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伏季休渔期来临,
爱吃海鲜的朋友们,
可得忍一阵子馋啦!








丹东市场监管所


丹西市场监管所


爵溪市场监管所


西周市场监管所


大徐市场监管所


定塘市场监管所


鹤浦市场监管所


伏季休渔知识你了解多少?
一、休渔期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所有违禁渔获物
5月8日至8月1日,严禁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除钓业以外)或者活体水产品(含暂养)。
二、规范合法海洋捕捞冰鲜渔获物和活体水产品销售
销售合法海洋捕捞冰鲜渔获物和养殖梭子蟹、虾姑、海水鱼类水产品的,应当出示下列材料:(一)钓具作业渔获物
1.象山县内钓具作业渔获物
(1)经营者从象山县内直接进货后销售的,须出示:钓具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复印件(应由船长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钓具渔船出具的《象山县海洋钓具渔船捕捞渔获航次销售凭证》原件。
(2)经营者从上一级经营者进货后再销售的,须出示:上一级经营者出具并盖章或签字(含联系电话)的销售凭证原件。
2.象山县外钓具作业渔获物
(1)经营者从象山县外直接进货后销售的,须出示:钓具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复印件(应由船长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钓具渔船出具的当地海洋捕捞渔获物销售凭证原件(加盖渔船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部门或渔政执法部门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2)经营者从上一级经营者进货后再销售象山县外钓具作业渔获物的,须出示:上一级经营者出具并盖章或签字(含联系电话)的销售凭证原件。
(3)象山县外钓具渔船从象山县内上岸销售的,参照象山县内钓具作业渔获物管理办法。
(二)进口海洋捕捞冰鲜渔获物
1.进口企业直接销售的,须出示:进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进口企业印章);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
2.经营者从进口企业进货后再进行批发销售的,须出示: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进口企业出具并盖章的销售凭证原件。
3.经营者从上一级经营者进货后再批发或零售的,须出示:上一级批发商出具并盖章或签字(含联系电话)的销售凭证原件。
(三)养殖梭子蟹、虾姑、海水鱼类水产品
1.象山县内的养殖梭子蟹、虾姑、海水鱼类水产品
(1)经营者从象山县内的养殖单位(个人)进货后直接销售的,须出示:养殖单位(个人)出具并盖章或签字(含联系电话)的《象山县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个人)销售凭证》原件(加盖养殖所在地镇乡街道农渔办公章、填写购入方名称并由经办人签名)。
(2)经营者从上一级批发商进货后再销售的,须出示:上一级批发商出具并盖章或签字(含联系电话)的销售凭证原件。
(3)经营者销售自己养殖的,须出示:镇乡、街道农(渔)办或县级渔业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
2.象山县外的养殖梭子蟹、虾姑、海水鱼类水产品
(1)经营者从象山县外的养殖单位(个人)进货后直接销售的,须出示:养殖单位(个人)出具并盖章或签字(含联系电话)的海水养殖水产品销售证明原件;养殖单位(个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部门或执法机构出具并盖章的证明原件(应载明养殖单位、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运载方式及车牌号、日期等信息,并由经办人签名)。
(2)经营者从上一级批发商进货后再销售象山县外的养殖梭子蟹、虾姑、海水鱼类水产品的,须出示:上一级批发商出具并盖章或签字(含联系电话)的销售凭证原件。
三、规范冷冻海水水产品销售
(一)销售冷冻企业的海水水产品
1.经营者从冷冻企业进货后直接销售的,须出示:冷冻企业出具并盖章(或签字)的销售凭证原件。
2.经营者从上一级批发商进货后再销售的,须出示:上一级批发商出具并盖章或签字(含联系电话)的销售凭证原件。
(二)经营者自备的冷冻海水水产品对市场经营者自备的冷冻海水水产品须向市场举办部门登记备案,餐饮行业自备的冷冻海水水产品须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登记备案。
四、渔获物销售有关要求
(一)所有销售凭证应载明销售方(船名号、进口企业、养殖单位等)、购买方,渔获物(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所有的销售凭证有效期为7天,涂改无效。
(二)全面休渔期,经营者销售钓具作业渔获物、进口海洋捕捞冰鲜渔获物、养殖梭子蟹、虾姑、海水鱼类水产品,冷冻海水水产品,出示上述合法性证明、基本信息等材料;对真实性存在疑义的,可进行追溯;不能出示上述合法性证明、基本信息等材料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将销售钓具作业渔获物、进口海洋捕捞冰鲜渔获物,养殖梭子蟹、虾姑、海水鱼类水产品的品种、数量等在销售前向市场管理者备案。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建立渔获物(海水水产品)销售台账。
(四)休闲渔船、休闲垂钓所得的渔获物不得进入各类市场、餐饮场所销售,违者依法依规予以没收。 划重点了!
进口、养殖、钓具作业等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渔获物在市场上是可以买到的。前提是:做好索证索票!
所有农贸市场海鲜摊位和超市要建立追溯制度,做到一户一档,守法经营,不采购、不销售非法渔获物;餐饮店落实主体责任,醒目位置挂放休渔期违禁海鲜标识,购买时向海鲜经营户索取票证。

自4月25日起,县市场监管局已约谈市场举办方25家,逐一签订责令状。与经营户签订承诺书560份,张贴通告和海报150份,发放《保护幼鱼资源振兴浙江渔场倡议书》2000多份,现场对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18家经营户作出警告,并当场责令暂停销售,对经营户不收购、不销售幼鱼进行宣传和监督。从总体来看,农贸市场经营户及餐饮单位对“一打三整治”工作认识有了普遍提高,护渔意识明显增强。

请广大市民遵守法规、参与监督,
若发现有违反禁渔期规定的,
果断举报!
举报电话
0574-65967797
110
967201
原标题:《【一打三整治】凌晨2点,象山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