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邗江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于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本院将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4月13日起,邗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

二、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办理有关事务,请遵守如下规定:

1、为避免人员聚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请至少提前一天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0514—87983349(4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接受电话预约)、执行服务电话0514—87938322、19962519934(执行局24小时值班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并根据预约时间来院办理事务。

2、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大厅办理有关事项的,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3、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大厅内停留时间。

4、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苏康码”绿色健康码(请提前办理“苏康码”电子健康码),配合做好身份信息登记。

5、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请勿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及时前往医院就医。

6、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办理事务或参加庭审,应在工作人员引导下 “单独办理、分散办理”。诉讼事务办理完毕即行离开,不得在诉讼服务场所滞留。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法庭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定时实施消毒杀菌。

三、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江苏微解纷(http://odr.jsfy.gov.cn/)、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方式办理。

四、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邗江法院近期将逐步、有序恢复线下案件谈话、询问、听证、调解、庭审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应根据承办法官的通知参加诉讼活动。

五、确需通过走访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等规定逐级走访,就近反映问题,尽量避免人员流动,减少途中往返。对确有相同诉求需要共同反映的,应选派代表进行反映。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原标题:《【重要公告】邗江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