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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新闻
5月11日星期一,农历四月十九

读者出版集团原董事长王某生获刑14年
被控受贿超千万
4月30日,嘉峪关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某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王某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临洮县委副书记(挂职),陇西县县长、县委书记,定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218.2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某生对价值1547.66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王某生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机房选址时,违反《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和《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的规定,将机房建在紧邻排洪沟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的地下一层;未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听取专家意见,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收受他人贿赂并购买房产,具有徇私情节;因选址不当造成渗漏水事故,产生维修改造费用56.01万元,被告人王某生的行为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造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被告人王某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甘肃省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张某民
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
4月29日,陇西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张某民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民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没收财产20万元,对受贿所得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庆城县两公安干警玩忽职守案
开庭审理
4月30日,环县法院公开审理原庆城县公安局干警王某某玩忽职守,何某某玩忽职守、贪污一案。

另指控,2014年1月至3月,何某某在未对相关案件受案、立案的情况下,以暂扣款的名义收取钟某某、李某某等5名涉案人共计7万元并非法占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何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由其管理的违法行为人向公安机关缴纳的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王某某以玩忽职守罪,对何某某以玩忽职守罪、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敦煌市法院宣判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被告均获刑十五年
近日,敦煌市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疫情防控与禁毒斗争两手抓、两不误,对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通过视频开庭审理后进行了宣判,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相应财产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一和马某二驾驶车辆运输毒品,车辆行驶至瓜敦高速165公里路段时,被公安民警设卡拦截,马某一看见警察后从副驾驶将一黑色塑料袋扔出车窗外,警察当场从被告人马某一扔出的黑色垃圾袋中提取到毒品海洛因56.08克。同时,根据被告人马某二供述,在其租住的租房中查获毒品海洛因44.81克、甲基苯丙胺5.54克。
高额利诱非法吸收资金
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近日,临泽县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被告人分别获刑。
2016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孟某某为实施犯罪,从他人处接手甘肃崟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名被告人以委托投资管理或者帮助企业融资为由,骗取企业信任,与企业签订委托融资合同,以向投资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2017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孟某某冒用他人身份,注册成立临泽县金鼎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同样的方法吸收资金,被告人段某受聘担任该公司业务经理。至2018年3月案发,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孟某某利用两家公司共向46名被害人集资295万元,其中,被告人段某在担任临泽县金鼎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后,向30名被害人非法吸收资金164万元。
临泽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注册成立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2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所融资金除20余万元用于支付被害人利息、投资第三方企业、退还被害人本金外,其余全部被挥霍一空,无法返还被害人,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段某在明知吸收公众存款需要行政审批,公司已明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164万元,数额巨大,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有无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等,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十一年和七年十个月,并处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依法维权获支持

2018年3月10日,被告人殷某在拖欠砂石厂老板张某货款的情况下,从张某处承包工程干,工程建设中雇佣殷某等40名劳动者施工,至2018年7月施工期间,共拖欠劳动者工资13万余元拒不支付。经劳动者投诉,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6月5日向被告人殷某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被告人殷某仍然拒不支付。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立案侦查。侦查中,被告人殷某拒不支付33名农民工的报酬达12万余元,且在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对国家法律法规置之不理,对农民工生活问题不管不顾。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办案法官高度关注。法庭上,办案法官一边以刑法威慑被告人,一边从一个普通劳动者的角度对被告人晓之以理,最终,被告人同意支付拖欠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并在庭后主动交至法院,其本人也因主动履行,获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巡回审判下基层
法院搬到家门口

1月,村民张某某发现被告王某某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设养猪场,原告及其家人出面阻止,被告未予理睬仍然坚持施工。后原告申请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但双方调解无果,张某某便将王某某诉至法院。法庭立案受理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龄均在60岁以上,行动不便,路途又较远,为了使原告合法权益能尽快得到实现,法官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多种方式同原被告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在二人所在的小水村进行巡回开庭。
当天上午10点,庭审正式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有条不紊进行,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查明了案件事实后,根据法庭调查情况,对涉案土地的归属情况进行了明确。考虑到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宣布休庭,并在村委会文书的陪同下到涉案土地进行实地查看。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旁听的村委会干部和村民纷纷表示,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真真切切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实实在在的接受了普法教育。
执行案件信息
拒不如实申报财产
被罚款4000元
4月24日,环县法院在执行程某某与代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代某某拒不如实申报财产,被罚款4000元。
程某某与代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环县法院裁定代某某于2020年1月14日前向程某某支付12000元,代某某拒不履行,程某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代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报告财产情况,代某某在报告财产令中填明:农行存款0.5万元。4月23日执行法官将代某某传唤至法院,法官当即释明若不如实申报财产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代某某称自己名下只有0.5万元存款,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在核对笔录后签名、捺印。
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再次查询核实,确定代某某银行账户上有2万余元存款,足以支付执行款。代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收到执行令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环县法院决定对代某某处以4000元的罚款。面对法律,代某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真实财产情况,承认自己隐瞒真相,作了虚假陈述;面对罚款,代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缴纳罚款,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屡次爽约拒不还款
害怕拘留主动履行
近日,徽县法院依法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程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就在拘留前送其体检时,程某某彻底放弃最后一丝侥幸心理,连忙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偿还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法析理,阐明利弊,希望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程某某一再推诿拖延,拒不履行义务。随即,执行法官决定对程某某进行司法拘留,就在执行干警准备将其送至医院体检时,态度强硬的程某某的心理彻底崩溃,放弃了幻想,主动提出自己愿意履行义务,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原告偿还剩余债务共计8500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老赖”隐匿财产拒不执行
锲而不舍追缴豪车
近日,榆中县法院执行干警远赴西安成功扣押被执行人火某藏匿近四年之久的玛莎拉蒂轿车,及时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

4月29日下午,执行干警赶赴曲江派出所进行工作对接。在了解案情后,该所民警给予执行工作大力配合,积极协助法院联系维修技术人员查验车辆、协助办理托运。次日清晨6时,在西安警方的协助下,案涉车辆顺利交接扣押并于当日18时安全返榆。
目前,案涉车辆的司法处置程序正在进行中。
法院倾力促执行
锦旗相送表谢意

1月21日,临夏中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家住广河县第三人马某某家中,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责令其履行到期债务,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马某某一次性履行了该案执行款189778.26元。同日下午14时,临夏中院立即召开执行案款发放现场会,当场向24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款。5月7日,农民工代表到临夏中院向执行局赠送一面“依法办事民心顺,严明法纪得人心”的锦旗,以此表示感谢。
汇编:省法院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全省法院一周案件新闻速览】读者出版集团原董事长王某生获刑14年 被控受贿超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