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过的时候
无论是开车还是步行
我们都习惯避开他们
就怕踩到了出什么意外

因盗窃、破坏井盖等行为
而导致人员伤亡的新闻
据统计,过去三年间
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达70余件
有的小伙伴们会问了
井盖很值钱吗
为什么还有人偷井盖?
我来看一则案例
2004年,河南首例盗窃窨井盖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案件进行宣判。时年50多岁的焦某,连续盗取马路上的3个窨井盖,在用三轮车拉走的途中,恰被巡逻民警查获。经价格鉴定,3个窨井盖价值973元,已构成刑事立案标准。


当年河南省全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53.15元
不需要什么技术还能非法获得暴利
怪不得总有人铤而走险
但偷井盖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最近一则新规出炉后
这一行为或将触及故意杀人罪!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公园、广场、社区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明知盗窃、破坏窨井盖的行为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但它保护着来往人们的安全
盗窃、破坏井盖的行为
严重危害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该立即制止并且报警
为更多人的安全负责!
趣味故事
1995年,杭州一家电视台做了个测试,到马路上去撬窨井盖,看有没有人会站出来制止。那天唯一一个站出来的是个普通青年。他骑着自行车来回绕了好几圈,找不到警察,就指着他们说“给我抬回去”,一边“机智”地跨在自行车上随时准备“逃跑”。这个青年名叫马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者:周稷
原标题:《还想偷井盖卖钱?现在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