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传统节气 ★

春将至 万物生 正是一年好时光
一
清明节历史渊源

清明节凝聚着民族精神,传承了中华文明的祭祀文化,抒发人们尊祖敬宗、继志述事的道德情怀。清明节历史悠久,源自上古时代的春祭活动,春秋二祭,古已有之。
上古干支历法的制定为节日形成提供了前决条件,祖先信仰与祭祀文化是清明祭祖礼俗形成的重要因素。清明节有着久远的历史源头,是传统春季节俗的综合与升华。
二
纪念已逝法律名人

2.厉声教(1935-2017)厉声教同志是我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外交家和教育家。
3.孙国华(1925-2017)孙国华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点的创建人和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
4.吴家麟(1926-2017)吴家麟教授被誉为“新中国宪法学泰斗”。
5.皮纯协(1928-2017)皮纯协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学科的奠基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重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
6.韩延龙(1934-2017)韩延龙教授是我国知名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等职。199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7.张序九(1920-2017)张序九教授是我国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之一、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奠基人。
8.张树义(1953-2017)张树义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学科建设的主要参与者,以“控权论”蜚声宪法行政法学界。
9.傅鼎生(1953-2017)傅鼎生教授是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学科带头人,连续十三年被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评选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曾获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10.王献枢(1931-2017)王献枢教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主要从事国际法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编、副主编、合作、参编《国际法》、《海商法》以及其他著作18部,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三
清明节相关3大法律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另外《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二、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哪些地方不能建造坟墓?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3、因扫墓引起山林大火构成什么罪?
失火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来源: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纪念逝去的法律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