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适用证据新规
首次要求证人当庭宣读承诺书
“作为本案证人,本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作伪证或虚假陈述,本人自愿接受法律制裁。”证人在法庭上作出承诺。
近日,我院在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首次要求证人宣读承诺书。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对所有诉讼参加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增强信用意识,推进诚信诉讼,我院要求出庭的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并对作出虚假陈述的当事人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而证人作为民事诉讼的参与人,其所作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直接影响。今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承诺书,并在法庭上宣读承诺书的内容。
我院积极适用证据新规
要求证人签署并当庭宣读承诺书
不仅可以对证人
产生强大的心理威慑力
使其在庄严的法庭上如实陈述
也有利于进一步净化诉讼环境
打造诚信法庭
推进案件审理有序进行
文案:陆文君
原标题:《法院动态 | 首次!证人出庭作证要当场宣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