
大场人民法庭 法官助理
法学硕士
案情简介:
凌晨火灾殃及一众邻居
2019年7月某日凌晨3时许,家住本市宝山区某小区某幢401室的赵女士家中起火。之后,火势蔓延至隔壁402室以及楼上的住户,最终导致同幢402室、501室、502室房屋及屋内电器、家具等财物受损。火灾还导致402室住户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

火灾事故发生后,赵女士主动与受害的邻居协商补偿事宜,但各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后,402室、501室、502室三位业主先后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女士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中,三户人家与赵女士对于事故的成因均没有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受损房屋的维修费用以及财产损失金额。此外,赵女士还认为,因小区的消防栓无法出水、消防通道阻塞等原因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物业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就房屋修复费用及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并参考评估意见确定的赔偿金额作出判决,由赵女士分别赔偿三位邻居相应损失。
对于赵女士所抗辩的小区物业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赵女士未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法官解读:
手把手教你如何主张权利
当火灾发生后,
很多人不知道是否能向他人主张赔偿?
向谁主张?能主张什么损失?
损失金额怎么计算?
小编拍了拍你
干货来了!
01
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答: 因邻居家中失火导致自己遭受损失而提起的侵权之诉,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者承担赔偿责任。如何确认是否存在侵权人或者说如何认定是否存在过错,需要通过火灾成因及责任认定来判断。

02
是否存在邻居不需要赔偿损失的情况呢?
法官解答: 当因不可抗力导致火灾发生,邻居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举例来说,如果赵女士家中起火是因为雷击导致电器起火,或者因其他自然灾害或者周围居民燃放烟火爆竹,造成赵女士家中家具、家电起火的,且赵女士自身并不存在过错,则赵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
03
向谁主张赔偿?
法官解答: 消防部门的认定书是法院认定火灾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对于具体责任的划分还是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及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
案例中,赵女士是唯一的责任主体,故应当向其主张赔偿。
若房屋是赵女士租住,对于发生火灾房屋的出租人也存在过错,则出租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4
小区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小区火灾事故中,物业存在的过错主要有消防管道无法供水、疏于对公共区域的安全维护、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故障等,若有证据证明小区物业对于火灾的发生或火灾扩大存在过错,则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本案中,赵女士对其主张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未能采信。
05
受害方能主张什么损失?
法官解答: 火灾事故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及物质损害赔偿两大类。
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对生命权、健康权侵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物质损害指因火灾导致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它财产的损失。
06
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答: 对于损失金额,一般应当根据有效的票据来认定,如医疗费票据、交通费发票、护工费发票、维修费发票等。
对于房屋维修或一些难以修复财物的价值,原告可以预先询价以作参考,原、被告双方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根据双方确认的金额进行裁判,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以确定财产价值。

原标题:《天!!!邻居家失火,殃及我家,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