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不成,定金不退!这家4S店咋就这么犟?

王先生交1万元定金,想定购一辆今年出厂的新车。可是,4S店一拖再拖,车没有,定金不退。4月22日,记者在越北市场监督管理所获悉,经过他们的多次调解,4S店为王先生退回1万元定金。

4月17日,消费者王先生来到越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向工作人员诉说着他在购车时遇到的揪心事。

王先生说,他在2019年底,到某品牌4S店交纳1万元定金,定购了一台轿车。定车前,由于店内的现车都是2019年7月份生产的,他与销售员沟通说自己想要一台生产日期在2020年之后的新车。销售员称“只要交纳1万元定金,新车在2020年2月份之前到货交车。”于是,他交了定金,满心欢喜的等待着2月份提车。转眼到了2月份约定提车的日子,4S店却称新车还没运到,让他再多等一个星期。可是一个星期后,4S店还是没能按时交车。这样一拖再拖就拖到了现在。他很苦恼,想要退车,拿回定金,前前后后与4S店5次协商都没能成功。万般无奈,他来到越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希望帮助解决此事。

得知情况后,工作人员将4S店销售经理约到所里调解。

该店销售经理解释,当时,他们确实与王先生约定2月份交车。可因为疫情原因,工厂新车迟迟没有发货,所以耽误了交车。他们收取王先生的1万元定金已经交到公司财务了,购车订单也已经提交到厂家了。这种情况不符合公司退定金的条件,他们也无权做决定擅自返还。

对此说法,王先生不认可。王先生说:“我当时交纳定金的前提是销售员承诺的2月份交车,虽然收据上没有写明交车日期。但是他可以提供与销售员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而且这是双方都承认的事实。因为疫情原因导致现在的状况应该互相理解,所以我的诉求就是要回1万元定金,也不追究4S店任何违约责任。”

后来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4S店承诺可以给王先生提供赠品补偿,但是定金不能退还。但王先生对该解决方式并不满意。

眼看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越北所负责人出面,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和4S店总经理进行了一番沟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在遇到这种消费纠纷时,企业更应该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秉承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相互体谅去处理问题。

对此,该4S店总经理表示非常认同,立刻告知公司财务部门,将王先生的1万元定金全额返还。

记者丨李春红 通讯员丨王闯

编辑丨陈世新 责编丨李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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