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奠文明祭扫,这些法律盲区得“扫清“!

清明节简介

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清明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节日。清明节是传统的重大春祭节日,扫墓祭祀、缅怀祖先,是中华民族数千年以来的优良传统,不仅有利于弘扬孝道亲情、唤醒家族共同记忆,还可促进家族成员乃至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文明祭扫通告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的通告

当前,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仍然存在。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 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民政部办公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潍坊市森林防灭火暨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潍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服务管理的通告》, 现就清明节期间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群体性祭扫活动。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市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陵园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散、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殡仪馆停止组织开放日、现场宣传展示等群体性活动。暂停相对封闭的骨灰堂等室内场所祭扫。

二、严格实行预约祭扫。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殡仪馆、公墓开通预约祭扫服务,方便群众有序祭扫。群众也可向公墓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祭扫。

三、倡导文明简约祭扫新风。提倡通过分散追思、家庭悼念、网上祭扫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禁止在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各种丧葬祭奠物品。

四、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在墓地、坟头等处焚香烧纸、燃放鞭炮,提倡鲜花替代香纸,共同维护绿水青山美好环境。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文明祭扫相关规定,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森林防火攻坚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止。

咨询电话:民政局 5266917,东城公共陵园 5667616, 市烈士陵园 5221675

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7 日

春暖

花开

2020,又是一年清明将近,然而,今年的清明自是不同寻常。

一、清明节缅怀先人、祭祀逝者的传统悠久稳固,先前的祭扫习俗要改一改,这些法律盲区得“扫清“!

(一)最奇葩疯狂:祭祀夹烧人民币

没有人会和钱过不去,但在个别地方的个别人眼里,清明节的时候似乎是个例外。尽管烧人民币这种事无论如何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我们发现,如此疯狂又奇葩的举动几乎每年清明都会在新闻中看到,甚至有网友在贴吧和论坛里公然提议祭祀烧真钞。

这些人通常会在黄纸和一叠叠的冥币上面或多或少放些真钞。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有些老人认为,在冥币里放些真钞烧,能增加这些冥币的真实性,故去的亲人收到就一定会是真币了。这种讲法一代代传下来就形成了某些地方的“风俗”,年轻人图个意思,也乐于接受,于是渐渐盛行。但是,这种夹烧人民币的陋习,非但不可提倡,更要坚决抵制,因为此举已经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也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防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条则明确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

一旦烧人民币被发现,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常见的毁损人民币的行为还包括:

1、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包括单位和学校为防收到假币,让员工和学生在上交的纸币上写上擦除不掉的名字;在人民币上打广告、寻人交友等;

2、将人民币制成饰品、工艺品,摆在家中观赏,或高价出售;

3、用于迷信活动。有的人在亲人死后,把人民币当陪葬品埋入坟墓;或为死者送葬,沿途抛撒人民币作为“买路钱”等等。

4、故意将人民币的金属防伪线抽出取乐,致使人民币残缺不全。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公民应当爱护人民币,自觉维护国家货币的尊严和信誉。特别是一些小额的人民币铸币,其铸造价值往往比其面值高,毁损人民币就会增加人民币发行基金,甚至造成人民币流通短缺,不利市场上人民币的找换,既给国家造成浪费,也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

(二)最以假乱真:生产销售“人冥币”

夹烧人民币不允许,和真钞“傻傻分不清楚”的“人冥币”同样没有合法身份!

目前的清明市场上,祭祀冥币的币张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甚至连最新版的“土豪金”100元人民币也被“山寨”。唯一的不同是,币面上的“人民银行”有的变成了“冥民银行”。如果不仔细看,足以假乱真。

生产销售这类冥币看似见怪不怪,其实是违法行为!

《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2016年2月24日,民政部曾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

国务院在《殡葬管理条例》第17条中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并在第22条提出,如果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印刷这类封建迷信殡葬物品,还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条例要求: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三)最老生常谈:这些“顽疾”年年犯

1、天干物燥,小心火烛

清明正值天干物燥的时节,因祭扫不慎而将周边植被森林点燃引发大火的现象近年来屡屡发生,因此,燃烧纸钱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注意用火安全。一旦发生火灾,需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案,以控制火情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我国《消防法》第21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放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选墓地看“风水”不如重“水土”

生态化、简约化殡葬已经成为新的殡葬趋势,但在个别地区,依然非常看重土葬和设立墓碑等传统的祭奠形式,墓地选址依照所谓“风水”随心所欲,甚至不惜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违法乱建。因此,选址修墓时最好要向有关部门报批看是否符合规定,并尽量避开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地区。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违建且不主动处理的,可能会遭到强制迁移。

3.放风筝务必牵牢“安全线”

清明节点一盏孔明灯寄托思念之情,踏青放风筝是一项传统人气活动。然而,近年来,风筝和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频繁出现在一些铁路局管辖内的高铁沿线区域,以及航空管制区域,或搭挂在铁路高压接触网上,导致设备烧损、断电跳闸,或卷入飞机发动机、螺旋桨,严重危害了公共交通的运行安全。

目前,我国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对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即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两侧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违反上述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则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加强机场净空管理,确保飞机起降安全,在机场周围设立明显的净空标志,在机场附近严禁放飞影响民航安全的鸟类动物、气球、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大家在放飞风筝时,要尽量选择空旷的场地,避开建筑物和树木,更不能选在高压线附近和公路、铁路、桥梁两侧,否则后果很严重哦!

