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解读…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王若峰主持新闻发布会

王若峰: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城镇限制,是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劳动力资源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出台了《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

<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的发布会重点围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发布解读,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济南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窦庆福,济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耿锐,济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马洪山。

首先,有请窦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济南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窦庆福

窦庆福: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借这个机会,向一直关心、支持、帮助济南公安工作发展的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是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劳动力资源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济南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大强美富通”国际化大都市等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在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保障服务民生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立足“存量优先、带动增量”基本原则,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通过全面降低落户标准,推出户政便利9项30条,放开人才及就业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等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取得了重要进展,近三年我市迁入人口持续增长,年均迁入达到10余万人。特别是今年以来,立足城乡要素融合、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这个《措施》,济南市公安局经过广泛调研,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结合济南户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从《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的意义、特点以及主要内容三个方面,给大家做个简要的介绍。

一、实施细则的意义。

济南市公安局制定的细则是市委市政府《措施》的配套办法,保障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落地实施。《细则》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将在三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助力省城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次改革以最大诚意为有意愿来济居住生活、就业创业各类人员创造了积极条件,全面展示了济南市开放包容、有温度的城市面貌特点。聚焦于充分释放户籍制度改革能量,更好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自贸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国家战略,将进一步增强省会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引领力、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才人口有序流动,加强形成与“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人才集聚效应和人力资源支撑,助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普通劳动者。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原来的政策仍有不足,对农业转移人口重点群体和外来普通劳动者,还存在落户条件偏高、普惠性不强问题。实行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后,提供了人人均等的落户机会,这些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使他们融入济南、服务济南,在济南安心就业创业,将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与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政策相适应,《细则》对落户程序提出了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的要求,必然推动我市公安行政服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大力推进“智慧户政”建设、提升民警素质能力、简化落户程序手续,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无证明办理”,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将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尊重意愿,有序引导。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意愿,打破现行落户城镇条件准入限制,实行以群众申报为主,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落户政策。在尊重群众落户意愿的同时,提供人才、高校学生、居住、就业、亲属投靠及其他六类落户途径,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均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的可选择在租赁住房处、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引导有序迁移,实现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

二是以人为本,政策统一。体现便民利民,扩大亲属投靠、随迁落户范围,将租房落户拓展至全市均可,创新实施了非驻济院校学生可在济落户。立足“说行办成,一次办好”,简化手续,流程再造,探索实施了相关落户证明告知承诺制,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取消分区域落户限制,实现了全市政策一致,市外居民和本市居民落户城镇享有同等待遇。

三是统筹谋划,城乡融合。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出返乡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原籍农村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等政策,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衔接和探索,积极推进了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

三、主要内容。

《细则》是对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的细化延伸,并对涉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衔接调整,共分为六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对《细则》制定的依据、放开落户限制的含义及户口迁移原则、政策适用人员范围进行了说明。提出放开落户城镇条件限制,对有意愿在济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实行提供多渠道落户选择,并按户口迁移途径和原因分类登记备案的政策。

第二章是落户途径,是这次放开落户限制政策的重点,详细介绍了六类落户途径的范围、地址和申办手续。其中,按人才、居住、就业三类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按院校学生途径申请本人迁济落户;按投靠途径申请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迁济落户;最后是其他情形落户,是对按上述落户途径存在障碍的兜底落户途径。

第三章是政策衔接,主要是对涉及的各类集体户成员市内迁移、返乡就业创业落户政策衔接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第五章是办理流程和有关要求。主要对办理户口迁移工作流程、服务保障措施,及工作制度、监管、实有人口管理等要求进行了规定,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服务模式。

第六章是附则,对细则中有关词语含义、概念范围、相关规定进行解释说明。

以上是对《实施细则》有关情况的简单介绍。在此需要提醒广大居民朋友的是:新政策在6月1日正式实施后,为便利群众办理落户,避免可能出现的扎堆办理、排队等候现象,建议除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外,也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平台“民生警务”或济南公安“e警通”或公布的户政部门工作日咨询电话,进行预受理和咨询,属人才或非驻济高校学生可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申办。下一步,济南市公安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保障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积极做好窗口民警辅警业务素质提升,加快推进“智慧落户”建设,深入开展多层次政策宣传,不断提升政策知悉度、办事便利度、群众满意度,全面强化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倾力打造有温度的济南公安品牌,使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真正深入人心,惠及群众。

谢谢大家。

王若峰:

感谢窦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请提问。

济南日报记者:

请问这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落户限制的目的是什么?体现的重点在哪里?

济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耿锐

耿锐:

刚才,市局领导窦庆福同志在做总体介绍时讲到,此次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聚焦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劳动力资源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此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所在。因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对有在济南从业、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全面取消在城区、镇区落户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迁入政策”。

具体讲,就是立足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体制机制建立,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破除妨碍各类人力资源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障碍,本着“进得来、留得下、有保障、能发展”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顺应民意、自愿选择”的原则,以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意愿选择为重点,全面取消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条件准入限制,对有意愿来济南就业和居住生活的非户籍人口,可在我市城镇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力求形成渠道畅通、户随人走的社会性流动新格局,提升省会城市人口规模和辐射引领力,让有意愿来济就业创业人员融入济南,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积极条件。

凤凰网山东站记者: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制定了配套《实施细则》,请问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哪些原则?

