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呈现出从城市向农村渗透,从单一行业领域向多行业领域渗透,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的趋势,非法集资花样繁多、欺骗性不断提高,辨识难度进一步加大。夷陵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珍惜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

案例一:“产品体验”名义非法集资案

2010年8月,被告人孙某某加盟北京某科技公司,在青岛成立了北京公司特约代理店,公开对外吸收公众存款。投资产品体验费每份5500元,缴费一个月后返还3000元,第二个月返还2500元,另外每份再给450元服务费,同时提供一些产品体验。期间,孙某某共吸收180余人存款共计42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例二:“民间借贷”名义非法集资案

2006年至2011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单独或先后伙同犯罪嫌疑人樊某等人以青岛福元运通公司从事民间借贷、经营资金等业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且声称借出资金有抵押保证安全。李某等人在没有任何资金保障及实际经营项目的情况下,通过报纸、广告及口头宣传等途径,以月息3.5%等高息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尹某某等247人投资款人民币共计5.2亿余元,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被告人樊某先后介绍徐某某等32人向李某处集资1.08亿余元。2016年2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樊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投资产业项目”名义非法集资案

2014年7月,“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即“X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相关犯罪嫌疑人以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在平台上推出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执行。

案例四:“投资实体企业”名义非法集资案

2017年10月,平度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举报:青岛中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年10月份,将该公司业务经理王某某等11人抓获并刑事拘留,2018年3月19日,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男,37岁,陕西省山阳县人)抓获。经查,自2011年“中恒投资”平度分公司成立后,刘某组织业务员对外宣传称,投资该公司资金安全、利率高、公司有实体企业等,吸引公众投资,大肆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并以“中恒投资”平度分公司名义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每月支付利息,参与群众580余人,涉案金额7200余万元。2018年4月,该案移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现平度市人民法院正对该案进行审理中。

案例五:“消费返利”名义非法集资案

2017年上半年,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民警在日常风险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零元消费”为名,通过宣传册、电视、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以承诺分期返还客户本金及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集资。2017年7月27日,章丘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调查。该公司自2014年至2017年11月共向社会吸收资金22.4亿元,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2018年3月,济南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移送章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六:“投资高科技产品”名义非法集资案

2017年1月以来,江苏酷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一号医未”网络平台以销售蓝莓矿物酵素产品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投资,其基本经营模式是该公司向公众出售每盒蓝莓矿物酵素3000元,购买者每日可以获取100元返利,连续返利40个工作日,购买者的直接推荐人、次级推荐人、三级推荐人均可以获取不同的提成。本案犯罪嫌疑人20名,均已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七:“投资养老、文化产业”名义非法集资案

2018年5月,南京市公安局通报对江苏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2014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先后以投资、老龄产业、文化发展等名义成立多家公司,并分别在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等地注册设立300多家关联公司及客服中心,在不具有吸收存款资质的前提下,以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的形式,主要面向中老年人群体,以提供养老、家居服务为名,签约缴纳“服务保障金”、承诺按投资金额大小获得8%-13.5%的收益,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案件涉及江苏省4万余名投资人,金额约50亿元,南通市设有分公司5个。2018年7月,崇川、港闸警方分别对辖区分公司负责人立案侦查。

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防范非法集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1.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2.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3.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谨记以下五点: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对大众行为不盲从。

夷陵区非法集资投诉举报电话:

区公安局 7836110

区处非办782889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839315

原标题:《珍惜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