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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伊舟 来源:豆瓣。原题:明星和粉丝的关系及创作自由等 | 关于肖战“227事件”的思考。
“227事件”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从最初的混战,到现在有些理越辩越明,比如法理。但涉及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从娱乐业的商业模式到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价值观,还很复杂,很难达成共识和容易的解决方案。
一、明星和粉丝的关系、对粉丝的责任
一种流传很广的说法是,明星对粉丝有引导责任,甚至“粉丝行为,偶像买单”,即明星没有尽到对粉丝的引导责任,就应该为粉丝的不良行为埋单。
“
二律背反的一灯如豆写的《饭圈文化的精神控制特征》,说“成也粉丝,败也粉丝,肖战因粉丝起、得粉丝利,那就不可能不为粉丝的不良行为埋单。”
凤凰网娱乐的微博《十问肖战》,说“饭随爱豆,你认为你做了一个好的表率吗?”
杨樾的《如何预防传染性脑残》,说“有什么偶像就有什么粉丝。粉丝的构成是用偶像的性格与人格筛出来的。”
刘润《偶像对粉丝的管理,是传递正确的价值观》认为,流量明星并不对粉丝具有管理能力,但作为粉丝的精神领袖,最重要的,是传递积极、正确的价值观。
这虽然不是完全没道理,粉丝会在一定程度上受明星的影响,但都高估了明星对粉丝的影响力。我们要做的,恰恰是不应该过于强调明星在思想上去引领粉丝,因为这另一面就是赞成粉丝将明星视为精神领袖、人生导师。
(一)明星和观众之间是什么关系?
演艺人员和观众,根本上是一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演艺人员演影视剧、唱歌、跳舞,带给大家娱乐产品,观众付费,和其他商品一样。演艺人员中最出名的少数人,被称为“明星”。


❶ 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看
历史上,古代的演艺人员主要是演戏剧的,被称为“戏子”,是个地位低下、非常弱势的群体。有的有钱有势的达官贵人自己就能养得起戏班子,如《红楼梦》里的家班。有的虽然面向大众演出,被金主“捧角”,有时也被霸占欺凌。
如李碧华《霸王别姬》里写的从袁四爷到日本侵略者等如何对待程蝶衣的,巴金《秋》里写的高克安老爷包下男旦张碧秀,都是文学作品对现实生活的反映。


“机械复制的生产方式导致了灵晕凋谢,作为应对,现代文化产业则形成了一种灵晕补偿机制,这就是现代文化神话制造的基本原理。灵晕补偿对于现代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最突出的表现是文化产业与广告业的交织,广告是对文化产品(不限于文化产品)进行灵晕补偿的重要手段”(曹晋彰,2019)。
而且这一现象随着娱乐业的发展越来越突出。正如分析师裴培所写,“全球娱乐产业发展的推动力:有钱、有闲、有意愿”“工业化效率提升导致休闲时间的日益膨胀,推动全社会大众娱乐消费需求的释放”。恩格尔系数下降,人们用于娱乐的支出上升。大家可能感觉粉丝追星越来越疯狂,其实是因为人们越来越有钱有闲。因此明星的影响力超越以往。
明星看似风光无限,但因为消费者偏好的不确定性,竞品太多,这个职业也更为脆弱。以前明星很少,比如“四大名旦”可以红几十年,而现在“江山代有才人出”,一部成功的影视剧可能就捧红一个演员,一部失败的影视剧也可能使一个演员背上“票房毒药”的恶名,很久不能翻身。或者人们偏好变化,一个明星就“过气”。
❷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三)明星能成为粉丝的“精神领袖”吗?

