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史」李忠杰:科学辨识中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内涵

原创 李忠杰 长安街读书会

李忠杰:科学辨识中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内涵

学习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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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代国际社会,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具备四个基本要素, 即固定的领土、定居的居民、健全的政府组织和完整的主权。中国一词有明确的政治内涵, 具有包含各民族在内的历史文化政治主权实体的含义, 成为具有近现代国家意义的正式国名, 从而也迅速在社会上和国际上广泛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中国的全称和专用官方国名, 迄今整整7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正式而庄严的国名, 其中包含着丰富的内涵。

关键词:国家;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迎来70周岁的生日。现在的中国人, 都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大或变老的, 对自己的国家当然应该非常了解。但如果仔细辨别起来, 有些问题则未必能搞清楚。比如, 什么叫国家?“中国”这个名称是从何而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对所有中国人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如果不搞清楚, 理出个头绪来, 很可能会像苏轼所说, “不识庐山真面目, 只缘身在此山中”了。

一、国家概念辨析

要认识和识别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国家。从政治学角度说, 国家一般是指“在确定的领土范围内建立主权管辖并通过一套永久性制度实施权威的政治联合体。”[1]

长期以来, 我们有个口头禅, 即“建国以来”, 说的是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甚至连中央文件都曾经长期使用“建国以来”。最典型的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著名文件《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用的就是“建国以来”。时间一长, 大家都习惯了, 似乎没有任何可商榷和怀疑的。但我早在20多年前就提出了疑义和建议。到2017年, 我们看到十九大修改党章时, 将总纲第3、第4段中原来说的“建国以后”、“建国以来”, 全部改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2]这种修改当然不是因为听了我的意见, 但这种修改我是非常赞成的。

这一修改, 很多人没有注意到。为什么修改?这就要从国家的本源和界定上说起。在中国, 秦汉以前, 诸侯的封地称为“国”, 大夫的封地称为“家”, 而天子的统治区域则是“天下”。秦统一中国以后, “国家”遂与“天下”通用。但当时还不知道天下到底有多大, 更不知道天下其实是由许许多多国家组成的。

从文字来说, 在汉语中“国”字经历了长期的演化过程。最初是“或”, 即“域”的古字。到了周代晚期的金文, 外面加了个“囗 (wéi) , 成“國”, 表示地域疆土的范围。后汉出现简化的“囯”字, “囗”里一个“王”, 突出了王权色彩。魏晋六朝年代, 在镜铭刻文里又出现了“囻”字, “囗”里一个“民”, 体现了以民为国的思想。近代的“太平天国”, 虽是造反, 但依然追求王权, 所以曾大量使用“囯”字。

20世纪50年代中期简化汉字时, 统计“国”的异体字, 有40多种之多。怎样规范和简化呢?就需要有一个说法, 科学地加以确定。经辨析, “囯”字历史悠久, 容易书写, 太平天国曾经使用过。但是, “囗”里坐着一个“王”, 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不吻合。而“囻”字呢?体现了国以民本的理念, 意思不错, 且曾在民国时期用过。但问题是, 这个字似乎过于生僻。于是, 郭沫若发挥了创造性, 提议在“囯”里面再加一个点, 成为“国”, 即“囗”里为“玉”, 意即“祖国美好如玉”。于是, 简化汉字通用的就是“国”字了。这个“国”字也就成了我们的常用字。

用这个“国”字。在我看来, 有长处, 也有短处。“囗”里含“玉”, 确实表达了对祖国美好的赞颂。但如果换一个角度解释, 说“囗”里王者腰上携了一颗印玺, 也未尝不可。依然有王权痕迹。当然, 我们不必那么较真。说到底, 文字就是个符号。虽然其中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初始选择尽可能要科学、合理一点。但已经定下来这么多年, 也就不必再计较了。

如果真正挖掘中国字的内涵, 我发现, 繁体的“國”字, 或许有着更丰富的内涵, 特别符合现代国家的定义和理念。繁体的“國”字, “囗”中是“或”。“或”, 左侧底部一提, 原先是一横, 即指土地;横上为“口”, 即为人口、居民;旁边的“戈”, 指用武力保卫;框起的“囗”, 即为边界。这些寓意, 恰好构成了现代国家的基本要素。

在现代国际社会,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 都必须具备四个最基本的要素:一是固定的领土, 二是定居的居民, 三是健全的政府组织, 四是完整的主权。所谓国家, 就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包含这四大要素的人类社会共同体。

固定的领土, 是国家的基本要素。最初主要指居住的土地, 但现代包含领土、领海、领空三大方面。或者说, 领土本身就包含土地、水域、空域三大方面。定居的居民, 是一个国家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在确认国籍的情况下, 定居的居民即为“公民”。公民不是王权的奴隶, 而是国家的主人。健全的政府组织, 即掌握着政治权力的国家统治和管理体系。完整的主权, 就是指国家独立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具有明确的排他性, 是由建立在人民授权基础上的政府组织行使和代表的。

