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5月22日上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王晨作说明时说,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
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将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决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
第一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二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第六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
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第七条,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晨最后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同本决定相抵触。
本决定作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积极推动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制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
维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举措
5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根据表决通过的会议议程,此次会议将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一国两制”的根本之策。
毫无疑问,香港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一个突出风险点。这个风险,来自“港独”组织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的活动日益猖獗,来自反对派毫无底线的社会揽炒、经济揽炒、政治揽炒,来自暴力恐怖活动的不断升级,来自外部势力赤裸裸地干涉香港事务,来自“台独”“港独”势力的勾结合流……凡此种种,无不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无不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倘若对此纵容姑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轨道,就有被拆毁的危险;香港广大市民的利益和福祉,就有被葬送的危险。

应该看到,“一国两制”的提出首先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在“修例风波”中,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香港独立”“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自决”“公投”,进行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活动;公然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和特别行政区区徽,冲击中央驻港机构,甚至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哪一个不是在处心积虑危害国家安全、破坏“一国两制”?长期以来,反对派刻意将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相对立,刻意污名化、妖魔化基本法第23条立法,就是要让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不设防”,方便他们大肆破坏“一国两制”。
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事实:现在的香港,是世界范围内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最不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最薄弱的地方之一。“港独”“黑暴”“揽炒”之所以愈演愈烈,分裂、颠覆、渗透、破坏之所以肆无忌惮,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可以说,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一天不补,“一国两制”面临的挑战就无日无之。
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受到现实威胁和严重损害、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本无法自行完成立法的情况下,中央主动从国家层面进行有关立法,正是为了补上国家安全存在的漏洞,把面临脱轨危险的“一国两制”拉回正轨,给“一国两制”的实施系上安全带。中央主动填补法律漏洞,为“一国两制”修堤筑坝,这既是不得已而为,也是权力和责任所在。
国家安全有保障,香港发展更美好。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是对香港繁荣稳定和香港同胞的福祉怀有的最大关切。我们有足够的诚意和信心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同时也有足够的决心和能力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张业遂:维护国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5月21日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香港星岛日报记者:
刚才您提到的今天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日程中,有一项是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请问,全国人大会议列入这项议程有什么考虑?谢谢。
张业遂:
谢谢你的提问。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是完全必要的。关于这项议程的具体内容,请你关注明天上午的全会。谢谢。
全国两会开幕,港媒关注23条立法议题
星岛日报网20日称,两会是否讨论《基本法》第23条立法备受关注。香港代表团团长马逢国称,预计今年热门议题将包括检疫、卫生防疫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相信将有委员和代表就23条立法发表意见,他个人一向认为任何时候都是适合的立法时机。特首林郑月娥于21日经深圳前往北京,翌日列席全国人大会议开幕式。她说,近日社会上对于23条立法工作多了讨论,她的立场是“由始至终都认为23条很重要,是对特区政府宪制上的要求”。
港媒同时提到,港区人大代表陈曼琪将在两会提案,建议中央考虑根据《基本法》第18条,制定属于全国性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持国家安全法》,将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实施。她还在提案中称,推行学校及社会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宣传、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以及在香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晓峰提出成立《反假新闻法》,设立中央单位执行,禁止造谣分子散播不实信息。民建联提议在珠海市桂山岛及港珠澳大桥珠海段南侧指定水域填海建造“香港城”,届时每处可至少提供1000公顷发展用地;工联会则提议在深圳、中山、珠海、惠州等地建立“新小区”,首阶段面积为30平方公里。
星岛日报网注意到,两会前夕,中央电视台播映了纪录片《另一个香港》,详细介绍香港去年“修例风波”演变为暴力活动的来龙去脉。“01”网称,香港教育界近日成为“政治风眼”,先是特首林郑月娥接受采访时直言出了问题必须处理,接着爆出文凭试历史科试题争议,而北京反应相当迅速,预示着教育界势必将面对一波大整顿。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来源:广东普法

原标题:《守护“一国两制”,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涉港重磅决定草案共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