因为职业要求,他们的衣着消费各方面远较普通人奢侈;
有些明星,特别是摇滚歌手等创作型的明星,为了寻求所谓的艺术灵感有时以毒品来刺激自己;
因为竞争激烈、社会关注度高、压力大,演艺人员中患心理疾病甚至自杀的比例可能高过常人(这只是感受,未寻找研究数据支持。艺人自杀率高,似乎韩国比较显著)。

一个明星,喜欢他的人成千上万都说少了,越是红的明星粉丝越多。比如肖战和王一博,关注他们微博的人各有2、3000万(相当于中国一个中等省份或欧洲一些小国的人口数了)。

这些人能在多大程度上受明星的影响?是某个明星的粉丝,只是粉丝的社会角色中很小的一块,受明星的影响,也只是他们从出生以来受父母、老师、社会影响中很小的一部分。


(五)明星都是资本制造出的符号吗?
很多人说“资本造星”,认为哪个明星红是因为背后的资本支持大。前面也分析了现代娱乐业的特征,明星离不开资本的扶持。但每个人毕竟是独特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人的差异性和主观能动性。
比如一个组合中,就有人更红一点有人相对人气不高,分开单飞后,发展好坏区别也更明显。有的演员,就是资本再大力捧也捧不起来,除非特殊背景,资本也不会支持扶不起的阿斗。


二、粉丝和饭圈存在的问题
(一)粉丝存在的问题
因为娱乐业带来的强烈的情感性,有时粉丝情感过分激烈,到了非理性的程度,把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都快当成自己私有财产了。
粉丝的不良行为包括,攻击或打扰/骚扰明星本人,攻击其他人,CP粉和唯粉之间互撕,不喜欢明星结婚等。不说其他人了,明星经常也是受害者。少数他们能制止,多数也制止不了。
❶ 攻击/骚扰明星本人。

第一,粉丝的数量,顶流明星的粉丝数量巨大,即使大多数理智,有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的不理智,就会闹出问题。
第二,明星的吸引力,押沙龙在《送你一顶体谅帽》中分析,郭德纲的粉丝没有肖战的粉丝这么激进,“主要还是脸的问题”。这表达得幽默,道理的确如此。
越是长得好看、魅力大(包括个人的性魅力和作品的艺术魅力)的明星,粉丝越容易狂热。




如果你喜欢一个明星,他给你带来美好、快乐的享受,你不希望他幸福吗?因为明星结婚就不喜欢他的,太幼稚太自私了。
还有明星A选择了明星B作为配偶,喜欢A的因为不喜欢B就去骂B。这也真是奇怪,是人家选配偶不是你选。你有什么权利公开对别人选配偶指手划脚(心里觉得谁配不配得上谁可以理解)?

(二)饭圈存在的问题
原来粉丝喜欢一个明星,大多是自发、零散的,现在形成了组织“饭圈”。对此也有不少分析,有的认为已被商业资本利用,形成了层层控制关系,发动组织打榜投票、买代言、反黑等。
刘润分析饭圈是一种自组织。自组织的力量很强大。也有积极的一面,比如饭圈管理募捐是最擅长的,所以饭圈替明星做慈善公益事业效率很高,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各明星的饭圈捐款捐物不少,得到赞扬。但这种力量,有时对粉丝和饭圈之外的人也会造成伤害。

(三)两个名词的探讨
❶ “流量明星”。原来只是说明星人气很高,现在有时似乎带有贬义,有没演技没唱功没实力之意。其实“流量”的数字化,是一切都被量化被计量、以数据说话的数字经济时代难以避免的。过去的明星,被大众广泛喜爱,收到“雪片般的”观众来信,也可以算那个时代的“流量明星”。我相信那时的观众如果有打榜投票的机会,也会积极参与,表达爱意支持的。如果没有吸引人的能力,“流量”又是怎么来的呢?
当然,“流量明星”肯定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艺(演技、唱功),以实力以作品赢得观众的认可,成为优秀的演员和歌手,才能有更长久的艺术生命。

总之,大众喜爱明星,根植于对美、对艺术的喜爱,一定程度的追星是正常的娱乐消费,现代娱乐业则因为商业利益推波助澜,给明星造势造神。但是射虎需要正确引导,个人需要理性认识,将对明星的喜爱控制在合理限度内,“佛性”一点更好,不能走火入魔,占用过多时间金钱,影响正常生活。
三、关于AO3平台和创作自由
查到AO3平台的一些情况,引号内资料,破折号外是我的评论:


