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 调解遇挫不气馁 转换方法显成效

“您好,这里是肥西法院第二速裁团队,我们受理了80位原告起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现处于诉前调解阶段,你公司是否同意调解?”……“不同意,我们不想和业主们调解,要求尽快通过诉讼程序反驳他们的诉请。”

“法官您好,除个别原告提供的账号不准确导致转账失败外,其余原告应得违约金均已支付到位。”

从拒绝调解到积极履行,是何原因让被告公司有如此大的转变呢?

吴某某等80位原告起诉合肥某置业公司,要求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拿到该80份诉前调解卷宗材料,第二速裁团队承办法官发现该系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也较为充分,若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开庭审理,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会耗费大量诉讼资源。书记员陈倩便主动和被告某置业公司沟通调解意向,但被告担心引起其他业主的连锁反应,故拒绝调解。

陈倩没有放弃,多次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违约行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庭审理,裁判文书生效上网后也可能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若调解成功,则会将纠纷造成的影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听到这番话,被告态度有所转变,表示愿意调解,并提出以各业主应交物业费抵扣公司将承担的违约金。因已交付的部分房屋存在瑕疵等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存在矛盾已久,故众原告均不同意该调解方案。

见此情形,陈倩再次找到被告,引导被告换位思考:一套房子可能动用了原告整个家庭的积蓄、甚至一辈子的心血,一旦遇到房屋质量或逾期办证等问题,原告的心情可以理解,越早解决纠纷,被告所要承担的违约金也会少一些,被告有义务,也有能力支付。最终,被告某置业公司同意在诉前调解阶段直接支付违约金。截止8月11日,已有67位原告明确不再起诉,同意按诉前调解方案接受被告支付的违约金。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第二速裁团队坚持以调解为先,团队法官与专职调解员无缝对接,针对所办理的系列案件因案施策,对于简易案件由调解员先行调解,对调解有困难的案件,团队法官再找准症结,寻找突破口再次调解,力争将批量案件终结在诉前阶段,真正做到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现解决一案、带动化解一片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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