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离开他们的视线
也就两个小时
”
噩耗:孩子骑共享单车遇车祸身亡
对于小晨(化名)的家人来说,这是一场始终难以散去的噩梦。
2017年3月26日,10岁的小晨与3个小伙伴在家周边弄堂附近玩耍时,各自解锁了ofo小黄车上路骑行。
小晨和小伙伴沿着道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不幸的是,在经过上海市某个十字路口时,小晨与一辆大客车相撞,小晨被卷入车底。之后小晨被送往医院急救,因“心跳呼吸骤停”被宣告死亡,小晨父母悲痛万分。
但小晨家人认为事故主要责任在于客车司机疏忽,申请复核。2017年6月,交警部门在重新调查后维持结论,认为小晨需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追加:孩子父母要求ofo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对于这起事故,小晨父母在自责的同时还存在其他困惑:小晨没有手机,他是如何解锁小黄车的?如果小晨无法解锁,这起悲剧就可以避免,小黄车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
从事后调查的情况看,小晨和小伙伴当天既没有用手机扫码,也没有破解密码,而是直接用手就按开了小黄车的波轮锁,这可能与上一位骑车人在用完车后没有拨乱波轮锁的密码有关。此前,小晨和小伙伴们就采取过同样的的方式解锁小黄车骑行。
小晨父母的代理律师认为,ofo公司存在三方面过错:第一,涉事的自行车身当时没有粘贴“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第二,小黄车的波轮锁密码设置缺陷明显——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密码固定,如果前一位骑行人骑行后忘记打乱,下一个人就可以像小晨一样直接开锁;且经调查,ofo小黄车的未锁率高。第三,ofo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让小孩有接触使用的可能性。
ofo公司提出,公司可以给小晨的父母提供适当的精神抚慰金,但不认可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ofo公司是否需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争执不下,小晨父母将汽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和ofo公司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共计索赔866万余元。其中,针对ofo公司的诉讼请求为,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
2017年9月15日,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次案件。庭审中,双方就争议的问题再度讨论。
针对原告小晨父母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ofo公司表示,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过高,是相应文件规定以及相应案例显示的一百余倍。对此,原告律师解释,原告的主张意在提醒重视车锁安全隐患问题,并要求换锁。原告依从法院对具体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裁决,不在乎金额大小。
这是国内首例12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件。由于案件新型、复杂,法院申请了数次延期。
开庭后第三天,法院内部召开了一次专家研讨会,邀请四名法学院的教授对案件进行研讨。其中,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的杨代雄教授认为,ofo公司没有对锁具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从而导致未成年人轻易按开按钮,是有过错的。
具体承担责任数额,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厚省教授认为,ofo公司应承担总体10%或者20%的责任。对于小晨父母提出的精神赔偿金,教授们普遍认为有些过高。
考虑到小晨与肇事机动车方之间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与小黄车公司之间是生命权纠纷,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时为了让原告尽快获得交通事故保险的赔付款,法院先行处理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2018年3月6日,法院就交通事故赔偿案做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小晨的父母赔偿55万余元。
2020年6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ofo公司和小晨父母之间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小晨的父母作为小晨的监护人存在严重过错,而涉案的共享单车锁具设计未达到有效阻止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依通常方法使用其车辆的合理标准,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法院最终结合案情支持了其中的一小部分,被告ofo公司支付原告赔偿款67060.44元,驳回原告高某、梅某(小晨父母)的其余诉讼请求。
历经3年,这起案件最终尘埃落定,但小晨的家人还生活在阴影中。小晨的家人表示,他们希望大家能够关注共享单车的安全问题,让发生在他们家庭里的悲剧不再重演。
安全教育第一位
不要让孩子触碰到危险时
才知道有多“疼”
来源:CCTV今日说法
编辑:李金兰
校对:阚媛
原标题:《国内首例 |10岁孩子骑小黄车出事故身亡,家人索赔8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