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淀为样本,我们为“网课”行业划了七个知产“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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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鱼”卖考试辅导课件侵权吗?

“微博课堂”是否侵害“微博”商标权?

线上教育声称“依托北师大”靠谱吗?

......

线上学习时代

你可知其中有多少

知识产权风险?

小编这就带你

去新鲜出炉的发布会

一探究竟!

近年来,互联网教育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以打破时空限制、拓展学习渠道、促进教育公平等优势,成为了教育行业的宠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大中小学、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无法正常线下授课,“互联网+教育”更是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互联网教育培训著名品牌及新兴机构密集,知名高校众多,各类出版社云集。4月16日上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海淀法院审理‘互联网+教育’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报告暨典型案例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了三年以来海淀法院审理涉互联网教育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相关情况。发布会由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戴国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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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杨德嘉介绍,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第一季度,海淀法院共受理涉互联网教育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70件,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且增幅明显的趋势。

从结案方式上看,案件调撤率达77.6%,调撤率较高,纠纷化解力度较大。

案件类型特点鲜明,主要包括侵害著作权、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及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四类。

三年以来,海淀法院受理的涉互联网教育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出三大特点:

01

权利人知名度高,维权主体集中

维权主体以辖区内拥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培训机构、各类出版社、高校、教育类加盟企业为主,此类主体维权意识及诉讼能力相对较强。被诉主体则往往为小微企业或个人,诉讼能力相对较弱。

02

同案涉及线上线下多种被诉行为

从已有案件看,被诉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被告通过互联网(包括网站、论坛、电子商务平台、微信、QQ等)、线下培训等多渠道直接提供、销售原告的教材、讲义、课件、试题等,用于自身教育培训经营或获取相关利益;

2)被告在其线上、线下的培训课程中使用的教材、讲义、课件、试题抄袭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教材、讲义、课件、试题等;

3)被告在其在线教育业务的宣传过程中使用原告的宣传视频、商标、企业名称或其他商业标识等;

4)被告在网络宣传、经营业务中引发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在进行网上教育培训项目加盟服务时引发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03

社会关注度高,裁判结果影响广泛

如中创东方公司与启航考试培训学校、启航世纪公司“启航考研”在先使用不侵害商标权案,对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适用条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梳理;新东方公司与51Talk侵害著作权案,对新东方公司制作的英语课程视频进行了保护,有效回应了此类权利人的司法需求;经济科学出版社与北理工出版社、江苏圆周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认定经济科学出版社涉案图书的封面封底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应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海淀法院对涉互联网教育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理总结出四大要点:

发布会上,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林峥嵘、李莉莎、王栖鸾、刘佳欣、尹斐先后发布了海淀法院审结的五个涉互联网教育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例涵盖侵害著作权、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三种案件类型,以案说法,介绍涉互联网教育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主要诉讼误区与诉讼维权的法律知识,为涉互联网教育产业健康发展和行业导向提供有益指引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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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涉互联网教育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特点,海淀法院对互联网教育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七点建议:

01

鼓励创新发展,依法诚信经营

在线教育机构要严格履行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备案工作,保证在互联网业务经营、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等方面诚信、合规经营,并保证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同时可以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充分挖掘新兴教育需求,创新在线教育服务模式。

02

明确权利归属,提高保护意识

在包括教师、学校或教育机构、在线教育平台等主体在内的市场主体之间,通过事先订立合同的方式明确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注重研发适合在线教育成果保护的技术保护措施,对在线教育成果从产生到使用进行全流程的监控和保护。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教育产品的同时,应注重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保护。

03

合法使用作品,预防侵权风险

教师应牢固树立尊重、保护他人著作权的思想意识。面对在线教育中“碎片化”使用他人作品的实践样态,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通过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合法使用纳入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范畴的相关作品。

04

注重依法举证,提升诉讼能力

对于依法应受法律保护的互联网教育成果,各类制作主体要注重对创作环节、使用环节以及侵权行为等相关电子证据进行及时固定和保存,并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全面予以提交。

05

呼吁有序竞争,规范行业发展

互联网教育行业的经营者不得通过过度营销、虚假宣传等方式夸大培训效果,更应杜绝仿冒他人商标或具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造成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混淆和误认;要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服务内容、办理收费和退费事宜,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06

促进资源共享,服务社会公众

提供在线教育的网络平台可以在现有平台基础上探索建立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即通过与教育资源的著作权人签订合同获得教育资源的相关权利,从而使平台在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发挥纽带作用,促进教育资源的有效共享。

07

构建行业自治,实现诉源治理

在线教育机构应主动加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并成为成员单位,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自律公约或行业公约,监督成员单位是否依法、合规从事经营行为。同时,在协会内部探索建立行业纠纷化解机制,为成员单位间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沟通和协商渠道,将矛盾在进入诉讼前予以化解。

近年来,海淀法院受理的涉互联网教育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以每年超过40%的增速不断上升,涉及各类所有制主体数百家。“为此,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精细化诉源治理机制的重要目标,通过简易案件快审快结、互诉案件一揽子调解、类案裁判尺度统一、典型案例精品裁量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弓介绍称。

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教育”因其突破时空的特性,被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成为代替传统课堂教学,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首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把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壮大起来,促进经济行稳致远。海淀是北京、乃至全国互联网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地,海淀法院将继续强化司法审判服务保障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职能作用,为促进互联网教育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北京市人大代表毕文胜在发言中表示,海淀法院发布的“互联网+教育”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种类不同,基本涵盖了目前互联网领域涉及的所有与教育相关的案件类型,对相关行业竞争者起到了很好的提示和引导作用。“互联网”是当今时代的特点,“教育”和“知识产权”又是海淀区的一大特点。疫情使得大中小学将教育搬到线上,更加促使了互联网教育行业的发展。然而规范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海淀区是互联网教育的高地,海淀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尤其是对互联网教育行业做出的七大提示,将起到很好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希望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沿着优良传统继续前进,促进互联网教育行业的有序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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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海淀为样本,我们为“网课”行业划了七个知产“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