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偷井盖卖钱?现在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井盖在我们周围随处可见

路过的时候

无论是开车还是步行

我们都习惯避开他们

就怕踩到了出什么意外

我们也经常会看到

因盗窃、破坏井盖等行为

而导致人员伤亡的新闻

据统计,过去三年间

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达70余件

有的小伙伴们会问了

井盖很值钱吗

为什么还有人偷井盖?

我来看一则案例

2004年,河南首例盗窃窨井盖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案件进行宣判。时年50多岁的焦某,连续盗取马路上的3个窨井盖,在用三轮车拉走的途中,恰被巡逻民警查获。经价格鉴定,3个窨井盖价值973元,已构成刑事立案标准。

2004年三个井盖973元什么概念?

当年河南省全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53.15元

不需要什么技术还能非法获得暴利

怪不得总有人铤而走险

但偷井盖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最近一则新规出炉后

这一行为或将触及故意杀人罪!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意见》规定

◆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公园、广场、社区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明知盗窃、破坏窨井盖的行为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井盖看似普通

但它保护着来往人们的安全

盗窃、破坏井盖的行为

严重危害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发现有人盗窃破坏井盖时

应该立即制止并且报警

为更多人的安全负责!

趣味故事

1995年,杭州一家电视台做了个测试,到马路上去撬窨井盖,看有没有人会站出来制止。那天唯一一个站出来的是个普通青年。他骑着自行车来回绕了好几圈,找不到警察,就指着他们说“给我抬回去”,一边“机智”地跨在自行车上随时准备“逃跑”。这个青年名叫马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者:周稷

原标题:《还想偷井盖卖钱?现在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