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公安局关于我市停车场基本信息登记和数据联网的通告

《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下称

<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三十条规定,我市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基本信息和动态实时停车数据应统一接入佛山市停车场管理系统。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基本信息和动态实时停车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停车服务,为制定我市停车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加强我市社会治安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二、接入范围

(一)基本信息登记:全市所有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二)动态实时停车数据接入:采用计算机计费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城市道路以外,向社会开放的,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以内设置的,供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的场所。

三、接入时间

2020年8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本信息登记和动态实时停车数据接入。

2020年8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应在投入使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登记和动态实时停车数据接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符合条件的停车场管理者要积极开展基本信息登记和动态实时停车数据的接入工作,相关停车场设备提供商、系统开发商要积极配合。

四、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对于停车场不安装符合要求的相关设备、不按规定提交或更新基本信息、不按规定上传停车信息数据行为的,分别由公安机关、停车场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罚款。

五、操作指引

登录以下网址或扫描二维码,可以详细查看操作指引。

1.网址:

https://218.13.22.72/parkingWeb/public.html;

2.二维码:

(政策法规咨询电话:82622550,82626257;联网技术咨询电话:82518675,13926122753。)

特此通告。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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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佛山交通

编辑 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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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公安局关于我市停车场基本信息登记和数据联网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