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摄影关注自然环境中的景观、野生动植物等对象,使用摄影设备来描绘自然。遵循伦理规范的自然摄影,具有提升认知、审美教育等积极意义,激发起人们想要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愿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然而,当前在自然摄影中存在着摆拍现象严重、摆拍(棚拍)产业化、破坏栖息地,甚至为了拍摄伤害野生动植物、作品造假等问题。因此,全面提高摄影者的修养和建立职业道德素养,树立尊重自然的生态拍摄理念,提升人们对摄影伦理道德问题的重视,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并促进自然摄影的文明发展。
2020年7月21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团体标准研发管理中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生物与科学伦理委员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观鸟专业委员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鸟类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院联合发布了T/ CGDF 00008-2020《自然摄影伦理规范》团体标准。
该标准旨在规范摄影者在野外拍摄环境、野生动植物(尤其是鸟类)等对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规范内容,道德底线和伦理指导等内容。
该标准中指出,尊重自然是自然摄影的根本原则。自然摄影要反映客观真实,尊重野生动植物的生命权利,符合生态环境原真性,拍下生态关系的原真性、野生动物的自然状态。同时,也要健康风险最小化,避免与野生动物等生物的频繁、近距离接触,减少健康风险和对自然扰动,降低病毒溢出几率,保障公共健康和生态安全。
标准认为,无论如何,自然摄影师都应将各种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放在首位,其次是摄影。拍摄时,不应干扰拍摄对象所处的自然状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最后,摄影作品在反映现实生活的同时,也体现着摄影者对生活的态度和评价,当我们在欣赏作品时,也会潜移默化受到作者倾向与态度的影响和教育。因此,摄影作品在拍摄时,应怀着对生命、人性、环境的关怀和尊重,应对人们提高自然保护有促进作用。
本标准从尊重自然、禁止棚拍、动物伦理、行为举止、避免“人兽共染病”(zoonosis)、伦理审查、其他要求等六大方面,建议摄影者在进行自然摄影时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审美观,加强生物伦理意识,完善自身道德修养,以宣传保护自然生态、守护生物多样性。
该团体标准特别强调,在举办自然摄影作品展览、展示或评奖活动时,主办方应该聘相关自然保护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摄影作品进行伦理审查、并将伦理审查的结果予以公示,从而维护自然摄影的良好道德氛围。
(图片来源:网络)
本标准公示在全国团体标准公示平台,欢迎有关个人、机构等予以采用。公示链接:
http://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37256/
《自然摄影伦理规范》全文见: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13214.html
整理/Talina 审/Ellean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