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宣判,这名男子获刑罚

以下文章来源于会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文娟 钟娜

会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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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会昌县防范疫情输入报备规定

计划进入会昌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所有来自湖北或途经湖北,以及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调整,当前为北京市朝阳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安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人员,其本人、亲友或者接洽单位必须提前3天向会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并申领赣通码。报备电话:境外、国外18070587501;国内:0797-5622631。

各类接洽单位、公民个人必须按本规定提前报备。对不提前报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会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4月25日

今年2月份全国疫情高度紧张的时候,一次性医用口罩十分紧缺,不少微商卖起了口罩,有很多人也趁势急忙地做起了口罩生意。

微商们的文案写得很走心,买家们持着“拿到口罩保命要紧,贵点也没关系”的心态,一股劲地把微商手中的口罩大批大批抢光,就这样疯狂囤货的行为引发了一些人借机诈骗钱财的动机,这不,一24岁小伙想空手套白狼,在会昌用微信交易的方式出售口罩实施诈骗。。。。。。

2020年2月的口罩诈骗案情景重现

经过一番微信商定,接着田某就将14000元的口罩款转给了被告人罗某,收到钱后的罗某立即就把田某微信删除了,与田某失联。

田某瞬间发现自己遇到骗子了)

不就是微信盆友圈发一下,微信聊一聊,点一点红包,ding~~~钱到账了,就是犯罪了?当然是犯罪,难道你以为是过家家?

2月20日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4月21日,此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在会昌法院审理。

4月26日,会昌法院对该案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疫情防控物品诈骗,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罗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遂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

监制:邹爱秀

编审:杨新

原标题:《会昌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宣判,这名男子获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