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我的第一次独立调解

2013年9月至2019年5月,我在执行局担任书记员一职,在这五年多的工作中,协助执行法官做了大量的执行和解工作。在执行和解的过程中,我看到最多的当然是案结事了的皆大欢喜,但有时候我也感受到了申请人“多得不如现得”的无奈,以及被执行人减少部分责任后的暗自侥幸,这让我陷入迷惘,我一直在思考和解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和解的弊端又该如何看待。在一次执行局工作讨论会议上,我不成熟地提出:建议加强强制执行力度,降低和解结案比重,凸显“强制”二字,彰显执行力量。现在回想起来自己当时的想法确实有些极端。

2019年9月起,根据法院安排,我到新沟法庭担任法官助理,从事民商事审判辅助工作。经过几个月熟悉办案流程后,朱祥庭长为了更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培养锻炼新人的业务能力,同时根据新沟法庭的人员构成和案件类型,将全庭人员分为审判组与调解组,并由我负责调解组工作。在新的岗位上,还没等我完全理解调解的意义,案件便纷至沓来。我面临的第一个实战考验是一起离婚纠纷,女方以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

按照法定程序,我先给被告打电话告知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在打电话时我提前做好了被告不配合开庭的心理准备,好在被告没有消极逃避,而且主动要求尽快开庭。经与双方协商,最终定在三天后开庭。开庭当日,原、被告如期而至。

为了知晓诉状之外的更多信息,同时也为缓解可能剑拔弩张的气氛,我选择在开庭之前以聊天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单独沟通,先让他们讲述认为对方在婚姻中存在哪些过错或不足,为何造成来法院起诉离婚的局面。

待当事人向我吐完苦水、释放完情绪后,我把他们的说辞中凌厉的气势弱化,换成了另一种温和的说法向对方转达并求证。但此时双方当事人仍然不耐烦,认为对方是在诋毁自己。对于一方明显的坚持不认错,我选择该敲打的敲打,把有些道理讲明,让陷入思想误区的一方及时醒悟;对于遭受到的无端指责,该安抚的安抚,让他们知道好的婚姻生活需要牺牲部分个人利益,正如我们百姓放弃外出的自由才换回疫情形势的缓和一样。在我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都发现并承认了一些自身存在的问题,少了很多焦躁和敌对情绪,多了些许平静和歉意。

因为和当事人年龄相当,我便以轻松的心态和当事人分享了一些自身对待婚姻的经验心得,通过分享错误的经历,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通过分享成功的经验,给当事人提供解决矛盾的方法或思路。

通过前几轮沟通,当事人情绪基本安稳下来,我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思考,认为这段婚姻有挽救的必要和余地,基本可以保证调解结案,于是启动庭前调解程序。由于男方木讷寡言或者一时不好意思开口,我便代其向女方传达他不愿意离婚,希望能好好过下去,并愿意改正自己错误的态度。我又试着解开女方心结:“我们也初步认为你们的婚姻虽出现了裂痕,但双方都未出现原则性错误,而且有改进的客观空间和主观意愿,不妨提一下你的合理要求,我再同对方进行沟通。”这时女方终于冷静下来,并提出了同男方和好的一些要求。我将她的想法归纳成条,然后交由男方一一回应,并形成书面承诺。至此,该起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调解。

对于法院而言,这不过是受理的一起普通离婚案件,但对于我个人而言,这是我第一次尝试调解案件并取得了成功,是我办案过程中一个宝贵的经历。结案后朱庭长赞赏了我,并建议我就第一次独立调解案件的经验进行梳理,分享心得体会。朱庭长语重心长地告诉我,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成功调解和好一个离婚案件会比处理其他案件来得更有成就感,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类案件往往牵扯到两个家庭及个人的情感和利益纠葛,而人类的情感又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相比于作出“冰冷”的判决,要把一个离婚案件调和,需要法官消耗更多精力和智慧来权衡。

对此我归纳了几点经验和教训:

1

保持耐心

我用了3个小时的时间来调解这起离婚纠纷,相较于经验丰富的前辈们来说,自身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因此我认识到,对于新人而言,耐心显得尤为重要。在与男方沟通时,第一次指出他问题的时候,他不耐烦地说道:“她要离就离了算了,反正我也不想过了”。我当时真的以为他不想挽回婚姻了,加上当时我也来来回回说得口干舌燥有些厌倦了,心里一瞬间想着:看来你们就感情破裂已达成一致了,我接下来要和你们确定小孩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事项了。但我还是顿了顿,回想起了男方第一次接到电话时积极主动的态度,而且今天我问他对离婚这事怎么看时他不愿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内心更加确信他是不愿意离婚的,于是通过继续沟通帮助他调整了心态。事后我想起这个节点,不由得一阵庆幸,深感保持耐心真的太重要了。

2

产生共情

离婚案件不同于侵权或合同纠纷等其他案件,这些案件侧重于审查客观证据得出结论,而如何去把握掺杂了更多主观感情因素的离婚案件,就需要法官借助于知识和经验,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的体验与他的经历,更好地理解婚姻问题的本质,同时还要运用一定的技巧,把自己的共情传达给对方,以影响对方并取得反馈。设身处地从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可以结合自身类似经历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分享心情。

3

调解(和解)的意义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周强院长提出: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我想,我在执行局工作时对提高强制执行力度的执念,不也正是对“谁能赖谁获利”这类现象的深恶痛绝吗?同时,对这些不法行为的强力打击,并不影响我们用平和的心态去处理案件。司法有时也可以很有温情,通过司法调解做透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彻底消除矛盾,帮助他们解开心结,可以有效地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社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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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王晨阳

审 核:王世荣

原标题:《【办案心得】我的第一次独立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