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明确,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第三条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两类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停保(不包含2020年2月及以前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重新缴费后再失业停保)、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停保时间以最近一次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的时间为准)。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
《通知》指出,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第二章第六条中“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得重复享受”的规定,正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据了解,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线上直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等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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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
手机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啦!
附办理指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认真阅读并确认自动跳出的“申请须知”后,点击“开始申领”,在弹出的页面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参保地区选择失业保险的最后参保地。
没有支付宝的怎么办?此类申领人员可打开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下载海南政务生活服务平台——“码上办事”,点击“失业补助金”进入申领。每月20日之前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失业补助金将于当月底至下月初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内,没有社保卡或者卡片丢失的要及时办卡。20日之后申领的,纳入下个月审核发放。审核未通过的,经办机构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

关于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常见问题
海南人社部门给答案了↓
常见问题1:申领对象有哪些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注:无须办理失业登记。)
常见问题2: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能同时领取吗?
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常见问题3:什么情况下失业补助金会被停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常见问题4: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常见问题5:海口可提交《海口市失业补助金申请表》的窗口有哪些?

记者:陈歆卓
小编:媛媛
原标题:《转需!海南这两类人可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