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雨小宣 雨花台区法院
作者:板桥人民法庭法官 朱成龙
室内下水管道堵塞
污水倒灌家中
这样的糟心事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
但对于业主遭受的经济损失
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赔?
近日
雨花台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张先生家住本市一小区某单元楼一楼,2019年12月23日,张先生下班回家,发现位于厨房的下水管道正向外冒着污水,橱柜、地面均泡在水中,场面一片狼藉。张先生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处理,随后物业公司从该单元楼的下水主管道中清理出大量的油污和各种残留物,判断是这些生活垃圾将下水主管道堵死,导致该单元楼生活污水无法排出而造成反水。


小编为你解答

1、下水管道的堵塞点位是否在物业管理范围内?
住宅楼的下水管道一般分为主管道和支管道,主管道是贯穿整个楼栋,是所有业主排放的废水都要流经的排水管道,为业主共有共用部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内;下水支管道是连接下水主管道与房屋内排水口的排水管道,为业主专有专用部分,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该案中,经过现场勘查确认堵塞点位于共有部位的下水主管道,故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内。依据张先生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对下水主管道负有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并保持相关管道畅通的义务。
2、物业公司对下水主管道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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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 | 下水管道反水导致业主房屋被泡,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