这样的国家, 多数是当地居民的祖居地, 所以这种国家也经常被当成祖国, 并时常与祖国通用或混淆。作为一定人们的祖居地和现代国际法主体的国家, 内涵比较完整, 界定比较清楚, 使用比较规范。

过去, 我们经常看到“国家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这是非常经典的语言, 大家一定记得很清楚。但是, 如果拿这个定义作为加入联合国的标准, 恐怕就会让全世界的人都面面相觑了。其实, 这种国家定义, 只是政治学意义上的定义, 实际指的是国家的政权体系, 而不是人类学以上的定义, 也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定义, 更不是通常所说的“祖国”意义上的人类社会共同体。

人类学意义上的国家, 是一定人们的祖居地和生活共同体,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祖国”;国际法上的国家, 如上所说, 是具有四种基本要素的人类社会共同体;而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 则是指某个政权体系, 它既有管理的职能, 也有统治和镇压的职能, 本质上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三种含义有联系, 也有差别;既不能完全分隔, 也不能相互混淆。

所以, 当我们说到自己的国家时, 必须明白, 是从哪一种含义来说的。多年来, 我们常常使用1949年“建国以来”的表述。这种表述, 习惯使然, 有其缘由, 但没有辨识清楚国家的三种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为一种新的国家政权体系, 是1949年建立的;但作为祖居地和国际法主体意义上的“中国”, 已有几千年历史, 不能说1949年才建立。所以, 十九大修改党章将“建国以后”“建国以来”, 全部改为“新中国成立以来”, 是非常正确的。它修正了原来模糊、不精确的问题, 使国家所指变得更科学了。

二、中国的国名辨识

凡国家, 都有国名。国名, 即国家的名称。在正式场合, 国名一般指国家的官方外交名称。如条约、声明等外交文件, 都使用全称。一般场合, 则常用简称。也有的国家没有简称。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国名都是在历史上逐渐形成的, 有其特定的历史渊源和含义。在现代国际舞台上, 国名具有排他性, 不能多家叫一个名称;国名更具有权威性, 国名本身就宣示了一国的主权;至于是否具有稳定性则比较复杂, 一般情况下国名不以政权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但也有一些通过革命、政变、合并、分裂而建立的改变或不改变疆域的新政权, 为了表明与前一政权的根本性区别, 也为自己重起新的国名。

中国的国名, 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演化过程。现在我们所称的中国, 是以华夏文明为源泉、中华文化为基础, 并以汉族为主体民族的多民族统一国家。中国, 作为在特定广袤区域内存在和发展的人类社会共同体, 或者说, 作为中华民族的祖居地, 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 有着悠久的历史、辽阔的疆域、众多的民族和丰富的文化。

中华文明的历史, 通常都说有5000年。但根据现在的一些考古发现, 还可以上溯至8000年前。根据历史记载, 距今约5000年前, 以中原地区为中心, 开始出现部落组织, 进而形成国家。后历经多次民族交融和朝代更迭, 直至形成多民族统一的大一统国家。1911年辛亥革命后, 第一次建立共和政体。1949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同中国的历史比较复杂一样, “中国”这个概念的来源和意义也比较复杂。一般认为, “中国”一词最早见于西周初年的青铜器“何尊”铭文中的“余其宅兹中国, 自之辟民”。而金文之外的先秦文献当中, 《尚书》和《诗经》较多出现过“中国”一词。在秦汉、唐宋至元代, “中国”一词在历史文献中频繁出现。最早是指西周京畿地区, 后演变为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 所谓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 而将“中国”以外的区域称为四夷。

与“中国”通用的, 还有“华夏”、“中华”、“中夏”、“中原”、“诸夏”、“诸华”、“神州”、“九州”、“海内”等代称。由于古代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观念, 也不清楚泱泱“中国”之外还有其他什么国家, 所以1912年以前的历代王朝, 都是自称朝代、皇帝、帝号, 从来没有一个将“中国”一词长期和稳定地作为自己国家的名称。

明朝时期, 由于对外交流的需要, 在官方文献和民间文献中, 不时出现“中国”一词, 并开始具有了指代国家的含义, 但也不是朝廷确定和通用的国家名称。到了清朝, 基本将中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纳入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效治理的范围, 同时, 也开始与外部的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进行外交活动。传统的“天下”观念被打破。

据专家研究, 1689年9月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 开始在外交文件中使用“中国”一词。该条约称:“中国大皇帝钦差分界大臣领侍卫内大臣议政大臣索额图……”。这里的“中国”具有了国家的含义。但是, 这里的“中国”一词是从俄文、拉丁文和满文翻译过来的, 是外国对中国的称呼, 而不是清朝的自称。

鸦片战争以后, 中国被迫与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无论性质如何, 都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契约, 不能没有正式的国家名称。因此, 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 交替出现了“中国”和“大清国”的称谓:“兹因大清国大皇帝, 大英君主, 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 息止肇端, 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且凡系中国人, 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 亦加恩释放”。由此, “中国”一词作为统一的多民族政治实体的名称开始使用。有人认为, 第一个将“中国”作为国家名称使用的, 是《南京条约》。