二、疫情形势依旧严峻的情况下,建议全县居民采取线上方式缅怀革命先烈,致敬抗疫英雄。

(一)网上祭奠,用心传承

历史上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铭记在心,当下最美逆行者英勇献身的光辉事迹激励我们前行。面对这场突如袭来的战斗,广大医护工作者、人民军队和各界基层工作人员挺身而出,不计报酬,连续奋战,甘于奉献。有战斗就会有牺牲,我们遗憾的看到,有不少医护人员倒在了抗疫一线,用自己的血肉之躯筑起了守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健康长城。

作为被守护的群体,我们心怀感恩,在特殊时期,我们可以通过多种线上方式学习英烈,缅怀英烈,守护英烈,在未来,我们将背负使命,勇敢前行。

(二)文明祭祀,移风易俗

英雄在身边,英雄在心中。建议全县居民与家人一道,身体力行,致敬英雄,坚守抗疫战线,不聚集现场祭扫,暂缓远行祭祀;传递文明祭祀新风尚,推行“零碳祭祀”,心怀孝道与感恩之心,化为点滴行动,重在当下。

这不,2020年的清明祭扫,新华网也为大家出台了祭扫指南,大家要认真学习参考!

清明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失火罪

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依据刑法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回放

2017年清明节期间,李某在山上祭祖扫墓时因焚烧纸钱而导致火灾,后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治寿光提醒

清明祭扫不慎而将周边植被、森林点燃引发大火的现象屡屡发生,因此,法治嘉祥倡导文明祭扫,建议采用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家庭追思会、植树纪念、社区公祭、亲情信箱等文明、环保、健康的祭奠形式。如果要采用燃烧纸钱这个传统方式,切记,一定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注意用火安全。一旦发生火灾,需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案,以控制火情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依据刑法的规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回放

2017年清明节期间,雷某看上了一块农用地,认为是风水宝地,便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其父亲的墓迁至农用地上,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后来雷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治寿光提醒

风俗习惯固然要尊重,却并不是可以用来违反法律法规的护身符,建造墓地要依法依规,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同时,法治嘉祥倡导移风易俗,树立生态、文明安葬理念,建议采取不占土地或少占土地的安葬形式。

持有、使用假币罪

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刑法的规定,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回放

2017年清明节前夕,苟某为了祭祀扫墓便购买了假币,结果在祭扫时被他人举报而被公安机关查获。苟某因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被法院判处拘役。

法治寿光提醒

卖假币是犯法,持假币达到一定数额同样也是犯法。清明祭扫,可以用烧纸钱的方式寄托哀思,但要使用“冥币”,切不可购买、持有假币, 用假币祭奠,更不能把自己持有的假币当真币使用流通。法治嘉祥提醒,如果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交,或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警方尽早介入,避免假币流入市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危险驾驶罪

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刑法的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案例回放

2017年清明节期间,刘某驾车至乡下去祭扫,午间与亲戚在一起吃饭时禁不住劝而饮酒,而后便驾车返回,结果在路上被交警查获。后刘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治寿光提醒

清明节期间与亲朋好友聚会喝酒乃是联络感情、增进友谊的桥梁,但是事后往往有些人心存侥幸,认为交警在节假日期间不上班,不会进行检查,从而继续驾驶机动车。因此,无论是节假日期间还是平时生活,广大市民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故意伤害罪

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依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回放

2017年清明节期间,姚某在祭扫时与张某发生碰撞从而发生纠纷,继而引发打架斗殴,而后张某被姚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结果姚某被法院判处管制。

法治寿光提醒

清明祭祖是一种对逝者的追思,应做到文明祭祀,遇到纠纷,要理智冷静,多一分礼让,少一分冲动 ,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化解矛盾,不要使用伤害性、暴力性的语言刺激对方,激化矛盾,不要采取拳脚相向的方式,扩大矛盾。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细雨纷纷,薄雾蒙蒙,我们是路上行者,亦是人生摆渡人。大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在这个特殊的清明期间,通过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分散追思等既文明环保又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祭扫方式寄托哀思,减少现场祭扫活动。暂时不要回乡祭扫,避免人员聚集祭扫出现交叉感染风险。文明祭扫,为早日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综合自法治嘉祥、寿光日报

原标题:《清明祭奠文明祭扫,这些法律盲区得“扫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