关于引发事件的《下坠》同人文和AO3网站,很多文章的说法存在有偏和误导。
比如流传很广的“肖战粉丝偷袭AO3始末”一文中说“各圈展开了激烈的文化讨论:站街和妓女本来就是文学母题, 如果“妓女”不应该出现在创作中,那么至少有一半的世界名著不复存在。”有人举了一堆世界文学名著里有妓女,《十日谈》《悲惨世界》《茶花女》等等。
还有人说同人文也很普遍,比如《大话西游》是《西游记》的同人文,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下坠》的问题:
第一,不是妓女是否可以出现在创作中,是拿演员的名字来创作同人文是否合适。所举的这些名著里的妓女,哪个是用一个真实的名人的名字?

从上述国外网站情况来看,有的管理严格的同人作品网站(如FanFiction.Net)是严禁撰写那些明确表示反对二创的作者名下的作品的。目前中国多数作者并没有明确反对。有人建议以后小说作者都声明对二次创作的态度,倒也是个办法。
第二,这篇小说是否涉嫌“淫秽”。有人说这篇小说不是把肖战写成妓女,是写成一个性别认知障碍的男性,身份是发廊妹,和另一个男主之间是相爱而不是金钱关系,里面也是反映社会现实云云。支持这篇小说创作自由的人,可以把这篇小说找来看看,设身处地想一想是否愿意自己或家人的名字,被用于这样的文学创作。文学创作自由的边界在哪里,特别是涉及情色描写的小说,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
比如《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等,也曾是禁书,后来被承认是优秀的文艺作品(再次提示,它只是是否黄色的问题,不涉及用名人名字的问题)。即使从艺术创作角度,文艺作品也有高下之分,是为了整体的艺术完整性而有少量涉及情色的内容,还是高比例大尺度的情色内容。
作者用肖战的名字,一方面可能出于喜爱,一方面也可能出于为了吸引读者。民事纠纷,民不诉官不究。肖战不去起诉也就罢了,还有人要肖战道歉。那肖战是要向原作者道歉,鼓励侵权吗?

很多人都说肖战粉丝不应该举报,类比说两个孩子打架不应该去告老师。这句话本身就不对。孩子打架有不同程度,不是都能自我解决的,如果到校园暴力的程度呢?有的孩子自己并没有还击打回去的能力呢?何况这个事情涉及创作自由的边界、法律上是否侵权、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管理方式、“扫黄打非”的标准等,非常复杂,远超出两个孩子打架。
还有人说“好比一家超市的货架上有酒,有人冲进来不仅把酒瓶子砸了,还查封了超市,仅仅因为这种酒未成年人不能饮用。”如果是粉丝通过黑客手段屏蔽了平台,那“有人”是粉丝。但227事件中,不是粉丝查封的“超市”。粉丝是向网信办和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的。《战》等文章已澄清,粉丝都不是举报AO3平台这个“超市”,,只是举报链接到AO3这篇文章的微博账号。
毕志飞对举报AO3的看法,颇有道理。
《检察日报》郑帆文章也指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值得肯定。有些同人作品打着同人的旗号,实际上传播的却是淫秽等非法内容。作为一个守法公民,对此进行举报非但无不妥,而且还值得鼓励。因此,对于肖战粉丝的举报行为,要客观评价,个人认为,只要其不是诬告陷害,应对此持肯定的态度。由于AO3系境外的网站,其虽然采用了分级制度,对部分作品的情色等级做了标识,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的分级制度,因此,AO3平台的部分作品确实存在很大争议,有可能已经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境外网站我们没有执法权,那么依法采取措施阻断传播则是可以预见的结果。所以,一些网民认为肖战的粉丝不应该举报,个人认为单从法律上讲是站不住脚的。”
任何问题的争执,有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种解决手段。前者,包括自行协商和自行报复。后者,包括找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和找法院起诉。
比如,一个客户嫌商品质量不好或假冒伪劣,前者,他可以向商家投诉,如果商家处理满意,就解决了,商家处理不满意,他还可以向工商局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后者,他跟商家说估计没用,就得直接向行政管理机构部门投诉。也可以像王海那样,直接到法院起诉。
又如一个人的亲人被杀,自己去把仇人打一顿甚至杀了,那是私力救济,即使在古代也不提倡不允许,现代法治社会更不允许,必须通过法院去解决。

