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昨天的节目中,我们了解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以及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那么针对,职工教育经费,从2018年1月1日开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时候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再来看一看,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的扣除标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据实扣除。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利息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利息费用在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实行“比例扣除”的方法,也就是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的比例是5∶1;其他企业的比例为2∶1。符合比例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超出比例限制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够税前扣除,当期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利息支出在以后年度也不能够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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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原标题:《【税收点亮生活】需要了解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