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所写借条已经超过三年,就不需要还钱了吗?

三年时间是指的诉讼时效,而非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并不会受到这个时间的限制。因此,并不是指不需要再还钱的意思。不然怎么能够保护这么多债权人的利益,老赖也会泛滥。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在这里的话,就可以对应的债务人的对债权的行使。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计算方式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比如写明是从2018年1月1日,借到2019年1月1日,那么诉讼时效就是从2019年1月2日至2022年1月2日止。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债权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1)债权人要求对方还钱,对方就表示立即还,但实际上却未还的,诉讼时效应自要求对方还的次日起计算。并且,债权人何时要对方还钱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比如2018年1月1日要求对方还钱,诉讼时效就从2018年1月2日至2021年1月2日止。

同时,如果你在三年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也就是2021年1月2日去催告对方,诉讼时效又开始重新计算了,再加上三年,从2021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3日止。

(2) 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具体回答如下

回答1:不要为赖债找借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不要说借钱超过三年不还,就是超过10年还是要还的。对于那些有良心的人,就是借款超过30年,他们也会还的。

借别人的钱给别人出具借条,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债务人只要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都可以主张权利;如果借条上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这还不包括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

另外即使诉讼时效超过了三年,但是这并没有免除债务人还款的义务。超过了诉讼时效这是法律的规定,起诉到法院,法律不支持了。但是债务人主动还款的不在此限。

所以说:别人借给你钱是人情,三年不跟你要、十年不跟你要,那更是人情。借了别人的钱后,却想着各种办法不还,这才是无情!

回答2:肯定需要还!本来就逾期了,失信于人了,还想赖账吗?必须连本带利还钱!只要借条在,他就必须面对自己的债务!

如果他想一拖再拖,不了了之,就去法院起诉他,法院有的是招数对付这种老赖!在以后老赖会被整个社会所不齿,遗弃!有一个老赖被法院强制更改电话彩铃,谁给他打电话都会彩铃都会讲述他赖账不肯还钱的恶劣行径!迫于压力终究还是要还钱!

回答3:如果借条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从还款日期以后最长时间三年内债主可主张权利,超过以后,借款人同意还款的,也可以,但借款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一般无效。

上述情况,如果过期后债主有证据(如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等)证明借款人承认愿意还款,或原约定日期无效,可以继续主张权利。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主可随时主张权利,最长时间二十年。

第一种情况,法院判决被告还钱,且债主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的,对借款人可终生追责。借条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未约定还款期的。这种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讨要,而且诉讼期几乎是无效的,最长达到了20年。

第二种,约定了还款期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诉讼期是在还款期后三年内,如果债务人在到期后三年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债权人就失去了向债务人讨要的权利了。

那么是不是诉讼期都是在还款日后三年内呢?有一种情况可以延长诉讼期,那就是在讨要的过程中你存有向债务人讨要记录,比如录音,录像,聊天短信记录等,那么诉讼期从你有证据讨要的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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