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个花牛苹果挂在树上
与绿叶相衬 与清风作伴

近年来
个别果农为抢占市场销售先机
有提前采收未成熟花牛苹果的现象
导致部分色泽达到全红
但含糖量较低、涩味重、口感差
货架期较短的果品流入市场
直接间接损害到
花牛苹果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

预计2020年全市
产量将达到200万吨

天水市果业办、市果树研究所
组织果树专家经综合分析研判
对今年花牛苹果适宜采收时间
作出了指导性意见
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
一、坚决做到适期采收。
遵照《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对麦积区东部地区伯阳镇、元龙镇等海拔1000米左右的生产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1日,海拔1000~1200米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5日;秦州区中部川道区、秦安县中部、清水县西部等地区海拔1200米左右的生产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10日;秦州区中西部、秦安县西部、清水县以及甘谷县渭阳、武山县洛门等海拔1400米左右较高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15日;秦安县北部和其他县区海拔1500米左右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20日,各县区高海拔地区成熟采收时间可再适当延后一周左右。
二、严格遵循质量标准。
全市果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广大果农要按照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甘肃省地方标准《绿色食品花牛苹果生产技术规程》(DB62/T 1522-2006)《花牛苹果质量标准》(DB62/T 1521-2006)等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果园管理,保证花牛苹果质量,保护天水花牛苹果品牌,自觉维护花牛苹果声誉。
三、积极配合执法检查。
全市花牛苹果生产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杜绝早采早售行为,并积极开展相互监督,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市苹果产业协会反映,切实维护花牛苹果市场销售秩序。

麦积区果业发展中心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形成联合执法队

马现等重点村镇进行现场督查
并积极引导花牛苹果
生产经营者适期采收销售

要积极配合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
开展执法检查
加强行业自律
坚决杜绝早采早售行为
切实维护花牛苹果市场销售秩序

对于“花牛”来说,早采最大的受害者是广大果农,希望我们所有的果农都能够高度的认识到这个问题,不要给“花牛”品牌造成污点,不能对今后的销售造成障碍。

保护“花牛”品牌形象
本台综合报道
麦积融媒中心 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原标题:《官方出手了,都别“抢”!让花牛“红”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