耿锐:

此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是对我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面对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在政策总体把握和下一步实施过程中,主要坚持了“公平畅通、有序便捷、放而不乱”理念,既充分尊重群众落户意愿选择又引导群众据实申报登记落户,实现了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

一是经常居住地登记原则。遵循有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均应在该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区分不同情形,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的租赁住房处、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或其提供产权房屋处落户的基本规则,从而涵盖所有有意愿来济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确保应落尽落、有序落户。

二是普惠均等原则。对市外迁入和市内迁移政策进行衔接调整,取消了分区域落户限制,实现政策一致、普惠均等,市外居民和本市居民享有同等落户城镇待遇,均可按放开落户限制提供的相关落户途径办理落户。

三是亲情化原则。将亲属投靠范围由原“夫妻、子女、父母”三投靠扩大至全部近亲属,将亲属随迁范围由原“配偶、未婚子女”扩大至配偶、已婚子女、父母。同时积极推进租购同权,将租房落户拓展至全市均可,最大限度提供了落户权益保障。

四是深化“放管服”原则。立足“一次办好”,持续实施流程再造,将户口核准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凡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准迁手续。完善容缺受理,除必备关键材料外,实行先受理、后补缺;探索实施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落户不再要求群众自行书写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只需群众签字确认,并对申请事项和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相关落户涉及的无产权房屋、无稳定职业、除直系亲属外确实一时难以提供的其他亲属关系、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等情形,可通过承诺或声明的方式进行证明,以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极大便利群众落户。

舜网记者:

请问这次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行了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迁入政策,主要提供了那些落户途径?

济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马洪山

马洪山: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在2019年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迁济落户问题,以最优服务、最大诚意为有意愿来济从业、居住生活人员提供多途径落户通道,均可根据迁移原因自愿选择,同时对应拓展了落户地址选择,让户改新政普惠广大来济居民群众。主要提供了六大落户途径。具体讲:

第一,按人才途径落户。取消中专学历人员参保限制、技术技能职级限制,扩大了人才落户范围,主要包括:“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各类专长型人才。”上述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可自愿选择在区(县)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租赁住房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第二,按院校学生途径落户。全面实施大学生留济创业就业工程,扩展院校在校学生在济落户范围。《实施细则》规定:“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济南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

第三,按居住途径落户。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原则,有效解决在济居住生活人员落户问题,主要包括两类情形落户:

一是“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

二是“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第四,按就业途径落户。与居住落户相承接,拓展了在济有合法稳定职业但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通道,按照“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原则,《实施细则》规定:“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第五,按投靠途径落户。充分考虑亲属之间的亲情关系,坚持以人为本,以投亲靠友的方式解决群众落户问题。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间的投靠,均可按照《实施细则》提供的范围和落户地址办理迁移落户。

第六,按其他情形落户。这是对按意愿落户政策提供的兜底落户途径。对通过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现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鲁网记者:

我想问一个具体落户问题,群众申请落户时需要哪些基本手续?新政策提供了多个落户途径和落户地址,群众在选择落户时有何注意事项?

马洪山:

前面向记者朋友们介绍了起草《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其中,提到了一个是“经常居住地登记原则”,一个是“深化放管服”原则。基于这两原则,按照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此次推出的户改新政特点,一是简化和规范了落户手续。群众只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选择的相关落户途径确认材料,即可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二是实行有序引导落户。也就是说,在济有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均应在该房屋地址处落户,无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选择提供的其他地址落户。按《实施细则》落户范围和地址,选择其他地址落户时,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市区范围内租住房屋落户,是指租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可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所在的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在该房屋处落户的需房屋产权人同意且无其他户口;选择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居住落户的也同样需要房屋产权人同意且无其他户口;选择在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地址落户,是指在本市无产权房屋的人员。为避免办理落户群众多头跑、来回跑,也便于户口登记机关确认落户登记地址,对于相关无住房情形、产权人同意落户情形,可通过声明和承诺的方式进行证明。

天下泉城记者:

请问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政策正式发布后,济南市公安局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确保新政策落地实施?

耿锐:

为确保新政策落地实施,济南市公安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进行业务培训和系统调整。采取了动员部署、座谈交流、专题授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市窗口民警辅警进行了培训学习。与此同步,与落户政策相配套,进行了落户办理软件系统调整升级,确保落户在正式实施时正常办理。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 一站办结”和“户证网来”受理模式;健全完善“容缺”受理机制,除必备关键材料外,实行更加便捷的先受理、后补缺办理程序等。

三是提升落户效率。在进一步简化落户手续的同时,持续推进流程再造,群众除直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外,也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平台“民生警务”或济南公安“e警通”进行预受理和咨询,属人才或非驻济高校学生可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申办。

下一步,济南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加快推进“智慧户政”建设和完善。加强与大数据局、发改、人社、住建、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尽快建立落户人口基本数据联动推送机制,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健康顺利实施。

王若峰: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记者朋友们的光临!

来源|济南发布

编辑|孔雪

责编|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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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解读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