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117场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
会上,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涂远超介绍,湖北省疾控体系改革将立足更精准更有效的防,有针对性解决网络不健全、机制不活、基层薄弱、医防割裂等问题。
在体系建设方面
《关于改革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改善疾控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完善设备配置,配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业务技术带动作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应对处置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在管理体制上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试行设立公共卫生总师,各级疾控中心主任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领导班子副职兼任,疾控机构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特设岗位;强化疾控机构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创新评价机制;将疾控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
在医防结合机制上
重点强调要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完善症候群、疾病及其危险因素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系统,研究制定个案和聚集性疫情网络自动化预警阈值标准,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构建以哨点医院为核心的监测网络,健全优化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预警机制。
对于如何多渠道监测预警
一是要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和系统,规范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的流程和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发现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病例,应立即通过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报告系统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二是要建立以网络直报、舆情监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可疑病例讨论报告、科研发现报告、零售药店药物销售等信息为基础的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
三是要建立公卫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发热、肠道门诊(诊室),完善传染病监测哨点布局,构建以哨点医院为核心的监测网络。
四是要研究制定个案和聚集性疫情网络自动化预警阈值标准,提高信息即时采集、实时分析、集中研判能力。要实现健康相关数据的自动抓取,强化健康相关信息的整合、汇聚、挖掘、分析、评估和使用。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开展精准流调,实施精准防控。探索健康相关信息与医保、农业、生态环境、气象、海关、移民等部门相关信息的协同共享,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在监测预警、病毒溯源、趋势预测研判、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
在保障政策上
明确提出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1.75/万的比例核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在省疾控中心、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疾控中心探索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试点;允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在完成核定任务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同年资临床医生水平。
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出台,提出到2025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基本形成,基层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
涂远超介绍,为实现这一总目标,该《实施意见》还提出了相关具体量化指标。一是建强体系。进一步明确城市和农村的三级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应急网络架构以及布局要求;促进基层卫生机构与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协同发展;发挥基层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应急基础性作用。在农村按照县强、乡活、村稳的思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城市要加强区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构建起“大中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区医院、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网络,农村、城市(镇)分别打造30分钟、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获得卫生健康服务的便捷性。
二是提升能力。计划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的具备“三区两通道”、配置必备设备的标准化发热门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彩超等数字化诊疗设备,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智能健康服务包。同时,高质量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远程中心;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特色科室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监测能力,并作出预判与初级处置。
三是强化保障。明确各级政府在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合理使用编制,扩充补充渠道和制定引导性措施等方式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率先探索基层“一类保障、二类激励”,结合基层实际完善医保引导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乡的四级院前急救网络,依托武汉市急救中心建立湖北省急救中心。各市(州)、县(市、区)建立独立的指挥型急救中心,每个建制乡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急救站。同时,提出了全省各市(州)中心城区打造“10分钟急救圈”,县市打造“30分钟急救圈”。强调要明确界定急救与非急救业务范围,在急救业务领域,建立急救优先分级调度系统,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统一调度指挥机制,加快建设全省“120”指挥信息系统,促进医疗机构与“120”指挥中心、救护车信息系统无缝对接。明确了探索建立“医疗救护员”职业体系;将院前急救机构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院前急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急救医师、护士、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院前急救服务价格实施动态调整,并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等政策保障措施。
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优化公共卫生人员配备、深化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完善落实公共卫生人才激励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意见。涂远超介绍,《实施意见》要求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建立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对连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岗位工作一定年限并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不在编人员,可采取公开择优方式定向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实施基层订单定向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增设现场流行病学和卫生应急救援应用型领军人才专项,促进公共卫生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允许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社会化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提高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扩大公共卫生机构招聘自主权,实施公共卫生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
湖北省人社厅副厅长曾向阳介绍,湖北省将加大全省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才的配备比例,人社部门将全面履行职责,重点抓好“三个围绕”,推进工作落实:
围绕“配得好”,加大人才选配力度。一是明确全省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才的配备比例,确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二是进一步畅通卫生人才选配渠道,实施公共卫生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简化招聘流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笔试平台,实行市域或者县域统一考试、集中选岗、调剂聘用;对符合条件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在岗不在编人员,可定向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围绕“留得住”,创新人事薪酬管理。一是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按照高于同级公立医院岗位设置比例的原则,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分别提高至45%、30%、15%。二是提升薪酬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公共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的薪酬差距,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级医疗机构同年资临床医生水平。
围绕“用得活”,激励人员担当作为。一是加大人才评价倾斜力度,相关重大人才工程、高层次专家评选向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倾斜;职称评审突出评价公共卫生工作实绩,县级及以下公共卫生人员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二是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人员的激励措施,可缩短年限申报高一级职称、优先晋升岗位等级、在人才项目评选中予以倾斜,及时表彰并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在岗不在编、符合聘用条件的,可按规定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会上,湖北省科技厅副厅长吴麟章介绍,立足湖北科技和人才优势,围绕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中药传承创新等三个方面提升我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能力。
下一步,湖北省将健全学科资源、人才资源和医疗资源统筹的协同创新机制。统筹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重大生物安全科技计划,加强科研、临床、传染病防控人才的相互协同及产学研合作,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学院校、疾控部门、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常态化沟通联系工作机制,聚焦重大传染病机理、新发传染病病原学、临床诊治、药物及疫苗研发、检测技术和产品、医疗器械与诊断产品、中医药治疗、重大疫情防控和社会应对等领域,开展联合科研攻坚行动。
同时,在提升创新平台对科研体系、疾控体系和医疗体系的支撑保障作用方面,我省将积极支持申报、建设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医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集聚和培养人才队伍。加快推进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疾控系统和疫苗生产企业的P3实验室建设,推进病毒资源保藏库、生物样本库建设,打造布局完善、功能齐全、具有引领作用的生物安全实验设施基地。
此外,在强化中药传承创新中,湖北省将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支持建设中医药科研平台和实施应对恶性传染病的重大项目。加大中药古代经典名方、验方的传承研究和开发应用。加大中医药在治疗高致病性病毒感染和其他恶性传染病方面的研发力度。支持医疗、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最新解读:到2025年湖北省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就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