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第二期!无照经营?违法所得计算?市场主体注销?虚假宣传......这些基层难题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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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各地执法情况和依据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大神“回复解答相关问题口径也不一致,小编尽量全面汇总给大家,供大家学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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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沙龙网友问

个人利用自有房产进行出租获利,是否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假如个人租赁他人房屋转租他人获利,是否应该按照无照经营查处?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何茂斌 答

个人偶尔的出租和转租行为,不属于经营活动,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不按无照经营查处。但以营利为目的同时租赁多处房屋转租或者利用租赁的房屋转租从事日租等经营活动的除外。

鹤岗市市场监管局 潘园园 答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综上,租房和转租的管辖部门不是市场监管部门;至于利用租住住房进行违法活动,侵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保护的客体,我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半月沙龙网友问

餐饮店违法,违法所得如何计算?卫生部71号令是否不应当继续适用?

食药法制 宋烈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现行有效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该委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和决定不再作为部门规章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通过2018年第1号公告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未列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按照规章清理工作的原则,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的部门规章,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件涉及的违法所得认定,《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尚未进行明确规定,个别原省级食品药监局通过指导意见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食品类执法案件违法所得的认定进行了明确。例如:北京、陕西等省局明确违法所得是指当事人从事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全部经营性收入,不扣除应缴税款或所生产、销售食品或原料的购进价款;山东省局明确违法所得的认定,原则上应当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其所销售食品或者原料购进价款后剩余的数额计算。

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件违法所得的认定,可根据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等具体情况,做出行政处罚。执法部门对相同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保持一致,具体可参照本部门以往案件对违法所得的认定情况,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考虑到餐饮服务案件的特殊性,建议按照当事人从事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全部经营性收入认定违法所得。

半月沙龙网友问

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农专社、个独、合伙及公司如何注销?

黑龙江肇东市市场监管局 刘伟巍 答

市场主体注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其中涉及有关自然人死亡的,可通过继承、任免等方式妥善解决内部管理问题后依法申请注销。

黄山市市场监管局 王雨沐 答

若按照法律,上述市场主体注销前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后办理注销。因此,法定代表人死亡不影响清算和注销。实践中,市场主体成员、合伙人、股东是多数人,因为矛盾无法达成协议,导致注销登记无法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可能同时是成员、合伙人、投资人、股东的,其死亡后由谁来继承其成员权利义务,也会产生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实质上是民事问题,给注销登记带来困境。

半月沙龙网友问

执法人员在办理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案件中,比如“红砖”,但没有相关材料具体定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红砖,办案人员应该如何界定该红砖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红砖?证据问题,高度盖然性标准吗?

广州市从化区司法局 蒋光丽 答

查处粘土砖(红砖)的法律依据:市监部门可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以及本省市制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粘土砖的相关文件(证实在本地粘土砖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和《产品质量法》的第二十九、三十五和五十一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粘土砖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证据:如现场照片、生产设备(或销售场所)、半成品或成品以及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实当事人确属于违法生产或销售粘土砖,可以依法查处。如担心是否属于粘土砖有争议,稳妥起见,建议送检并以检验报告为查处依据。

注意事项:可能仍有个别地区对禁止生产、销售粘土砖(红砖)还有宽限期,另部分地区禁粘土砖,部分地区禁实心粘土砖,故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析,再依法处理。

半月沙龙网友问

商家虚假或突出宣传某种动(植)物的功用,然后又指出自己的产品中含有该动(植)物的成分,这样的宣传是否应该进行处罚?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谢旭阳 答

商家虚假或突出宣传某种动(植)物的功用,然后又指出自己的产品中含有该动(植)物的成分,其意图应该是让消费者认为其产品也同样具有这一功用。现实中动(植)物本体具有的功用,经过生产加工之后产出的产品是否还保有其原有功用是不确定的,这样宣传通常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故此,应该会涉嫌构成《广告法》调整的虚假广告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虚假宣传。至于处罚与否,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决定,如:所宣传的功用是否会转移到产品上,有无免于处罚情形、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情形,等等,不能一概而论了。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沈俊 答

商家虚假或突出宣传某种动(植)物的功用,然后又指出自己的产品中含有该动(植)物的成分,这已涉嫌虚假广告或宣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可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进行处罚。若还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则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可依照该法第五十八条进行处罚。当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涉及免罚清单的还可以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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