五、关于谁应该站出来和应该做什么
知乎上焰瞳雪兔君写肖战“已经创造历史,成为中国互联网史上,第一个自己没主动犯错,却被钉上焚烧火架的偶像。”以前出现声誉风险事件影响个人发展的明星,都是自己犯错。吸毒、出轨、嫖娼、发表政治不正确言论等。而肖战,一直都被评价为非常品质好、正能量的明星(可参见《人物》杂志2020年第2期的专访《肖战 心中有旷野》)。他的错,据说是没引导好粉丝、没表态。没引导粉丝的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他刚爆红没多久,他和他的团队都缺乏经验,也许有经验的能够处理应对得更好。表态,到底他应该说什么?无论他说什么都不可能让各方都满意,而且他是此事最大的受害者,应该是有人向他道歉,而不是他应该站出来说什么。

那些以极端的言语和行动(比如,烧别人的照片称为“火化”)伤害明星的人,以抵制其商业代言损害明星经济利益的人,难道不应该被教育、有反思,出来道歉吗?明星不可能起诉所有的人,谁来维护他的合法权利?



后记:
一、关于讨论是否可以改变人的立场观点
这篇文章发布之后,留言和私信我的不少,有的感谢、认同我的思考,有的批评攻击,也有的认为这事说啥都没用了,不可能改变谁的观点,静悄悄等它过去就好,还有说这事没有是非,只有立场。

