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两次私挖地下室
执法部门先后作出处罚
但当事人不知悔改
……
近日,甘井子区钻石湾和泰南园公建业主李某某雇佣装修公司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下挖地下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7月1日,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对外公布这起私挖地下室案件的经过和处理结果。

2019年以来,该案涉房屋已发生过两次私挖地下室的行为,甘井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先后对其采取了责令停工、查封等措施,并依法下达了《调查通知书》《违章通知书》,冻结该处房屋不动产交易业务。

处理结果
针对此次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下挖地下室案件甘井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房屋使用人李某某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对施工单位大连迅晟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不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问题,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中其他涉嫌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
同时对巡查监管不到位的两名责任人予以开除。


案
明
理
实施私挖、私建、私占、乱改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为了一己私利,罔顾他人权益,肆意践踏法律,表面上占了“便宜”,但终究将付出相应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针对新增违法建设尤其是私挖地下室等在“一顶一底”私搭乱建的行为,将进行重点整治,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对违法建设及当事人将采取强制拆除、罚款、冻结房产交易、“双公示”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惩处,提高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逐步在全社会形成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人民城市人民管,文明城市建设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参与,城市管理部门将与广大市民一起为建设、维护我们自己的家园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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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文字:毕重伟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原标题:《又在小区挖大坑,罚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