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发票的多了去了,一般不会被抓到”
“查出来大不了补税”
“国家都在减税,不会这么严打”
……

一旦你危险想法实现了
离坐牢就不远了

负责人被判刑并判处罚金↓

顺德区某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原法定代表人邹某。
2012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该公司在没有实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向佛山两家贸易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81份,最终虚抵进项税额近110万元,列支成本647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该公司原负责人邹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该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件评析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在这个案例中,无论是开具方还是接受方,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特别是涉案公司,在利益驱动下不惜铤而走险,结果付出了沉重代价。
提醒!
要认清虚开发票的严重后果
一旦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不过,在现实中
不少人在不知不觉中会因为发票的问题
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予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
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第五条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3、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第十三条(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对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4、失信记录被永久保存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第十一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第十二条 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注意:虚开发票对购销双方都有影响,除非购方能证明是善意取得发票;对于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虚开专普票的判断标准不同;
一旦属于违法失信情况,企业当年信用等级直接为D级,在出口退税、即征即退、领购发票、政府采购等方面都有影响。
来源:顺德普法、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原标题:《【以案释法】惊出一身冷汗,原来这些都是虚开发票!顺德一老板因此判了刑,罚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