此后, 社会上也逐渐有人将中国作为国家名称来使用。有人统计, 梁启超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共有约40篇论著的标题带有“中国”一词。1907年, 章炳麟在《中华民国解》一文中, 也阐述了有关见解。

1911年, 辛亥革命爆发。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 积极考虑“称中国为中华民国”。1912年1月1日, 中华民国宣告成立, 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专制王朝宣告结束。使用“中华民国”, 意在强调这个国家政权属于中华所有的民众, 而不再属于历史上的某个家族。

从此, “中国”一词有了明确的政治内涵, 正式具有了包含各民族在内的历史文化政治主权实体的含义, 成为具有近现代国家意义的正式国名, 从而也迅速在社会上和国际上广泛通用。

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为一种新的国家政权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彻底推翻了中华民国的政治统治, 割断了与前朝政权的渊源关系;但作为中华民族的祖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着不可割断的历史延续性和继承性, 是历史中国的继承和延续。这个关系是没法割断也不能割断的。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 只能有一个政权、一个代表, 所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当代中国唯一合法代表, 不能有两个中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辨认

1949年, 在筹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事宜时, 以董必武为首的起草委员会专门研究了国家名称问题。在最初的组织条例中, 考虑到当时东欧国家都是人民民主国家, 所以拟将国名定为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毛泽东6月15日致辞时还高呼:“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但很多代表觉得, 这个名称太长。黄炎培等人建议用“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 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但有人认为民主与共和都有民主的意思, 不必重复。所以最后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还有人提出, 为了方便, 可以简称“中华民国”。何香凝认为, 中华民国是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成果, 是用许多烈士的鲜血换来的, 如果能照旧使用之, 那当然好。但其他很多人认为, 中华民国已经被蒋介石弄得不堪言状了, 不能再使用。于是最后没有同意使用这个简称。

自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中国的全称和专用官方国名, 迄今整整7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正式而庄严的国名, 其中包含着丰富的内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它的一些基本含义、规定和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中, “中华”, 即中国、华夏的意思。“人民”是政治概念, 相对于敌人而言。“共和”一词的英语republic来自于拉丁语respublica (意为人民的公共事务) , 一般都包含共同享有权力、共同治理的意思。现代意义上的共和, 强调所有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从国家主权归属关系的角度看, 各国政治制度主要分共和制、君主立宪制和君主制三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定名, 表明了我国把“人民”与“共和”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

社会主义改造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民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当代中国, 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 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交流融合、休戚与共, 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 共同开发了锦绣河山、广袤疆域, 共同创造了悠久的历史文化, 共同培育了中华民族精神, 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最终形成了56个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次制定的宪法, 在中华民族意义上使用的概念有“中国各族”“全国各族”“各民族”“全国各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等。2018年3月11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宪法任务和国家目标写入宪法, 从而使“中华民族”的重要概念首次入宪, 进一步从根本法的高度为国家认同和国家统一奠定了宪法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研究、讨论和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件大事时, 通过了很多重要的决议。其中有四项决议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 将北平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正式制定前, 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

这里的首都、纪年、国歌、国旗, 后面都有很多故事。其中的国旗, 很多人并不知道, 最初并不称“五星红旗”, 而是称“红地五星旗”。到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这时, “红地五星旗”才改称为“五星红旗”。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就是中国公民。在汉语中, 原本没有公民一词, 直到辛亥革命前后才作为外来语由西方传入。1949年的《共同纲领》没有出现“公民”的概念, 而是使用了“人民”、“国民”两种概念。有关条文规定了国民的权利和义务。

1954年的宪法正式使用了“公民”概念, 并专门设置了第三章, 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1982年宪法第一次将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置于“国家机构”之前, 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第一次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列入宪法。所谓公民, 就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社会成员。凡依法具备了一国国籍, 即成为该国公民。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 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 公民又是国家的成员, 要依法为国家尽一定的义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由国家权力所确认, 并为法律所规定和保障。

这里又涉及到国籍问题。国籍, 主要指一个人作为一个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法律上的身份, 也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凡具有某国国籍的人就是该国公民, 享有外国人不能享有的一些权利, 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也履行外国人不必履行的一些义务, 如服兵役等。此外, 国籍还指飞机、船只等属于某个国家的事实或状态。

在国际上, 取得国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又有血统制和出生地制两种原则。采取出生地制的国家, 不问父母的国籍, 孩子出生在一国即取得该国国籍。采用血统制的国家, 则不管出生地如何, 孩子的国籍必须随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国籍。入籍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 按照某国法律规定, 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取得该国国籍。另外还有通过结婚、收养等方式取得某国国籍的。由于各国对国籍的规定不同, 在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的现象。

1980年9月10日, 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需要注意的是, 按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 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具有一定条件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 即丧失中国国籍。但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 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具有正当理由, 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 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总之, 清楚准确地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下的基本知识、规范和要求, 是当好一个合格公民的前提和要求。

注释

1 [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 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第47页。

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 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第67页。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第450页。

(李忠杰:长安街读书会成员、原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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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习党史」李忠杰:科学辨识中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