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大覆盖广!山东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4月2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一季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情况。

力度大覆盖广!

山东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记者会上获悉,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介绍,山东已出台系列保障疫情防控政策。

聚焦医疗防治,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聚焦物资保障,在生产、运输、进口多环节给予税收优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卫健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聚焦鼓励捐赠,放宽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及条件限制,用于应对疫情的相关捐赠可按规定全额扣除。

复工复产政策方面,聚焦困难行业,对公共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免征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

聚焦小微企业,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聚焦稳外资稳外贸,提高1400多项产品出口退税率,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阶段性免征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阶段性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聚焦刺激消费,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把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我们还出台了降低社保负担政策,通过分类施策,降低不同类型企业社保负担。”刘兴云介绍,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免征,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其他企业实施阶段性减征,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自2020年3月至12月,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对特别困难企业实施缓缴,允许符合条件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上述税费减免政策基础上,我省积极回应社会诉求,结合实际出台了省级减税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和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发改部门围绕价格政策,出台了用气、用电、物流等方面降低成本的措施,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刘兴云表示。

山东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177.5亿元!

划型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应对疫情影响,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减、免、缓缴社保费相关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操作规程。

截至4月26日,全省划型工作已基本完成,涉及单位62万户、参保人员1481万人。其中,划型为中小微企业、享受全免政策的单位56万户,占94%,涉及参保人数833.4万人。 2月份至今,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中,已申报缴费单位48.6万户,共减免社保费177.5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46.2万户,免征社保费138.6亿元。

为有效解决减免社保费政策中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企业划型不准确等问题,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提到,人社系统坚持信息共享和公示告知两个原则,与财政、司法、民政、统计、市场监管、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开展信息共享。按照国家要求,对相关部门有企业划型确定信息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对于信息共享无法确定企业划型信息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进行划型。整个划型工作推行不见面服务和无材料办理,切实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同时,对划型结果进行公示告知,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如果对划型结论有异议,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变更。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社保经办机构按企业申请的划型类型先行享受减免政策,不需额外提供材料。待疫情结束后,省人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最终确认划型结论,对于企业承诺与最终划型结论不一致的,需要按照最终划型结论确定减免政策,期间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预计市场主体新增减负700亿元!

山东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通报

为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政策实施情况如何?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通报了主要减税降费政策的一季度实施情况。

刘兴云介绍,山东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政策效应正在逐步显现。初步预计,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全年将为我省市场主体新增减负700亿元左右。

据统计,目前全省已确认13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对18家企业价值3465万元进口医疗器械免征关税,对171个医疗器械产品免缴注册费1262万元,确认193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及红十字会获得税前扣除资格,有效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抗疫”的积极性、主动性。

“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不是‘大水漫灌’,而是‘精准施策’,聚焦受疫情影响大的困难行业和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用工成本高问题给予社保减免,聚焦停产停业期间租金带来的成本压力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刘兴云表示,这些政策为最困难、最急需的企业减负降压、雪中送炭,增强了企业获得感。据统计,一季度全省共核准为4412户企业办理缓缴税款83.63亿元,免征困难行业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9亿多元,减免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65.3亿元,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20.6亿元。

此外,随着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兑现落实,企业经营压力得到有效缓解,稳定了市场预期,提振了发展信心,复工复产形势持续向好。刘兴云介绍,从企业发票开具情况看,2月10日至4月10日,全省企业开票户数和金额分别恢复至去年同期106%、84%;4月上旬日均开票户数和金额已超去年同期水平。这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包括减税降费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落地见效,企业复工复产复销正稳步恢复,也充分展现出我省经济发展韧性强、潜力足、空间广。

旅游、电影等6类疫情影响困难行业,

可申请免征一季度“两税”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谭中伟在发布会上提到,对于6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月1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等6类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因为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上述优惠,我省采取了由纳税人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实施。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的,依法予以处理。

在具体办理中,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等六类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4月1日开始,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

对于上述6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线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按流程申报减免税;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者在代开租赁发票时,现场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申报减免税。疫情期间,为降低传播风险,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

对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不需要核准,只需要将有关免收租金的协议、合同等证明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来源|齐鲁晚报(qiluwanbao002)·齐鲁壹点 记者 王小涵 杜亚慧

编辑:丸子

审校:李良栋

监制:丢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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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力度大覆盖广!山东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