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地通知:禁养土狗(中华田园犬)!

安徽又一地市为文明养犬“立规矩”。6月11日,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2020年8月25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其中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颇受关注的中华田园犬(土狗)就在禁养名单内。

灵璧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养犬管理信息标识”前,不得擅自养犬。重点整治区域为城区鲍虞路向南延伸至新汴河,杨河路以南(杨河路东延至鲍虞路,西延至迎宾大道),同时向西延伸至新汴河,西、南至新汴河,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区域内禁止违规养犬和进行犬类交易,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记者查看发现近年来颇受关注的中华田园犬(土狗)也在禁养名单中。

网络图

对违反禁养等犬类管理行为的,怎么处罚?《通告》中表示将由公安机关依照《宿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查处。

违反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行为的,责令将犬只限期移出重点管理区;

逾期未移出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禁养场所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未按要求申领养犬管理信息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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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陈家静

原标题:《安徽一地通知:禁养土狗(中华田园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