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9点30分,
在掌中木偶传承人沈艺捷
灵动的开场表演后,
备受期待的“百年总督府
权属纠纷”直播准时拉开帷幕!
这场直播有透彻的案例解析,
还有精彩的传统文化展示,
可谓用料十足。



向上滑动阅览
1978年,泉州某部门急需办公场所,便向苏廷玉故居原产权人胡某租赁该房屋。房屋出租后,胡某便将房子全权委托给亲戚林某代为管理。1982年,因原有房屋面积不够使用,该部门在房屋土地范围内新建了一栋二层“综合楼”。
自2002年之后,产权人和代管人长期对苏廷玉故居缺乏有效管理,而泉州市某部门也改制为国有企业,办公场所迁至丰泽区,成为苏廷玉故居的实际代管人。2014年,该国企将讼争房屋转租给泉州某文化公司。泉州某文化公司承租后,投入资金以“修旧如旧”的方式对苏廷玉故居进行修缮和建设,并进行文化推广及经营。
此后,苏廷玉故居现产权人——胡乙(原产权人胡某二儿子)、王某(胡某大儿子之妻,其丈夫胡甲已去世)向鲤城法院起诉泉州某文化公司,要求其立即搬出故居,将房屋交还,并赔偿房屋占用期间的租金。
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泉州某文化公司将上述泉州某国企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随后,该国企也呈上一纸诉状,请求确认其盖的二层“综合楼”属自己所有,并要求胡某甲、王某支付公司自1978年租用该房屋后,用于修缮、维护的费用共计10万元。
鉴于三起案件均围绕苏廷玉故居的租赁使用问题而引发,为减轻各方诉累,提高诉讼效率,鲤城法院将三案合并审理。经调查发现,涉案文化公司在古建筑修缮、闽南传统文化推广上具有一定的经验和实力;而两名现产权人长期居住在国外,且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为维护苏廷玉故居的完整性,充分挖掘其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综合考量、权衡各方利益,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各方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并召集现产权人从菲律宾回国,与现承租人及相关方进行调解。历经多次释明法理、讲明情理,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0年1月7日,各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现产权人胡乙、王某与泉州某文化公司重新签订一份租期15年的租赁合同,并适当调高租金,而丰泽某公司(由留守人员刘某等人)将收取泉州某文化公司租金部分,支付10万元给胡乙、王某,各方放弃各自其他诉求,彼此间存在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协议签署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介绍案情后,张文俊法官与泉州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原主任陈鹏鹏,分别从法律、文化保护层面就今后类似案件如何处理发表个人建议。


陈鹏鹏:“像苏廷玉这样的名人故居等在泉州有不少,日渐衰败非常可惜。通过调解,故居得到了妥善利用,把文化创意引进古大厝,进行改造提升,此案处理得当,可作为一个经验来借鉴。
苏廷玉故居的改造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大厝有机结合,在古大厝里面可以了解到木偶、南音、金苍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让静态建筑动起来、活起来,这种形式值得弘扬。我们走进古大厝,还可以看见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闽南传统建筑文化,如出砖入石、红砖白石、燕尾脊等,也可通过名人故居了解到名人更多传奇故事,可见名人故居的潜在价值是非常丰富的。”


而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泉州文化遗产,鲤城法院在4月26日挂牌成立了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以下简称“海丝法庭”)。
直播中,海丝法庭副庭长郭昕婕介绍了法庭主要工作内容和鲤城法院司法助力古城活态保护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古城旅游热的不断升温,涉及古城古厝、历史建筑的纠纷也在增加。鲤城法院积极主动作为,采取了很多措施:第一,鲤城法院把文化遗产、文物资源相关案件纳入海丝法庭的审理范围;第二,聘任了12名文物保护、古建筑保护、民俗文化等方面的专家,提升案件审判、执行的专业性;第三,运用泉州市的立法《海丝史迹保护条例》《中山路骑楼保护条例》等进行保护。第四,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作用,在古城保护、古城开发利用和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之间找到平衡,促成古城的活态保护。第五,积极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开展交流合作互动,只有把司法、立法和行政的力量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起到古城活态保护的作用。”

直播最后环节,国家级非遗项目泉州花灯市级传承人傅草艺、省级非遗项目金苍绣资深刺绣老师吴心治、银饰工艺美术大师庄建昌、传统养生香研究者庄劲松四位手艺人,分别为观众介绍其作品和背后蕴含的闽南传统文化、历史渊源和制作技巧。通过直播进一步传播闽南传统文化,促进其传承与发展。




福建高院
ch_fjgy
原标题:《这场直播料很足!看司法如何助力古城古厝保护化解百年总督府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