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998法治大讲堂 ,作者998法治大讲堂

节目互动,节目预告,节目福利统统都在这
自202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区矫正法》对于宣告缓刑的罪犯有哪些规定?又将如何帮助矫正对象改过自新?一块来关注!
肖军(化名)是一名养殖户,这一天,他开着货车运送自家养殖的兔子和饲料到邻县批发市场进行售卖。谁知在省道上行驶时,与张雨(化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雨当场摔倒在地,头破血流,电动自行车也已面目全非。肖军吓得本想逃逸,但一番思量后,他打消了逃逸的念头,留在现场拨打了110、120。经法医鉴定,张雨系颅脑损伤死亡,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特征。经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肖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肖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法院宣判后,肖军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他居住地所在的司法所对他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原来,事故发生后,肖军内心十分后悔,思想压力非常大。而且自己不能再开车了,又没有其他生活技能,感觉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来。司法所工作人员劝慰他,法院宣告缓刑,接受矫正,目的就是要让肖军正确、勇敢重新面对生活,还提议肖军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在网络上卖兔子,拓宽销售渠道,积极面对生活。同时,工作人员再次强调了社区矫正期间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肖军必须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就这样,在对肖军进行了首次入矫宣告、谈话记录、平台信息录入后,肖军正式开始了他的社区矫正之路。
一个月后,司法所定位平台发出定位警报信息,定位显示肖军位处邻县的一家医院。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拨打其电话,询问其所在位置。而肖军却表示,自己身在家里,并没有去往其他地方。然而,面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进一步严词询问,肖军终于隐瞒不住,在电话那头哭了起来。原来,肖军的母亲深夜突发脑溢血,由于情况紧急,肖军没有来得及请假,就赶去邻县的医院看护母亲。
对此,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深表理解,但同时表示,情况紧急也可以通过电话口头请假,因此要求肖军回来后立即到司法所报道。当天中午,肖军到司法所报到,履行完请假手续后,他又返回医院照顾母亲。后司法所依据法律规定,对肖军作出了训诫处罚的决定。
解读嘉宾
金堂县司法局
副局长
唐何
金堂县司法局
社区矫正科科长
肖辉
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考验期限内遵守了法定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
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肖军为什么会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同时
还宣告缓刑三年?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意思是判决三年有期徒刑,暂不执行刑罚,在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的,3年后就不再执行刑罚。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肖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因此被宣告缓刑三年。
哪些情形下会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我国《社区矫正法》第二条第一款对社区矫正对象有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肖军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行为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会接受怎样的处分?
肖军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同时,《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因此可对肖军作出了训诫处罚决定。
训诫是《社区矫正法》出台后,对社区矫正对象新增的一项处罚措施。相较于警告,训诫主要适用于违法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行为,旨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正,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社区矫正工作教育帮扶的核心,能够有效引导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保障社区矫正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肖军一度对生活灰心失望
社区矫正机构应如何对其进行教育帮扶?
我国《社区矫正法》第五章从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三条,共九条法律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其中包含对社区矫正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等教育帮扶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从而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教育帮扶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8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国利批准逮捕。
2020年7月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许国利因家庭生活矛盾,在杭州市江干区三堡北苑家中,趁妻子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部分身体组织通过马桶冲入化粪池。
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国利。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前期依法提前介入的基础上,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许国利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于8月6日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唐洪春 主编:张娅
原标题:《缓刑期间不请假“溜了溜了”?没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