关于这事的讨论有没有用。可以看两篇文章
1.讨论能够改变人的观点
《萨伊定律与凯恩斯定律——哪一个更准确?》
https://mp.weixin.qq.com/s/JFzOd1lKJoW1zQqD5dLGwg
2.讨论不能改变人的观点
《神秘属性的信仰》
https://mp.weixin.qq.com/s/zx-aQuV6Rekb_9rQ7d00NA
财新王烁在《舆论食物链》中写,“影响没有看法的人形成看法,才叫启蒙(enlightenment);说服异见者认同你的看法,那叫改宗(convert)。”
对一件事没有明确看法的人是比较容易被一篇文章的观点引导的,如果这个观点看起来言之成理的话。新的信息也能显著改变人的看法。比如经常一个新闻出来某人有问题,成了千夫所指,另一个新闻出来原来另有隐情,大家的看法“反转”是建立在新的信息的基础上。
对一件事有坚定的看法的人,而且这种看法根植于自己的价值观甚至可以说是信仰的,这比较难于被一篇文章所改变。人们经常选择性地接受信息,接受本来就符合、巩固自己观点的,忽视不符合自己观点的。但这不能绝对化。要看这个人是不是具有开放的心态,有更高一层的批判性的思维方式,知道审视自己的观点,如果确实错了,可以调整修正自己的观点,而不是永远固守自己旧有的观点。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思想家的早期和中后期的观点,都是既有一以贯之的东西,也有很多变化的东西,甚至后期的自己批判、否定前期的自己。我们普通人,40岁和20岁对同一件事的看法,会一样吗?甚至昨日之我和今日之我也会不一样。如果一个人的思维固化了,一成不变,何来进步和上升。
卡罗尔·德韦克《终身成长:重新定义成功的思维模式》一书中,将人分为学习者和非学习者两种,学习者的成长型思维会推动你前进,非学习者的固化型思维会限制你的发展。我们还都是要努力成为前者吧。
我觉得在我思考和写这篇文章过程中,在看两方观点中,我也有所成长,知道了一些以前不知道的信息、澄清了一些以前错误的认识,对社会现象、对这些问题,认识更加深入了。希望与大家共同思考,建设一个更和谐和理性的社会。
二、关于不同的平台
关于227事件的讨论,已经有很多文章发布于不同的平台上。有的平台上,攻击肖战的人留下比较激烈的评论,甚至对支持肖战的文章作者和发布支持肖战留言的读者各种辱骂,导致其退出平台不再讨论。有的平台上,读者较为理性。希望平台经营者能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这不是所谓的“控评”“洗白”,而是应该保留理性的探讨争论,管制各种辱骂、人身攻击的言论,避免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效应。
三、本文读者的留言摘选
我这篇文章在今日头条和百度发布后,下面大部分留言都是赞同我的分析的。部分留言:
“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客观地来看待和分析这起事件,写得很中肯,赞一个!这起事件暴露出来太多问题了,值得深思。一开始媒体不负责任地引导和舆论的一面倒导致事态的迅速激化,说实话,我认为肖战工作室的道歉声明没什么问题,也一直不理解凤凰网和几位公知等为什么一再要求他出来道歉。后来227团体的过激言论和集体网暴行为,各种大字报,还有b站的各种鬼畜视频,真得触目惊心毁三观。希望有识之士都能参与理性的讨论和思考,共同推动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也希望给这场网暴中的唯一实名制受害者一个公平的对待!”
“这场闹剧暴露出来的问题可以说是触目惊心。青少年普法教育必须加强。媒体对社会事件不应该是那边声音大就站那边,而是应该提出客观理性的分析。此次媒体可谓失格,是非不分,令人失望。”
“作者的分析很中立,很专业,终于把我的三观找回来了!希望部分媒体发文能公正的引导未成年人的三观!”
“‘外受傅训,入奉母仪’,没听过一个人的言行是需要演艺明星来引导和负责的。”(谢谢,我把这句引语放入正文了。)
“为什么这件事会演变成社会事件,您的文章说得很清楚了。1.把明星上升为粉丝的精神领袖和人生导师,夸大了明星对粉丝的正向引导作用。把粉丝的偏激行为上升到偶像的失格忽略了大样本下会产生极端数据且明星的天职并非教育粉丝。2.从法理角度解释了公民在遇到违法情况下使用举报权的合理性。如果对举报有意见,应该督促公权机构建立更加合理的维权措施,而不是攻击正当使用权利的人。3.创作自由应当被尊重,但是自由也应当被界定。发人深省的文章可以有情色的描写,但充斥情色描写的文章却不一定发人深省。4.粉丝集体行为背后反映的是商业利益团体操控粉丝经济,以及粉丝过度关注偶像以至于滋生过度占有欲。5.群体霸凌行为背后是追求热度而忽视前因的媒体煽动,以及强调自由却不愿受规则约束的极端自由追求者们淡薄的法律意识和权责态度。”
“我只觉得既然在一个法制国家,谁是谁非,必先以法律为准则来判断,再从道德方面去平衡。脱离了这个基础的所有站队的发言都缺失公平。”
“我大一经济学在读,这几天因为这件事纠结了好久,总是无法得出一个全面的观点。看完老师的文章,只想对您表达感谢,这篇文章让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兴趣(本来是听家长的话报的志愿),让我有了学好经济学和心理学的动力,只有多学习,才能做到思想独立,不随波逐流,谢谢您!”
“今天很多人和我说看完你的文章恍然大悟,真的非常感谢,让很多粉丝也清醒了。”
“作者分析非常理性,也非常全面。我抱着和你一样的观点,却看到媒体只关注同人圈文化和饭圈文化现象,很少过问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所遭受的暴力,我总觉得事态的发展已经偏离了最初的诉求,可大量的营销号还在指责无辜的人,心里郁闷极了,感觉三观被毁。你的文章让我燃起希望,谢谢你!”
“感谢作者从人的角度把人当成人。可怜肖战不能从来的人生。他也是父母的孩子,凭什么要承这样的灾难。他妈妈得多心疼啊!”
总体看来,除了有些人是固执于自己的认识不可改变,一些人也是觉得疑惑但想不清道理。还是需要借助理论工具进行理性分析,帮助大家澄清认识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来源:法律读库
原标题:《明星和粉丝的关系及创作自由等》