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姐姐微普法】:疫情下,公司破产后,欠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浔姐姐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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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方超

湖州市南浔区周桂珠工作室

br/>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近期,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停工停产,在生产成本较高又无现金流周转的情况下,有些中小企业已经负债累累,面临破产的困境。企业如果无法运转,资不抵债而破产后,资产该怎么分配?职工或者债权人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吗?

本期微课堂的主题是“疫情下,公司破产后,欠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一起来听一听吧

案例解析

公司破产后,欠我们的钱怎么办?

案情概况

赵瑞(化名)是一家生产制造企业的职工,她所在的企业因原材料上涨、经营不善等综合原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告破产。企业破产后,赵瑞的工资、社保等一直处于拖欠状态,赵瑞多次催要,均未得到解决。

老孟经营的材料公司,多年来一直为该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该公司累计拖欠老孟公司货款50余万元。

法律问题

(一)该公司破产后,赵瑞想要回工资、社保,老孟想要回货款,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二)赵瑞的工资、老孟的货款需要进行专门申报吗?

(三)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专家解析时间

(一)该公司破产后,赵瑞想要回工资、社保,老孟想要回货款,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公司倒闭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对财产进行管理、清偿债务,应按法定顺序进行,不能随意处分。

故赵瑞的工资、老孟的货款,均要等待破产管理人进行分配,待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破产管理人执行。

法条链接:《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二)赵瑞的工资、老孟的货款需要进行专门申报吗?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赵瑞无需向管理人申报工资和社保费用,而老孟则需按要求进行申报,否则其不享有分配破产财产的权利。

法条链接:《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三)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❶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❷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❸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赵瑞的工资和社保处于破产债权清偿的第一顺位,得到保障的概率较高。而该公司欠老孟公司的货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不存在特殊情形的时候,处于第三顺位,此顺序的破产债权一般不能足额清偿,且清偿比例较低,故老孟的债权得到保障的概率较低。

法条链接:《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来源:湖州市南浔区周桂珠工作室

原标题:《【浔姐姐微普法】:疫情下,公司破产后,欠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