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说事】这些行为触犯法律,与“野生动物”有关的法律你要知道!

“买卖或饲养几只鹦鹉、陆龟、蜥蜴等作为宠物,野外抓只野鸡回去‘补补身子’,买只‘毛鸡’回家泡泡老酒,拉几张大网防一下鸟,顺风车运些小鸟赚点运费,这些可能涉嫌犯罪?”也许很多人对此类行为尚存很大法律盲区。

根据《刑法》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禁止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捕捉、出售、运输、购买、持有、制作、食用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制品(如泡酒、腊干、鳞片等),均可能触犯《刑法》或有关法律法规,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动物物种数量繁多,保护野生动物数量也不在少数,为了避免触犯法律法规,请尽可能不要饲养、食用非家禽类的动物,更不要试图到野外捕捉非家禽类的动物。准备或者正在饲养非家禽类动物的群众,也要分清所涉及的动物是否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或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动物。

常见禁养野生保护动物

鹦鹉类

太阳锥尾鹦鹉

锥尾鹦鹉

和尚鹦鹉

红绿金刚鹦鹉

陆龟类

苏卡达龟

斑点池龟

红腿陆龟

蟒蛇类

缅甸蟒蛇

黄金蟒蛇

蜥蜴类

绿鬣蜥蜴

犀牛蜥蜴

古巴鬣蜥

各位朋友,千万不能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法规,以免身陷囹圄。

来源:广州增城公安

原标题:《【微警说事】这些行为触犯法律,与“野生动物”有关的法律你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