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工资条算隐私吗?婚内一方欠债怎么算?民法典说清了

王 嫱 新民周刊

夫妻之间“见外”,似乎值得讨论。但恋人之间“见外”,就很有借鉴意义了。

文 | 王 嫱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不仅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且回应了时代需求与民众期盼。

比方说,这两天,“夫妻之间工资条算不算隐私”上了微博热搜,阅读量高达2.5亿。

这个引发热议的问题,在此次民法典里也有说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在接受央视新闻时表示:“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你的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

也就是说,工资条要看各自家庭怎么约定的。对此,网友的评论很热闹。大多数的意见是,如果不能看工资条,这夫妻也太见外了吧?!

有意思的是,笔者随机对办公室做了一次调研,发现同事家庭有不少是夫妻双方各花各的钱,有的甚至不知道对方到底月薪多少。这可能是生活富裕和男女平等之后的普遍趋势。笔者父母时代由一方上交所有工资收入的现象,在如今愈来愈少。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越是注重个人隐私和经济独立。

 

对于婚姻问题,民法典还规定了这么多

此次民法典,对于夫妻那些事儿也规定了很详细。

例如有关夫妻共同债务,就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意味着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而对于此前热议的“离婚冷静期”,民法典则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恋人“见外”很重要

夫妻之间“见外”,似乎值得讨论。但恋人之间“见外”,就很有借鉴意义了。

上周“520”,朋友圈就在转发提醒内容:如果微信转账520或者1314之类的,这些含有特别含义的转款和微信红包不会被认定为借款。这意味着分手后,要回这笔钱是很难的。

当然,如果数额很大,还是可以要回来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5月20日称,此前判决一宗案件,广州男子在2018年的5月21日给(前)女友转账52万,最终被认定属于借款,不属于“爱的赠与”,需要归还。

据悉,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开始恋爱,于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总共20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52万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转账50万元。

两人分手后,双方就往来款项产生纠纷。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小付转账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因小付已还款50万元,现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称,本案中,小梁与小付没有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条,小梁仅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这种情况多发于以感情为基础的熟人之间,例如亲友、恋人等。当发生纠纷时,一方当事人往往否认涉案款项系借款性质,而主张属于赠与、投资款等性质。

可惜的是,对于恋人那些事儿,民法典却也不能给出标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