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永安检察:河长+检察长,清理阻水障碍,保障行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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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永安市检察院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司法介入、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解决清理河道阻水障碍物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有效消除沙溪流域永安段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保障安全度汛。

沙溪是三明境内最大的一条河流,流经宁化、清流、明溪、永安、三明、沙县等六个县(市)。

公益诉讼线索调查取证

充分发挥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平台优势,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检察官在开展检察联络室工作中发现,沙溪流域永安段多处采砂厂废弃设施未完全拆除,且存在违章搭盖建筑物情形。废弃设施、违章建筑物在河道沿线,极易被雨水冲刷进入河道,成为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继而影响行洪安全,危及流域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在实地调查取证、摸排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永安市检察院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厘清各行政部门职责,依法向水利、城市管理、辖区政府等行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5份,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河道防汛和清障职责,责令责任者清除阻水障碍物,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和河道行洪安全的监管。

现场监督持续跟踪落实

收到检察建议后,水利、城市管理、辖区政府等行政部门迅速行动,联合联动,集中开展清违清障行动,充分履职。

在执法现场,检察机关进行了现场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履行。

拆除前后对比

截至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已对多处存在汛期安全隐患、破坏沿河生态环境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共计拆除沿岸路段的违法占用河道及行洪区域、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11处,拆除违建面积2000余平方米,清理、退让土地4000余平方米。检察机关也将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实,保障沙溪流域永安段行洪安全。

“此次河道清违清障,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有助于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切实提高了执法的力度和效果。”永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以解决问题、维护公益为目标,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部门监管职责积极作为,有效保障了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消除风险隐患,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转自永安检察微信号

原标题:《【公益诉讼】永安检察:河长+检察长,清理阻水障碍,保障行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